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伤害事故.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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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在校伤害事故 防范与处理意义:意义:有利于增强学校的安全意识,规范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有利于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教育部令第1212号号 2002 2002年年6 6月月2525日日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20012001年年7 7月月232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
2、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基本概念:基本概念: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等影响人身健康的事件。三个要素:主体要素:中小学生 时间、空间要素:即“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在家中、学生在暑假自行安排的活动中发生的伤亡,虽然事故主体仍然是中小学生,但是因为与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无关,不适用本办法)。损害内容要素:只限于身体损害。(学生在校学习时,财物被窃、被毁坏,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畴)。一个基本联系:即事故性质特征,指伤
3、亡事故与学校实施教育活动及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活动的相关性。学校职责:教育、管理、保护学校职责:教育、管理、保护 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强化学校安全措施,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章制度。)重点与难点:重点与难点:(一)(一)(一)(一)“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界定的界定的界定的界定 学生在校上学时间,包括上课期间、在校午学生在校上学时间,包括上课期间
4、、在校午餐午休时间、课间休息时间,以及住宿制学生住宿期餐午休时间、课间休息时间,以及住宿制学生住宿期间等。间等。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间。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间。视为视为“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假日小队)(假日小队)学校作出返校等活动安排,要求学生到校学校作出返校等活动安排,要求学生到校 。视为视为“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虽然地点在学校,但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关,不虽然地点在学校,但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关,不能视为能视为“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二)事故责任的界定(二)事故责任的界定 完全由学校的过
5、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十二种情形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十二种情形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6、(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十二种情形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十二种情形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7、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消防设备,危房)办法又具体规定了六种情形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办法又具体规定了六种情形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故,如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
8、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9、(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事故处理程序 及时救护、及时通知、及时上报。(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及时救护受伤害学生,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校方责任险,同时注意现场保护和收集证人证词)。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者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工作。报案流程报案流程:一旦学生出险学校学校结束结束向相关向相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向上级教向上级教育管理部育管理部门汇报门汇报向平安保向平安
10、保险公司报险公司报案案(咨询咨询)学生伤害学生伤害事故是否属事故是否属于校方责任于校方责任是否投是否投保学生意保学生意外伤害险或外伤害险或医疗险医疗险是是否否综合教育科(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学校一时无法判明学生意外伤害是否属于校方责任,可向平安保险公司咨询;学校报案时请先拨打95512,并注意提示平安电话座席人员“校方责任险报案”校方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 保险对象和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市学校设置条件,由市或区主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市学校设置条件,由市或区主管部门举办获批准的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管部门举办获批准的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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