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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规定(一)目标管理(1)施工部门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公示,目标责任应分解到人。(2)施工部门内部制定的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3)施工部门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做到专款专用。(4)施工部门应在施工现场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挂设在操作区内明显位置。(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面积1万-5万平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
2、装工程总造价在3千万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多专业同时进行施工时应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成立安全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6)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地协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行施工。(7)安全监督部门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工程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二)安全专项
3、方案(1)建设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O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4)施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工序、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更改专项施工方案。(三)分包安全管理(1)分包队伍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企业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建设
4、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2)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分包单位自行采购或自带的安全物资,必须向发包单位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资料。(五)安全物资采购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1.采购以下安
5、全用品应重点控制(1)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护鞋、防护面罩、工作服、保健食品等。(2)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3)电气用品: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配电箱、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电线电缆等。2.劳保用品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严格进行管理和使用。(六)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并监督实施情况。(2)安全交底必须有针对性,认真交代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具、公共防护措施、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应急措
6、施等。(3)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交底和被交底双方签字,严禁代签。(七)安全检查(1)施工部门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并按检查标准评定,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现场监理单位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2)施工过程中出现六级以上大风及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检查。遇到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施工。(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存档。(八)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
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任职。(2)施工部门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施工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形成书面记录。(5)项目负责人每周应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会议应总结本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对下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并形成会议记录。(九)班前安全活动(1)施工单位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2)各班组每天应开展班前安全活动,交代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十)特种作业人员(1)特种作业人员
8、主要包括:建筑电工、金属切割气、焊工。(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建设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要求人证相符、证岗对应。(3)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年审和登记注册,由专人管理。(十一)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2)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事故单位接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3)施工部门、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
9、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信畅通。(4)施工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每月上报安全事故情况。(5)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十二)安全管理资料(1)必须严格执行广东新大禹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第三部分)。(2)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安全资料范本、样表。(3)安全资料应遵循“没有记录即没有发生”的理念,认真做到及时填写、合理分类,装订统一规范、内容真实完整。 (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 59号):(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10、(建质200382号);(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1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质1998 164号);(1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 75号);(1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 189号);(1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 75号);(1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16)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 405号);(17)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18)安全生产领域违法
11、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11号令);(19)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监发20062号)。(四)国家、行业标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6)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002年版);(7)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8)安全帽GB2811-2007;(9)安全带GB6095-2009;(10)密目式安全立网GB16909-97 ;(1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J6442-86;(14)手持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 -2006;(1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2-2008;(16)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7)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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