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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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分包管理适用范围 1、公司内部分包工程管理;2、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3、公司与外单位联合投标项目的分包管理参照执行;4、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参照执行。第二条 公司职责及权力 1、为规范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择优选择工程分包单位,培养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的全局利益,公司成立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分包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公司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常设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2、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具有工程分包的决策权,
2、分包项目的审批权,分包队伍监督权、考评权等。未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批准,项目部均不得擅自分包。3、公司相关部门按专业对口管理的原则,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4、项目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在公司合格分包方中通过招标和议标选择施工队伍,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分包方和其所分包的工程在工程进度、安全、技术、质量、预(结)算、材料、设备、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第二章 合格分包方的确定 第三条 合格分包方的选用原则 1、长期合作的原则:选用的合格分包方必须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避免短期行为。只有经过长期合作,才能彼此信任,互相
3、帮助,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因此选择分包队伍一定要保持相对稳定。2、优势互补的原则:重点选择一批实力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佳、资信好,且愿与我公司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分包方,提高公司的整体施工能力及水平。3、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只有通过互惠互利的合作,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这是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前提。4、动态更新的原则:根据分包方履行合同情况,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更新。第四条 合格分包方评审标准 1、近几年来与我公司有合作,施工进度快、质量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守合同、重信用;2、项目分包管理者施工经验
4、丰富,管理能力强,业绩佳;3、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专业管理力量较强,具有独立组织工程施工能力;4、专业技术工人水平高,工种比例适当,持证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5、具有与其分包项目相适应的机具、装备 6、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第三章 工程分包运作程序 第五条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工程部应在 5 天内组织合同交底,承包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应在 5 天内完成图纸会审,在对施工任务进行详细的分解、分析基础上,确定需要分包工程项目,在分包工程开工 15 天前向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上报分包工程计划表及分包策划预案,在此期间内未报的分包工程项目,原则上公司不予审批。第六条 公司工程分
5、包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在工程进展情况统一平衡,在5 天内对专业公司、项目部报送的 分包工程计划表 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任务平衡,确认公司自身已无力量施工时,讨论后确定需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公司、项目部。第七条 专业公司、项目部针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分包方,采用项目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分包队伍:1、对方意向协商的工程分包价格不高于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的项目;2、工程分包产值在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第四章 分包工程范围、工程量及合同管理 第八条 分包工程范围、工程量 根据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部报送的分包工程计划表确定的分包工程范围、工程量而定。在分包工
6、程计划表中,应确定主材的供给方案,主材的供给方案通常为三种,甲供、乙供和甲方代购。第九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 1、公司对外发包合同一律使用公司“发包合同专用章”,并由经营部保管、使用。使用其它合同章无效,而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由合同签订者自行承担。2、分包合同签订实行集中管理。公司对外分包工程合同一律由建设管理部统一组织签章。专业公司、项目部负责拟订合同初稿,并完善在本单位内部合同会签、审批手续后,送建设管理部审核及加盖公司“发包合同专用章”。第十条 签订分包合同的条件:1、该分包项目己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审批;2、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价格不高于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特殊情况下应办理完公司主管部
7、门及领导单项价格审批手续;3、专业公司、项目部办理完公司分包有关审批手续后 10 天内与分包方商订合同;工程部收到专业公司、项目部送审的、且手续完备的合同书在 24 小时内审核盖章。4、分包合同内容不得与总承包合同有抵触。工程分包标准合同文本附后。第十一条 签订的分包合同内容 1、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委托施工的详细内容,如一次不能全部明确的,分包实施过程中可以在合同以外以“分包工程委托单”的形式补充明确。分包工程委托单作为合同附件,必须经有关责任部门人员及该分包合同的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分包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每份分包合同的合同附件要依次编号后按原合同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分包工程委托
8、单增补的分包内容累计不得超过原合同额的 20。超出部分按合同变更处理,另行办理分包审批手续并补签合同。2、分包工程原则上不付预付款,如需支付对方预付款,应要求对方提供有效的、同等比例的银行预付款保函;3、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材料管理等责任,满足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要求。4、对于计算工程量和选用定额子目时有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如工程类别、每吨钢结构的防腐平方米数等,应在分包合同中加以明确。5、专业公司、项目部送审的合同稿如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形式,须先将单价或总价的计算依据,报送公司经营部,经审核认可后才能签订合同。6、分包合同的承包方签字者,必须持有合法的证书,
