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课件幻灯片优秀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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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商 法法 教材主编:范教材主编:范 健健出版社:高等教化出版社出版社:高等教化出版社 北京高校出版社北京高校出版社主讲:许主讲:许 静静 xj9966yahoo xj9966yahoo 第一编第一编 总总论论 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商法 其次章其次章 商主体商主体 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商法 第一节第一节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一、商法精神的时代价值一、商法精神的时代价值奴隶社会奴隶社会 (一亩三分田,自给(一亩三分田,自给封建社会封建社会 自足小农经济)自足小农经济)自由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自由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 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二、二、“商商”
2、的意义的意义1、从一般意义来看,商是、从一般意义来看,商是“买卖或交易行为买卖或交易行为”;2、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商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干脆媒介财货的行为干脆媒介财货的行为”;3、在法学上推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在法学上推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第一,经营。经营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以第一,经营。经营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其次,商事登记。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其次,商事登记。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所赐予的资格和实力。所赐予的资格和实力。三、商法的概念三、商法的概念商法,又称商事法,是指调整
3、商事交易主体在商法,又称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总称。1、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民商分立国家以(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民商分立国家以“商法商法”命名的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以商事为命名的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以商事为规范对象的法律规范规范对象的法律规范)2、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广义的商、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广义的商法包括国际商事法和国内商事公法和商事私法;法包括国际商事法和国内商事公法和商事私法;狭义的商法仅
4、指国内商事私法)狭义的商法仅指国内商事私法)3、(大陆法系国家)商事一般法、商事特、(大陆法系国家)商事一般法、商事特殊法和商事习惯法。殊法和商事习惯法。四四、商法的特征、商法的特征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私法公法化,如商事登记)、商法的公法性(私法公法化,如商事登记)5、商法的国际性(跨国交易习惯和惯例)、商法的国际性(跨国交易习惯和惯例)五、商法基本原则五、商法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本质的体现,存在于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本质的
5、体现,存在于商法的全过程,是商事立法、司法和商法说明商法的全过程,是商事立法、司法和商法说明的指导原则。的指导原则。(一)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一)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1 1、商主体种类法定;、商主体种类法定;2 2、商主体内容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3 3、商主体公示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二)公允交易原则(二)公允交易原则1 1、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同等、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同等2 2、诚恳信用、诚恳信用(三)交易简便、迅捷原则(三)交易简便、迅捷原则1 1、交易简便;、交易简便;2 2、短期时效、短期时效3 3、定型化交易规则;、定型化交易规则;(四)激励交易原则(四)激励交易原则1 1、交易自愿
6、;、交易自愿;2 2、维护交易的有效性、维护交易的有效性3 3、最大可能为交易人供应补救机会、最大可能为交易人供应补救机会(五)交易明确、平安原则(五)交易明确、平安原则1 1、交易各方负有提示义务、交易各方负有提示义务2 2、禁止欺诈和不正值竞争行为、禁止欺诈和不正值竞争行为3 3、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任主义第第三三节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商法的体系和渊源一、商法的体系一、商法的体系商法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商商法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商身份身份法和商行为法。法和商行为法。1 1、商法关于商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商法关于商人、公司、合伙
7、企业、独资企业的规定,保险法有关保险业的规定,证券法业的规定,保险法有关保险业的规定,证券法关于证券业的规定,信托法中关于信托业的规关于证券业的规定,信托法中关于信托业的规定等均属于商定等均属于商身份身份法。法。2 2、商法中关于商业买卖、保险、信托、海商、商法中关于商业买卖、保险、信托、海商等商行为或商事合同的规定,属于商行为法。等商行为或商事合同的规定,属于商行为法。二、商法的渊源二、商法的渊源(一)法律(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二)行政法规(三)地方性法规(三)地方性法规(四)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四)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五)立法说明(五)立法说明(六)司法说明(六)司法说明(七)商事自治
