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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真正推进自学考试制度在目前经济和社会条件下的改革、发展,非常有必要在澄清有关自学考试制度的错误观念和不良实践的基础上,理性厘定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教育和考试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和功能限度,从而在思想观念上明确自学考试制度的“能为”和“难为”,切实防止过分夸大或无端缩小自学考试制度的功能域限。 一自学考试制度运行的甚本特色和比较优势 自学考试制度在现实实践过程中虽然出现了上述不良倾向,虽然有不少人对自学考试制度的前途命运不甚乐观,但是与普通高等教育、与其他形式的成人教育相比较,自学考试制(一)自学考试的规模大、费用低、效益高自学考试是目前我国最大的“学校”,其涵盖的范围、层次、规格及其学生数
2、量,都是空前的。自开考以来,累计报考人数逾200()万人(累计报考人数达到1亿多人次),目前在籍考生达930多万人。如此宏大的“学校”,不论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还是在世界的教育发展历史上,虽说不能绝后,亦足以空前。 自学考试在具备规模效益的同时,其所需费用也很低。自考教育投资少,首先表现在个人学费开支少,国家投资少。一个自考毕业生的学费,只有一个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十分之一。以安徽省为例,1984年以来,全省共有10万多名自考毕业生。如果都在正规大学中培养,按照每人2万元培养费计算,需要20亿元。实际上,国家只拿出不到其十分之一的投人,大量经费是由个人和集体投资,更多的是综合利用了社会教育资源。由于
3、自考生受时空限制少、工学矛盾小,它使自学者的闲暇时间得到了充分利用。同时自考教育以个人自学为主体,可以充分调动个人自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从学会到会学,把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习成为一种自觉、有趣、积极的有效行动。此外,由于高教自考是国家考试,自学者通过国家考试后,可以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所以自考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它如同一个巨大的市场,把社会上各种闲置、分散、非正规的教育资源挖掘出来重新组合,优化配置。全国ION)多所民办高校,多数以自考助学为主要办学形式。全国300多所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为了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最强的专业、最优秀的师资、最
4、好的实验条件都为自考所利用,高教自考成了费省效宏、全国最大的没有围墙的大学。 (二)自学考试制度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自主性和灵活性 开放性是指自学考试的办学形式是全方位地高度开放的。自学考试是没有校门的“大学”,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可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开考不同层次和规格的专业,培养本地区或本部门所需要的人才;自学考试没有专任的教师面授,主要依靠各类高等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其他有条件的教育机构承担助学任务,充分调动了全国各地和社会各界的办学积极性,大大促进了社会力A办学的发展;对于广大考生来说,自学考试也是高度开放的,不管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也不管其职业背景、已有的学历以及生活经历等,有志者均
5、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所谓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来说,本地区、本部门需要哪方面的人才和什么规格的人才,就可以开设相应类型和层次的专业,从而有着充分的自主性和选择余地。另一方面,对于考生来说,他们完全可以根据社会的人才需求状况和本人的素质条件,自由选考有关专业,因此同样有着充分的自主性。 所谓灵活性,主要是针对学习形式而言的。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平时不用进人学校学习,主要是通过自学再参加考试,并且是可以根据学分制的便利一门一门地考,待全部科目合格后即可幸文凭。在整个参加自学考试的过程中,考生不用脱离工作岗位,没有工学矛盾。 (三)自学考试制度严格公正、质I
6、可靠 自学考试最大的特色和优势在于教考分离、“以考促学”。作为我国规模最大、形式最灵活、投资最少、开放程度最高的一种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制度的生命线在于其通过严格、科学、公正的运行机制所维护形成的考试质量。实践证明,为了保证自学考试的质盘,教考分离、以考促学是最为有效的机制。教考分离是指教与考在职责、人员上的分离,即命题者不辅导、办学者不办考、办考者不办学。关系自考质量的命题、组考、评卷等主要环节始终由国家考试机构统一掌握,主考学校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参与其中工作,助学单位不介人考试的组织管理。当然,虽然教、考在职责和人员上彼此分离,但在自考目标、任务、内容等方面是一致的,教与考是一个对立统一体