9、严禁无证签约或越权签约。同时,发包合同的签字者负责核查承包方签约者的资格,避免无效合同。第十二条 分包合同台帐管理 由办公室设专人统一保管工程分包合同,将合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台帐,杜绝分包合同的丢失、损毁现象。分包合同复印件送财务部门备案。第五章 工程 预(结)算与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预(结)算管理程序 1、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按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项目、内容、范围编制预算送交经营部门初审,审核后的预算书作为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2、分包工程竣工 10 天内,分包方应将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预算书报项目部,项目部应将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预算书初审,工作在 10 天内完成;初审后送
10、至经营部门终审,工作在 15 天内完成;经终审后的分包工程预算书书面报告公司总工程师批示后执行。第十四条 分包工程结算书应附有以下附件:1、施工图纸;2、各类签证单;3、分包工程委托单;4、工程量计算表;5、影响造价的有关施工方案;6、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单等。第十五条 预付款付款依据:为补偿分包单位在承建工程上发生的人工、设备等费用,可按其工程进度情况适度拨付工程进度款,但必须具有如下付款依据:1、按公司规定签订生效的工程分包合同;2、经我方初审的分包单位施工图预算书;3、项目部和经营部门确认的分包单位施工统计报表;4、批就的“分包工程付款单”;5、分包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据或发票;6、分包单位
11、支付其民工工资情况表,必须包括每名民工工资应付、实付、欠付金额。上述付款依据不全者,不支付任何款项。第十六条 预付款付款限额:1、属于土建包工包料工程,一次付款上限为分包统计工作量的 80%(含材料款、租赁费、水电费及其他已付或代垫款),但累计付款进度应小于等于甲方的累计收款进度,累计进度款支付额不得超过预算初审值的 80%。2、属于安装包工包料工程,一次付款上限为分包统计工作量的 80%(含材料款、租赁费、水电费及其他已付或代垫款),累计支付的除主材外的工程款不得超过预算初审值中净费用的 75%,且累计付款进度应小于等于甲方的累计收款进度,3、属于劳务用工按月预借生活费,人均月付款限额小于
12、500 元,按月结算、手续完备后付清余款。4、属于包清工形式的分包,按月预借生活费,人均月付款限额小于 500 元,累计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 80%,累计付款进度应小于甲方的收款进度,工程完工后付款上限为初审预结算额的 80%,待与甲方结算完、手续完备后付清余款。5、以分包单位为主施工的分包工程,按从甲方收款额减应收管理费用、税金和代垫费用(保函占用资金分次扣减,比率由大到小)后全额支付。如上述分包工程存在预付款,则应在工程进度款中逐步扣回。第十七条 竣工结算款支付依据:1、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2、经公司经营、工程等部门审核、审计批准的分包单位竣工结算书;3、工程、设备部门审批
13、的主材核销清单(实际领用主材与结算主材进行量差、价格比较);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项目部的“工程价款结算单”;6、会签的“分包工程付款单”;7、分包单位开具的有效发票。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在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扣款项:1、分包方应付我公司的款项(包括使用我方设备、机具及设施租赁费等);2、扣留质保金,扣留比例按合同规定,待质保期结束后,无建设单位追索,凭工程、设备部门批准的付款申请表支付。3、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以最终审核为领用的依据,按合同规定价款拨付。4、其他应扣款项:具体负责核算的财务部门应按分包合同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罚款及水电费、设备使用费等款项的收取工作。第六章 工程
14、技术、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总则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质量法律、法规,遵守我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3、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我公司各级质量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第二十条 施工前培训和交底 1、项目部门、应对首次承担公司项目工程施工的、分包方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层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a 项目部有关的技术、质量管理规定;b 质量记录的填写、收集、整理与交付要求;c 施工日志填写。2
15、、项目部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应及时组织分包方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a 施工图纸及工程特点;b 工程质量控制点和停检点;c 施工方法、程序与质量验收标准;d 检验和试验相关要求;e 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要求。第二十一条 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1、上道工序不经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2、分包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由分包方质检员组织,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查。3、分包单位与外部工序交接检查,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4、工序交接检查必须填写工序交接记录。第二十二条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1、分包单位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质检员,在质检员验收确认前,不得自行隐蔽。2、项
16、目部质检员在接到分包单位的隐蔽工程报验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并报监理验收。第二十三条 施工过程控制 1、分包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实施必需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2、分包方应随工程进展及时、准确记录施工质量与控制信息,认真整理汇总,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3、项目部门应及时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4、未经项目部门交底确认的工序分包方不得开工,项目部门可拒发施工图纸。5、项目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第二十四条 分包单位人员素质要求 1、特殊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7、开工前,应将质检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报项目部资料员审查备案。2、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加项目部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没有参加交底人员不得进行施工。3、施工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前应报项目部门备案。4、及时做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质量记录应采用项目部资料员规定的样式。5、及时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6、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制度。7、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及时填报质量报表。8、发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应立即报项目部,并参加调查、评审,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9、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10 及时进行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第二十五条 工程验收 1、分包工程竣工前,分