8、规则(七)商事自治规则第第四四节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商法与民法:特殊法与基本法一、商法与民法:特殊法与基本法民法是调整一切同等主体关系的一般性规则,民法是调整一切同等主体关系的一般性规则,而商法则是调整某些同等主体关系的特殊性规而商法则是调整某些同等主体关系的特殊性规则。民法对商事组织(公司、合伙、独资企业)则。民法对商事组织(公司、合伙、独资企业),对商事交易,都具有一般的规范作用。民法,对商事交易,都具有一般的规范作用。民法是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商法是民事特殊法。特是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商法是民事特殊法。特殊法优先,对于商事法律关系,商法有规定的,殊法优先,对于商事
9、法律关系,商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商法规定;商法无规定的,适用民法优先适用商法规定;商法无规定的,适用民法的规定。的规定。商法与民法的联系:商法与民法的联系:1 1、都属于私法;、都属于私法;2 2、调整对象都是同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和财、调整对象都是同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产关系;3 3、法律原则如诚信原则、自愿公允原则两者、法律原则如诚信原则、自愿公允原则两者均可适用;均可适用;4 4、在诉讼制度上,商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属于、在诉讼制度上,商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属于同一诉讼制度。同一诉讼制度。商法与民法的区分:商法与民法的区分:1 1、民法立足点不在于主体的额外价值获得,、民法立足点不在于主
10、体的额外价值获得,公允是其首要原则;商法关注的是商事主体的公允是其首要原则;商法关注的是商事主体的价值增值,营利是其首要特征;价值增值,营利是其首要特征;2 2、民法纯属私法,商法除具有私法属性外,、民法纯属私法,商法除具有私法属性外,还具有公法属性;还具有公法属性;3 3、从规范稳定性看,商法规范的制定和变更、从规范稳定性看,商法规范的制定和变更较为快速,而民法规范相对稳定得多。较为快速,而民法规范相对稳定得多。西方国家有西方国家有“民商分立民商分立”和和“民商合一民商合一”两种思想。两种思想。前者的理由是:商业活动以赢利为目的,变更速度快,前者的理由是:商业活动以赢利为目的,变更速度快,日
11、新月异,要留意速度,民事行为则不;商法也易于日新月异,要留意速度,民事行为则不;商法也易于随时修改。后者认为:商业活动不外乎债权债务行为,随时修改。后者认为:商业活动不外乎债权债务行为,可以列在民法典之内;另定商法,难免偏护商人利益。可以列在民法典之内;另定商法,难免偏护商人利益。德国德国 :民商分立商法典:民商分立商法典法国:民商分立商法典法国:民商分立商法典西班牙:民商分立商法典西班牙:民商分立商法典葡萄牙:民商分立商法典葡萄牙:民商分立商法典挪威:民商合一挪威:民商合一加拿大:无独立民商法,单行商业规范加拿大:无独立民商法,单行商业规范美国:民商分立统一商法典美国:民商分立统一商法典19
12、621962年由美国法学会年由美国法学会编纂编纂日本:民商分立商法典日本:民商分立商法典二、商法与经济法二、商法与经济法联系:联系:1 1、从性质上讲,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从性质上讲,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殊法。言,都是特殊法。2 2、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状、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状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区分:区分:1 1、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2 2、国家政策的主导作用、国家政策的主导作用商法本质上属于私法的范畴,重视主体同等和商法本质上属于私法的范畴,重视主体同等和当事人意思自治,而经济法重视国家
13、意志和政当事人意思自治,而经济法重视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府职能三、商法与行政法三、商法与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区分:(区分:(1)行政关系依据国家意志产生;商)行政关系依据国家意志产生;商事关系基于商主体自由意志产生。事关系基于商主体自由意志产生。(2)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是一种不同等关)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是一种不同等关系;商事关系上具有同等性。系;商事关系上具有同等性。(3)行政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调整方法具)行政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调整方法具有强制性;商法以随意性规范为主,调整方法有强制性;商法以随意性规范为主,调整方法具有随意性
14、。具有随意性。第第五五节节 商法的历史和发展商法的历史和发展一、商法的一、商法的起源起源商法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所谓商人法,商法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所谓商人法,是指是指“产生于中世纪商人中间,调整他们彼此产生于中世纪商人中间,调整他们彼此间关系的一系列习惯和法律间关系的一系列习惯和法律”。陆上商法是由。陆上商法是由集市贸易的商业习惯形式,海商法则源于海商集市贸易的商业习惯形式,海商法则源于海商贸易的商业习惯。贸易的商业习惯。在西方,最初,是民法发达,商法混在其中。在西方,最初,是民法发达,商法混在其中。欧洲的中世纪,贵族限制一切权利,其他平民欧洲的中世纪,贵族限制一切权利,其他平民没有
15、权利。有些聪慧人就到东方做生意,大家没有权利。有些聪慧人就到东方做生意,大家都看过话剧都看过话剧“威尼斯商人威尼斯商人”。他们从东方贩进。他们从东方贩进大量的瓷器、香料和丝绸。把西方的皮革、玻大量的瓷器、香料和丝绸。把西方的皮革、玻璃等带到东方,进行东西方贸易。文艺复兴时璃等带到东方,进行东西方贸易。文艺复兴时期,商人发展起来了。以后,生意越做越大。期,商人发展起来了。以后,生意越做越大。在民法中的有关法律规范不够用了。比如在主在民法中的有关法律规范不够用了。比如在主体方面,民法讲自然人比较多,讲法人比较少。体方面,民法讲自然人比较多,讲法人比较少。在做东西方生意中,海上的风险是很大的,当在做
16、东西方生意中,海上的风险是很大的,当时的木船也小,抗不起大风浪。民法中的民事时的木船也小,抗不起大风浪。民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无限的,在经商中,有了损失,要拿全责任是无限的,在经商中,有了损失,要拿全家的财产担当责任。谁也不敢把生意做大。这家的财产担当责任。谁也不敢把生意做大。这阻挡了经济的发展。文艺复兴以后,思想解放阻挡了经济的发展。文艺复兴以后,思想解放了,法学探讨、法学思想有了发展,法律也发了,法学探讨、法学思想有了发展,法律也发展了。人们希望有一种商业主体,把用于从事展了。人们希望有一种商业主体,把用于从事商业活动的财产与本人家庭的财产分开,担当商业活动的财产与本人家庭的财产分开,担当有限
17、责任。经过几百年,渐渐形成了法人制度,有限责任。经过几百年,渐渐形成了法人制度,风险仅限于公司内部,公司财产和自然人也就风险仅限于公司内部,公司财产和自然人也就是股东个人的财产分开。人们可以放心地去从是股东个人的财产分开。人们可以放心地去从事东西方的贸易活动,因此有了公司法。事东西方的贸易活动,因此有了公司法。但是风险还是很大,假如出了意外,比如翻了但是风险还是很大,假如出了意外,比如翻了船,还是会把做生意的老本损失干净的。于是船,还是会把做生意的老本损失干净的。于是出现了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保险制度。出现了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保险制度。贸易船出海以后,大家都买保险。船出了危急,贸易船