7、,既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教、考彼此承接、互相结合的基本点在于课程自考大纲。命题者、考生和助学单位都必须以纲为纲。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自学考试中的教与考的关系和学校教育中教与考的关系不同。学校教育中,教学与考试是平行的,评价学生不全靠一次性考试,还可通过平时侧验等多种手段来完成。而在自学考试中,考试与教学不可能是平行的关系,国家考试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都必须在国家考试的指导下进行。国家考试代表着国家利益,体现国家意志,是政府行为。国家考试必须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强制性、严肃性和纪律性。在国家考试的促进下,在坚持教考分离的前提下,保证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的公正和公
8、平。高教自考只有通过严格规范的国家考试,才能有效地抵御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才能较好地解决社会大教育在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之间的矛盾。宽进严出、教考分离、以考促学体现了自考的本质特征,是高教自考的灵魂,是自学考试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赖以燕得社会赞誉的基本保证。 (四)自学考试制度有利于保持和维护杜会的德定 高教自考事业的大力发展,除直接、迅速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大批专门人才之外,还促进了千百万人不断地求学上进、提高素质,从而形成了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改变社会风气的一种重要力A,这是自学考试制度内在的优越性。 自学考试制度初创时的本意在于,为在职人员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因此自学考试
9、在80年代里确实为大批高考落招生继续加人学习的行列提供了机会。现在,独生子女比较多,普通高校容纳量又有限,加上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就业机制正在不断转换。如果这些新生的劳动力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就会转而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不穗定因素。如何对这些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分流,并在分流的同时提升他们的素质、提高他们在未来职业生涯中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自学考试是一个很好的办法。自学考试制度给圣了他们一个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自学考试制度能间接地实现推迟就业、岗位转换、高教分流、储备人才等社会目的。这些目标的实现,对国家、对个人都是极为有利的。现在自考生平均年龄不到25岁,广大青年在不可能都进人正规大学学习
10、,或在短期内找不到适合的工作岗位时,参加自考学习,比分散在社会上到处流动或无事可干要好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说,多一个高考落榜生或社会青年接受高等教育或参加自学考试,社会就会多一份安定。 (五)自学考试制度有利于形成好学上进的社会风气 教育部前部长陈至立曾经指出:“对自学考试的评价不&I仅仅看其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多少合格人才,而更应看到由于这一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激发了广大青年奋发学习的热情,调动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为改变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保持社会的稳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获得自考文凭过程的艰辛、考试过程的严格和公正,不但有利于自考毕业生获取知识,还能磨炼他们的惫志、培养
11、他们遵守社会规范的法制意识。因此自学考试既能授予广大毕业生高等学校同等待遇的学历,还能促使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形成较强的自学能力。有规范要求的学习和一般的自学不一样,有规范要求的学习更有高度的自觉性,通过大规模的自学考试,可以帮助人们形成现代社会意识和良好的个性品质,可以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提高社会责任心,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活力。国家教委原主任朱开轩说得好:“自考是改变社会风气的一种力量。各个方面形成一个合力,促进全社会,特别是年轻一代重视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科学知识,这个民族就有希望。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深层次的,它的作用可能短时间内看不到。如果大家都重视学习,重视自身素质的
