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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持股协议书代持股协议书合同范本(8篇)推举代持股协议书一 本代持合同(以下简称“”)由以下双方于年_月_日签署: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和乙方以下可合并称为“”或单独称为“”) 鉴于: (1)乙方拟认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份额(以下简称“”),且乙方拟托付甲方以甲方的名义代表乙方持有目标权益; 目标公司 目标权益 包括附属于目标公司或与之相关之一切分红、收益、增值及转让所得,以及甲方因作为目标权益之持有人而取得的其它目标公司股权,以及甲方因目标权益之治理、处分或者其它情形而取得的其它财产;
2、 代持人 占目标公司股份比例 % 乙方认缴金额 人民币万元整 乙方实缴金额 人民币万元整 备注:若实缴金额发生变化,可经双方书面签署,不时更新或补充。 (2)双方盼望明确双方之间有关目标权益托管的法律关系。 有鉴于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同意如下: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同意将目标权益托付给甲方,由甲方以其甲方的名义但为乙方之利益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进展持有、治理和处分。甲方应当作为乙方之受托人及代理人,并为乙方之利益持有目标权益。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将投资款分期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其次条目标权益均属于本协议项下之代持财产,乙方是代持财产的唯一受益人。
3、第三条有关目标权益之股东分红权应由乙方实际享有。若目标公司拟安排及/或发放投资收益,甲方应代乙方收取投资收益,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马上或在乙方要求的其它合理时限内将该等投资收益无偿交付、转交及让与乙方,但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担当。 第四条乙方同意,将由甲方代表乙方行使目标公司章程给予的与目标权益相关的以下各项权利(以下合称“”) (1)出席目标公司的投资人会议; (2)对全部需投资人争论、决议的事项进展表决及投票。 第五条甲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在行使表决权时,均需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及确认,甲方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目标公司章程及本协议项下规定及商定。若甲方违反本条前述规
4、定,甲方将担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甲方不得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进展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若甲方处分股权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将担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 第八条代持终止时,全部代持财产应当归属于乙方或乙方届时另行以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受益人。其中,对于目标权益,甲方应将该等股权全部且无偿转让予乙方或乙方届时以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受益人。对此,甲方必需供应充分的协作及帮助,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或第三方受益人签署有关转让该等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并帮助乙方或第三方受益人尽快取得使该等股权转让生效所必需的一切政府或第三方同意、批准、授权和登记。 第九条乙方应遵守本合同相关商定
5、,将实缴投资额转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其后目标公司开头实缴资金验资事项,其它认缴局部的补缴义务由乙方担当。乙方担当补缴义务前,经双方书面签署,不时更新或补充本代持协议。 第十条乙方了解、确认并同意,乙方系基于自己对目标公司现状的调查和对目标公司最终投资标的将来进展的猜测,自行做出对目标公司的投资决策并支付投资款,其已知晓该等投资系风险投资,并同意自行担当由此导致的投资亏损或失败的风险,且同意自行担当由该等投资导致的税务负担,包括但不限于退出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乙方同意遵守本协议、目标公司认购协议、目标公司投资于其他标的公司的投资协议、标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组织性文件的限制。在甲方遵守本合同相关商
6、定的状况下,乙方对目标公司的投资亏损或失败与甲方无关,乙方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得要求甲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伙人、目标公司投资的标的公司或其他任何个人或实体赔偿乙方由该等投资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目标公司应诚信合法经营,若因公司经营事项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将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如目标公司拟增资,且目标权益享有认购权,则乙方有权行使该等认购权,出资并托付甲方代为认购新增份额,且新增份额属于目标权益及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财产。 第十三条若甲方诸如因离婚、继承等行为而引发财产分割,利益相关人并不享有本合同项下任何的目标权益。 第十四条若甲方因个人债务、为他人担保等行为而引发目标权益损害,甲
7、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十五条基于任何缘由,乙方或目标公司其它股权代持人具备显名条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事项时,甲方同意并确认将积极帮助乙方或目标公司其它股权代持人办理工商登记事项。 第十六条双方应将本合同内容及任何一方供应有关公司之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视为商业隐秘并负严格保密之责任。除非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双方以外的任何其它个人或机构披露、泄露该等商业隐秘或其任何局部。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八条双方由于本合同引起的、或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
8、商开头后三十(30)日内双方未能解决此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章和仲裁程序在杭州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条本合同以中文签署本合同正本一式贰(2)份,双方各执壹(1)份,各份正本具有一样之法律效力。 鉴此,双方兹于本合同文首所列日期签署本协议 推举代持股协议书二 甲方(托付方):_ 身份证号:_ 联系地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代持方):_ 身份证号:_ 联系地址:_ 联系电话:_ 甲、乙双方经公平自愿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持房产事宜达成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一、主旨 甲、乙双方系母女关系,为实现乙方子女上学需要,甲方托付乙方,由乙方代持
9、甲方名下房产,该代持房产的全部权及相应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 二、代持安排 代持房产信息:_ 房产地址:_ 不动产权证号:_ 房型与面积:_ (以下称代持房产) 三、 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享有代持房产的全部权,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包括: 3.1.1对代持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3.1.2取得与保管代持房产的有关合同、相应证件、发票、资料、钥匙等; 3.1.3担当由代持房产产生的税收、物业费用等费用,及代持房产使用中产生的其它费用; 3.1.4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将代持房产变更登记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或办理相关抵押登记等,乙方应予协作,相应费用由甲方
10、负责。 3.1.5除非另有特殊商定,代持房产中的装修、家具、设备设施均为甲方全部,甲方无需另外供应购置出资的凭据。 3.2乙方对代持房产的权利义务,按如下处理: 3.2.1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显名登记于不动产权属登记簿,以实现子女上学的需要。 3.2.2乙方不享有代持房产的全部权,不得对代持房产进展侵占、破坏、转卖、出租、出借、抵押及赠与。 3.2.3乙方有义务将本合同所称代持事宜通知乙方的全部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及债权人、保证债权人等),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见代持全部权利。 3.2.4依据本协议商定应由甲方担当的费用,如乙方作为代持房产名义持有人担当或支出的,乙方有权向甲方
11、追偿。 四、费用 就本合同项下房产代持事宜,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酬劳。 五、违约责任 5.1因乙方违约,或因乙方缘由导致代持房产被处分或导致甲方无法行使对代持房产的权利,乙方应向甲方担当违约责任。 5.2违约责任同时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_万元违约金。如导致甲方无法追回代持房产的,应另外按代持房产的当前市场价值对甲方进展赔偿。同时假如乙方因违约行为取得收益,该收益应归甲方全部。 5.3依据本合同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报销费用的,逾期超过5天的,每超过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见解除本合同或主见代持房产的相关权利。 六、争议
12、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7.1本合同为实际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后为实际办理过户所签署赠与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仅为业务办理需要,不生实际效力。 7.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年 _月 _日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推举代持股协议书三 甲方(实际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乙方(名义股东):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
13、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全部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全部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依据本协议,甲方托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根据
14、甲方意愿,参加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有限公司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万元人民币(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托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
15、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托付目的,根据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展转让、质押以及进展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视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根据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有限公司的利润安排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根据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
16、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与股东诉讼等。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假如由于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详细处置,享有最终的打算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根据自己的意愿进展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协作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根
17、据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担当。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局部股份期间,乙方依据本协议以及甲方托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担当。 1、乙方承诺:其将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依据甲方意愿,在公
18、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局部事务进展转托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依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担当。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托付关系为免费托付,乙方无权就此托付事项向甲方收取酬劳。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托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
19、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全都,指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 _年_月_日 推举代持股协议书四 甲方(托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
20、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承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其次条: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商定托付期限为,自xx年xx月xx日至x
21、x年xx月xx日,托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赐予协作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担当股东义务。 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根据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
22、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条:甲方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担当。 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担当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担当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担当补偿或是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为该局部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局部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缘由导致该局部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担当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担当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