18、出海以后,大家都买保险。船出了危急,保险人负责赔偿。多数状况下不会出事,保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多数状况下不会出事,保险费就归保险人,作为一笔基金,赔付以后可能费就归保险人,作为一笔基金,赔付以后可能的损失。以后,逐步变成保险法。的损失。以后,逐步变成保险法。海上运输有自己的特点,和陆地上的交易有很海上运输有自己的特点,和陆地上的交易有很多区分,各种行为规则不一样,如何保险、装多区分,各种行为规则不一样,如何保险、装货、运输、货物保管,于是有了海商法。货、运输、货物保管,于是有了海商法。公司要筹集大量的资金,吸取大量的投资,才公司要筹集大量的资金,吸取大量的投资,才能将生意做大,于是有了证券法。能
19、将生意做大,于是有了证券法。做生意须要很多金币,携带大量的金币、银圆,做生意须要很多金币,携带大量的金币、银圆,长途贩运,成本很高,也有很大的风险,比如长途贩运,成本很高,也有很大的风险,比如海盗。商人们就用票据代替金币,运用得多了,海盗。商人们就用票据代替金币,运用得多了,形成了规律,被国家承认了以后就成了票据法。形成了规律,被国家承认了以后就成了票据法。二、各国商法的形成二、各国商法的形成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1、法国商法法系:以法国商法为核心、法国商法法系:以法国商法为核心,以行为以行为主义为法系的立法基础主义为法系的立法基础.2、德国商法法系:德国商法法系以
20、德国商法、德国商法法系:德国商法法系以德国商法为核心,以属人主义为立法基础。为核心,以属人主义为立法基础。(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商法:以英美国家商法(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商法:以英美国家商法为代表,其特点是商事习惯法、判例法与商事为代表,其特点是商事习惯法、判例法与商事成文法并存。成文法并存。第六节第六节 中国商法的演化及制定中国中国商法的演化及制定中国商法典展望商法典展望商商身份身份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商行为法包括:票据法、保险法、证券商行为法包括: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海商法。法、信托法、海商法。其次章其次章 商主体商主体第
21、一节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商主体概述一、商主体的概念一、商主体的概念1 1、经济学意义上的商主体、经济学意义上的商主体经济人经济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2 2、法律意义上的商主体、法律意义上的商主体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担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担当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当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二)商主体的特征(二)商主体的特征 1 1、行为和经营特征:从事特定商行为、行为和经营特征:从事特定商行为 2 2、职业特征:以实施商事交易作为常常从事、职业特征:以实施商
22、事交易作为常常从事或赖以为生的活动;或赖以为生的活动;3 3、产权特征:即只有财产权全部人才是商事、产权特征:即只有财产权全部人才是商事主体;主体;4 4、组织特征:必需具备法定的组织形式,并、组织特征:必需具备法定的组织形式,并由此体现其法律地位;由此体现其法律地位;5 5、经营方式特征:营业方式、经营方式特征:营业方式二、商主体的种类二、商主体的种类1 1、商自然人:又称、商自然人:又称“个体商人个体商人”,是指依法,是指依法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自然人。在我国,商自然人主要是指个体工商户。在我国,商自然人主要是指个体工商户。2 2、商
23、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商事活动、商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法人。在我国,商法人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法人。在我国,商法人是指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 3、非法人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非法人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在我国,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在我国,非法人经济组织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经济组织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企业的分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企业的分支机构。机构。三、我国现行法律对商主体的规
24、定三、我国现行法律对商主体的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案例一案例一)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案例二案例二)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7、外资独资企业、外资独资企业四、从商人到企业(公司)四、从商人到企业(公司)商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商法人的概念一、商法人的概念商法人是指依据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商法人是指依据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组织。
25、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组织。二、商法人的特征二、商法人的特征1、具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人格2、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于投资者的财产)、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于投资者的财产)3、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4、担当有限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担当责、担当有限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担当责任;投资人仅就其出资为限担当责任)任;投资人仅就其出资为限担当责任)其次节其次节 商法人商法人三、商法人的分类:三、商法人的分类:1 1、国有商法人:国家出资建立的法人组织、国有商法人:国家出资建立的法人组织2 2、集体商法人:公民或集体组合而成的集、集体商法人:公民或集体组合而成的集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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