12、提高,这个社会一定会向上,社会风气就会变化。自考培养了大批毕业生,这固然是重要贡献,但是,有的人即使最终没有得到毕业证书,学习了,也有长进。自考更大的贡献在于每年引导着500多万青年奋发学习(这是W ;V年以前的数据笔者注),这个数字几乎等于普通、成人高校在校生之和。;. 正因为自学考试具有上述特点和优势,才使得自学考试蓬勃发展、蒸燕日上,成为我国规模最大、形式最灵活、投资最少、开放程度最高的一种教育形式,并以考试管理严格、科学、公正而燕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具有真材实学的合格人才,同时也为自学考试制度规模的进一步发展、功能的进一步强化提供了必要的合法性。 二自学考试制度的功能
13、限度 不可否认的是,自学考试制度虽然具有一些难以替代的特色和优势,但它作为一种制度也存在有其天然的不足和固有的缺陷在此我们称之为自学考试制度的功能限度。对于这些功能限度如果不能给予正确的认识和有效的克服,将会引发非常重大的失误并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具体而言,自学考试制度的功能限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试的功能限度 考试作为一种制度,其功能并非万能;而自学考试制度本身所重点强调的重考试、轻教育的制度框架在一定程度上将不利于报考者的全面发展。具体而言,人的社会化,或具体地讲人在某一阶段认知能力的提高、文化素养的提升以及道德修养的增强,都必须借助于教育活动才能完成。教育活动作为一种育人实
14、践,其根本意义不仅仅在于向受教育者传授那些“可编撰知识”(Codified Knowledge),而在于向受教育者传达了一些“意会性知识”(Tacit Knowledge);它不仅给予了受教育者以事实知识(Know一what)、原理和规律知识(Know一why)、技能知识(Know一how),还给予受教育者以学会学习的能力,即让他们知道知识产生的源头(Know一who)。特别是在计算机的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信息社会里,意会性知识更是重要。有人预计,到了2010年,计算机的知识生产能力将占人类社会的总知识生产能力的98%,人类只占2%;但人类所生产的知识主要是计算机难以理解并为人类的独有、决定了
15、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会性知识。 一般来说,惟有较好的教育实践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单纯的考试却难以担此重任。为了实现这个宏伟而重大的教育目标,教育制度往往被构建成为一个综合复杂的制度保证系统。其中包括根据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和学业培养目标而确定的人学资格、修业年限、教育内容、教学环节以及基本教学要求;包括根据各类学员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而规定的不同的教育形式、手段和方法;也包括为达到不同检测目的而设置的各种考核,等等。由此可见,完成教育综合功能的是教育制度;而作为整个教育制度大系统中一个子系统的考试制度,不具备也无法完成整个系统的功能。因此,在实践中以考试计划取代教学计划,以考试大纲取代教学
16、大纲,特别是以考试机构指导教育机构(助学机构)都是极不科学的,势必会造成人的培养的不全面性。换言之,教育制度是建立在教育目的和教育方针之上的,而一定的考试制度只能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服从、服务于一定的教育制度,绝不是相反。因此.不可能单纯在自学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建成完整的高等教育制度;单纯建立于考试制度之上的教育体系,往往不是围绕着认知活动、而是围绕着考试活动而进行的。这种状况不仅会因为完全违背了教育的基本规律而造成人的崎形发展,也必然为助学和考试中一些不良的做法和风气提供迅速滋生的土坡和条件,并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 此外,单纯的考试活动,甚至是教育教学设施不太健全的成人高等教育都不能较好地完成职
17、业性极强、专业化特色较高的专业性教育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职业教育,如医生的培养等,在成人高等教育中、在自学考试体系内之所以难以比较全面满足其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原因在于,医生的培养不但需要全面、完整和高深的知识灌输,而且还要有良好配套性实习条件,需要良好的校园文化熏陶和专业人员从业伦理的教育。正是基于这种思考,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的10月31日起,停止医学教育方面的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以及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通知规定,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
