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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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笔记 为了帮助大家复习政法干警考试常考的重点民法学问,下面学习啦我为大家带来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笔记,供考生备考复习。 民法学复习重点:民事权利实力、民事行为实力 认定自然人诞生的时间的标准依次为(记住:依次两个字) 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有关证明。 没继承人的先死、长辈先死、同辈同死。 在胎儿诞生时,可能存在三种状况—— 1)胎儿为活体,则应留的遗产属于胎儿的,由其母亲监护保管。 2)胎儿为死体,则原预留的遗产份额失去意义,应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 3)胎儿诞生时为活体,但旋即死去,则该原预留的遗产份额已经转化为婴儿之财产, 依法定继承制度作如
2、下处理:被继承人为婴儿,继承人为其母亲。 无行为实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可分三种状况: 1)无民事实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并不因其为行为实力而无效。 2)无民事实力人处分零花钱的行为一般亦有效。 3)除以上两个行为外,其余皆无效。 限制行为实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可分四种状况: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超出民事行为实力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 4)超出民事行为实力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 原则上人民法院不能以;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为理由而认定该合同无效,除 非当事人违反了以下禁止性规定: 1)限制经营的,如麻醉品、黄金及黄金制品 2)特许经营
3、的,如食盐、烟草制品 3)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其他立法文件)禁止经营的,如毒品 当然,法人的权利实力并非无所不包,还是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这一限制是通过:;法 人的目的事业;范围来实现的。如机关法人为非营利法人,若其签订了一份营利性质的 合同,则属于无效行为。 民法学复习重点:监护一般 父、母首先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这一关系由诞生起先,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其 成立。 例外的状况是——对子女犯罪、对子女有虐待的、对子女明显不利的 若父母不在人世或丢失监护实力,下列人员为法定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兄、姐 以上有依次之分,但同一依次中担当监护人的,并无人
4、数的限制,一人或者数人均可。 指定监护有两种: 1)有关组织(即未成年人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居处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2)人民法院指定 两个指定之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必经程序,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经指定,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担当连带监护责任。 监护人的职责之一:爱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其财产。 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父母离婚后的责任分担: 此时父、母担当的不是平行责任,而是有先后之分的—— 1)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单独担当 2)惟前者不能独立担当的,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 可见,此时父、母双
5、方担当的是一种:;补充性连带责任;。 民法学复习重点:托付监护时的责任担当: 托付人与受托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仍应由监护人对第三人担当责任,尔后监护人可依约定向受托人追偿。 侵权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18周岁的,分两种状况: 1)有经济实力的,由本人担当 2)无经济实力的,仍适用民法通则133条。 侵权时已满18周岁的,分三种状况: 1)原则上由本人担当,不适用民法通则133条 2)无经济收入的,抚养人垫付 3)垫付有困难的,可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中;满2年;的起算点: 1)原则上,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 2)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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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政法 干警 民法学 复习 重点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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