23、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托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准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担当责任。 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缺乏以归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担当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展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
24、,因此假如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担当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担当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治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打算,甲、乙双方根据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工程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十
25、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力量担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担当。 其次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其次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
26、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其次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需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前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 其次十四条:对本协议进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需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 其次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
27、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其次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其次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商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 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28、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推举代持股协议书五 实际出资人(股东):戴某某(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张某某(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依据甲方的打算,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全部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状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180,000元; 出资的方式为:现金出资;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60%。
29、二、乙方的根本状况 姓名:张某某年龄:37岁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三、托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托付事项的处理规章 1、全部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打算,乙方依据甲方的打算,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全部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
30、务,均由甲方作出打算,乙方依据甲方的打算,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需以甲方依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托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状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状况,乙方应本着和善治理人的留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准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托付书; 5、紧急状况是指无法马上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马上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肯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托付事项,必需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展,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付任何第三人; 7、乙方依据授权托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和善治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
31、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准时的赔偿: (1)乙方在没有授权托付书的状况下,所进展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托付第三人; (3)因乙方缘由导致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者执行的; (4)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有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转变甲方指示处理托付事项的,视为乙方有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状况,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对甲方盼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绽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准时告
32、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准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精确、完整、准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和善治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准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托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风险担当 由乙方依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托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担当。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全部,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全部
33、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假如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帮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展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依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承受和供应全面、及准时的帮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展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恳求权、主见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视检查权
34、、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依据甲方提名,并担当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一样,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当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展;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展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
35、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准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酬劳 1、乙方不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托付事项或担当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酬劳; 2、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商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酬劳由本协议特地商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酬劳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0日内,乙方应完成协作甲方做好全部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全部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
36、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托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一样,具有一样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承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展。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
37、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准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殊事项 在任何状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全部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治理,主见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承受。 十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或者拒不履行本协议商定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特殊商定之外,任何一方的违约致使对方患病的任何损失、费用均由违约方担当,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 十六、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大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章进展裁判。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8、确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依据需要打算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乙方: 推举代持股协议书六 托付方: 受托方: 鉴于: 一、a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为托付方。 二、受托方同意托付方托付、代托付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托付方与受托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托付方托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托付事项 托付方自愿托付受托方作为对a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
39、自愿承受托付方的托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其次条托付权限 托付方托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托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安排方案等。 (二)托付方通过受托方参加对公司的治理。受托方参与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托付方进展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
40、决事项征得托付方同意。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状况向托付方作书面通报。 (三)托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后,托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托付方可以在本托付持股协议书商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在托付持股期限内,托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缘由解散并进展清算,托付方仍托付受托方参与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安排给受托方,则托付方有权取得相应的财产。
41、 (六)托付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展监视与订正,但托付方不能随便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托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托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托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托付方利益的行为。未经托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托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三)受托方承诺将其将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均全部转交给托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托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受托方不能准时交付的,应向托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四)在托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供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