18、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二)强调分科考试的学分制的缺陷 自学考试制度的具体运行主要是依赖于通过学分制、以单门科目考试的手段而实现的。而对于单科考试的过分强调将不利于考生所获知识的系统化,这在自学考试的学历授予过程中表现尤其突出。学历教育是一个由诸多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着的要素所组成的严密而完整的教育体系,它强调德智体诸方面的相互作用和共同发展,重视知识积累与能力提高之间的彼此协调和互相促进。这些特点是由其完整全面的培养目标所决定的。学历教育的重要使命不在于受教育者是否取得了学历,也并不仅仅
19、在于是否完成、通过了某些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重要的是,它强调受教育者是否掌握了所学知识,并使之整合在一个完备的理论知识结构之中,强调受教育者是否具备了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仅是靠单门课程的简单侧试所无法达到的,惟有运用一定的教育手段并经历相应的教育过程方可实现。 (三)全开放式办学模式的功能限度 完全忽视考生的已有教育基础,全开放式地办学虽然贯穿了一种平等精神,但容易破坏教育的阶段性和连续性之间的统一。任何一种完备的学历教育,都应该是其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和谐、有机地统一;受教育者要想形成完备的知识结构也必须通过知识积累的阶段性和连续性之间的和谐、有机
20、地统一才能实现。很难想像一个数学知识仅停留在小学算术程度上的人在通过文科某一专业的各门课程、取得学历之后,能够立足于一个高度信息化、现代化的时代之中。因此,自学考试应进一步加强而不是削弱、淡化这种统一,否则,它所造就的不具有完备知识结构的人才,将不能适应社会需要,或者很快将被时代所淘汰。这似乎是在警示人们诚然,作为一种全开放性的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和制度的自学考试有其强调公平、公开的民主精神和推广、普及教育的政治意义,但这种全开放性应建立在能够培养出合乎标准的高等专门人才的基础之上,因而在运用这种高等学历教育形式或制度时,必须辅之以必要的质I保证措施,以使其发挥正常的功能和效力。(四)自学在成才过
21、程中的功能限度 不可否认,中等才智之人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而且在现代教育,特别是现代高等教育中,自学能力,或者说学会学习的能力愈来愈受到重视。但如果将自学成才的可能性无限夸大,往往会导致一些非常严重的后果,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它可能使得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协调发展更加难以控制。把自学成才这样一个特定的概念加以普追推广和无限应用,不符合认知活动的基本规律,也不符合高质量教育活动的普遍规律。这在社会助学工作并不完全、充分时,显得尤其突出。 当强调自学活动在自学考试制度中的作用时,必须坚持以下两个原则:原则之一是,必须重视教育者的作用。教育作为一种针对人的发展而展开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
22、的社会化活动,必须同时坚持教育者的组织、引导与受教育者的响应、配合二者之间的协调统一。我们提倡并强调人在教育过程中的发展应是一种能动的发展,强调通过充分开发包括自学能力在内的各种内在因素以加强对于引导的响应和配合,但并不因此而忽略、更不能完全摒弃教育者的组织和引导;相反,随着教育科学的不断发展和提高,这种组织和引导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重要。如果否认教育者的必要组织和积极引导,自学能力是难以得到较大提高的;而企图仅凭本能性的自学能力完成高层次认知活动的尝试往往是事倍功半。 原则之二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通过自学而成才的。自学成才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它不但需要自学者具备比较特殊的自学能力,而且还
23、对自学者的意志力、忍耐力等情商要求比较高。因此并不能不加任何条件地将自学能力的概念扩展为自学成才的概念。正如只有很少具有超常思维和素质的人才可能成为科学家一样,也只有那些具备特有思维和素质的人方可在自学中举一反三,最终完备自身的知识结构而成为高等专门人才。对于绝大多数并不具备这种思维和素质的人而言,在借助于自学完成高等学历教育的过程中,非常有必要加强自学指导工作、强化自学考试制度的教育功能。 如果忽视上述两个原则的替示,将极有可能导致以下两种遗憾的结局:要么在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之后收效甚微,最终未能成功,要么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再加之某些机遇和巧合等因素侥幸过关,但知识结构不完备、运用知识的能力不太强。 当然,上述对于自学考试功能限度的所有批判性分析,只是对于那种极端性的偏激做法的替示,而不是从根本上否定自学考试的考试功能,也不是完全否定自学考试的开放性特色、学分制体系以及强调个人自学的本质特点,而是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呼唤人们注意这些因素本身的功能限度,呼唤人们注意将上述四大因素进行有机整合,使之协调统一。惟此才能真正发挥出自学考试制度内部各个要素的系统放大效应,从而最大限度地强化自学考试制度的功能,发挥自学考试制度的社会效益。文章来源于中山大学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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