18、包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已满足下列条件:a 工程已按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完;b 工程所需的检验、试验已全部完成,且已经有关方签字确认;c 竣工资料齐全,且已按要求汇总、整理完。确认后,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提出分包工程验收报告,报项目部门核查。2、项目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质量、施工等人员对分包方申请验收的工程实物与相关记录进行核查,确认均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后签字验收,办理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分包工程进行复验。3、项目部门在约定的时间内核查并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满足要求后,分包单位方能撤出技术人员。第七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中的
19、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 A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并满足以下要求:1、必须对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教育资料的存档备查。分包商施工中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提供一份人员变动对照表给安全质量部门,并补办相应的手续。2、关心职工身体健康,了解职工身体状况,不得使用身体有妨碍安全生产的施工人员。3、按照项目部要求作好安全台帐的记录、管理。4、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和管理,对于本单位人员施工中的违章行为,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
20、、纠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分包商所使用的“三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工作服、劳保鞋、口罩、防护眼镜等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要在项目部备案,必要时,公司有权要求分包商和公司一致。6、分包商施工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进行抢救,并向工地负责人和安全人员报告,不得隐瞒和拖延。项目部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进行调查、处理,7、临时追加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还要由安全部门审查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七条 文明施工管理职责范围 1、现场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休息室、活动板房等)应整洁、美观,并按照项目部的要求规范摆放。2、现场警示牌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布置
21、。3、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机具需进行防腐、刷漆,要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统一着色、标识。4、分包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需以发包方的名义统一着装,并以发包方的编制序列进行运作。5、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承建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服务配合 1、分包方现场管理纳入项目部的管理范畴。2、项目部要帮助分包商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安全措施、定检查制度,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方案必须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技术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做好交底记录。3、项目部要加强对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帮助分包商解决在安全生产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22、真正纳入公司的整体管理之中。4、为加强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和影响企业形象的事件(故)发生,公司对项目部和其使用的分包商采取“捆绑式”考核,责任共担,指标共享,共同考核,以把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到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第二十九条 加强违章违纪、工伤事故管理 分包商要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遵章守纪、规范施工,对于违章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公司将按照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罚:1、因违章违纪受到甲方(业主)的通报而对公司的安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 5000-10000 元/次;性质较为恶劣的,罚款 10000-30000 元/次;2、发生受甲方(业主)通报重大未遂
23、事故罚款 10000 元/起;3、发生轻伤事故罚款 500 元/起;4、发生一般事故(重伤事故)罚款 20000 元/起;第八章 材料供应管理 第三十条 材料自购与公司代购 1、分包方以劳务形式承担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其材料的管理控制责任由项目部负责。分包方所需的劳保用品,其费用自行承担,同时应根据所承担施工任务的内容自行配备必需的工具。2、实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商,应根据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内容和公司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和规定格式,由项目部分别编写施工项目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预算)和材料到货进度要求,其中,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预算)须经公司经营部、材料部审批。3、施工周转材料,原则上由分包方自行解决;4、
24、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由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公司原则上不负责供应,如分包方需委托公司有关部门供料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批准后,公司供应部门以销售材料的方式办理,其价格执行定期市场价格并加收 8%的采保费。第三十一条 材料领用 1、分包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应指定专人进行材料领用(个人私章印模应在项目部、材料部备案)。2、公司材料部对分包方办理材料领用时应核实用料计划是否审批完毕,领用人与用料单位是否一致,同时应采用分包工程专用出库料单办理出库手续。3、施工工程因设计变更出现材料增加时,需重新上报材料需用计划,进行审批;材料削减时,对领回的材料未发生质量变化的可退回发料方;已发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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