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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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辅导(2)第十五章行政处罚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适用主体及其管辖;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本章的教学内容有: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6行政处罚的执行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原则、种类和程序。(1)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处罚的特征A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惩戒惩戒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不是以实现义
2、务为目的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B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织。织。织。司法机关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这就将行政处罚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只能由司法机关来适用和执行,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适用刑罚的主体。C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3、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特点将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为,是基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层级关系或内部监督关系而形成的。被处分的对象只能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而一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不能成为行政处分的对象。(3)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A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的体现,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a)处罚依据是法定的由于行政处罚涉及到行政权的运用,关系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
4、处罚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凡是法律、法规或规章没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受行政处罚。(b)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在我国,行政处罚是一种特定的行政权力,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实施处罚。(c)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所谓超越职权,是指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和组织超越了法定的权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机关行使了其他机关,如司法机关的权力。甲行政机关行使了乙行政机关的权力。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其上级
5、行政机关的职权。超越职权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所谓滥用权力,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畸轻畸重,或考虑不相关因素,胡乱行使处罚权力。在实践中,最突出的作法是所谓的“罚态度”,视相对方态度好坏决定处罚轻重。(d)处罚程序是法定的行政机关适用行政处罚时,必须依照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处罚机关在适用处罚中如果不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立案、调查取证、听证、期间、送达处罚裁决书等程序,就会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违反程序所作出的处罚是违法的、无效的。B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以下三种情况属于违背公正原则:1同等情况,不
6、同处罚。这是指两个以上违法者在违法行为和情节方面相同,但处罚结果却不相同。这种不公正的处罚既可以发生在同一行政机关对不同案件的处理上,也可以发生在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案件有两个以上违法者的处理上。如甲乙二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元,这显然是不公正的。不同情况,相同处罚。指两个以上的违法者在违法行为和情节方面有较大差异,而行政机关却不加区别地作出相同的处罚结果。违反公正的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允许当事人有申辩理由的权利,无偏私,听取双方意见,说明理由,公开处罚过程及处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否则,即为违背公正程序。即使结果公正,而程序不公正的行政处罚也是违背公正
7、原则的。行政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具体表现为:()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文件必须事先公布,否则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具体人员的身分必须公开()行政主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被处罚人公开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的听证会必须公开。C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违
8、法行为相适应。行政处罚的轻重程度与违法行为相适应。行政处罚的减免与违法行为相适应。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惩戒与教育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的适用过程中,对违法者要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主动承认错误并能及时改正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对于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也要注意轻重之别,施以必要的,恰当的处罚,从而达到特殊预防和教育的目的,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E不免除民事责任,
9、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F救济原则救济原则救济原则救济原则这一原则是“无救济,则无权利(力)”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落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要求。(3)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
10、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在我国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A人身罚人身罚人身罚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于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因此,人身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劳动教养,这里指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劳动教养的期限是年,必要时可延长年。B行为罚行为
11、罚行为罚行为罚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限制或剥夺管理相对方某一方面的行为资格或者行为能力,也就意味着限制或剥夺了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行为罚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以及责令停产停业。C财产罚财产罚财产罚财产罚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财产罚是运用得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财产罚的形式主要有罚款和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两种。D申诫罚申诫罚申诫罚申诫罚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
12、警戒。申诫罚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其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4)行政处罚的程序A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设置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但其适用的条件是很严格的。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违法事违法事违法事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元以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元以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元以下、实确凿并有法
13、定依据,对公民处以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决定。决定。”由此可见,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a违法事实确凿。b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c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简易程序的具体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4、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a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分。b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c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d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e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B.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通常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简易程序属于特殊情况。(a)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处罚较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元以下罚
15、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情节复杂的案件,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b)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c)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决定在被作出之前,在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举行由该案的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参加的公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与调查人员辩论的公听会。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的一个中间程序,在特殊情况下才采用。案情关某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某地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
16、,交通检查站执勤人员宋某(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值勤袖章)向关某走过来,递给了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交20元钱,再走。关某接过处罚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罚我?宋某说:”你超载。“关某答辩:”我只拉半车煤,怎的超载?宋某不耐烦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某又递过来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元。”关某怕争辩下去,又罚款,只好交了40元钱。问题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那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案情甲县刘某通过他人介绍,向乙县韩某借款4万元,当时,刘某
17、给韩某写了一张欠条,并许诺半年内归还。但半年内刘某一直未找韩某还钱,韩某去找刘某,刘某说自己作生意赔了钱,现在没有钱还。一个月后,有一天刘某驾驶一辆小面包车学员讨论n2000年5月6日赵某带6周岁的女儿小芳到其家附近新落成的大型超市购物。刚进店们,“偷一罚十”的醒目警示牌便映入眼帘。赵某带6周岁的女儿在超市转了一圈,选好要买的东西,结完帐向外走时,被店内的保安人员拦住。保安人员指着小芳的手里拿着的巧克力,问:这盒巧克力没付钱吧?赵某吃了一惊。连忙道歉,准备回款台付钱,保安人员拦者她。指着偷一罚十”的醒目警示牌,要赵某交180元的罚款,并当场出具了罚款单。赵某被迫交了罚款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
18、诉讼。问:1、本案中赵某是否应当交纳罚款?2、赵某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受理?3、本案中赵某可以通过何钟途径获得权利救济?某娱乐中心在区工商局尚未批准的情况下即进行营业。由于隔音效果不好。噪音很大。为此,附近居民于2000年3月4日象区环保局投诉。经调查取证后,区环保局认为某娱乐中心存在噪音污染问题。这时,区工商局又发现了该娱乐中心未经批准即进行营业的问题。区环保局于2000年7月11日作出了对某娱乐中心课堂分析课堂分析作出巨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区工商局则于2000年7月13日向某娱乐中心发出了“听证通知书”,告知其将于2000年7月15在区工商局举行听证。某娱乐中心接到通知后,于7、15日参
19、加听证。听证结束后,区工商局于2000年7月17日对某娱乐中心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问题1、本案的处罚程序存在那些不合法的情形?2、如果某娱乐中心对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该如何处理本案?3、如果某娱乐中心对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只是拒不交纳罚款,区环保局该如何处理?案情某市卫生防疫站在对本市的服务行业卫生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招待所卫生条件极差。在许多项目上没有达到规定标准,而且近期招来的服务人员从未进行过身体检查,没有健康合格证。对此,市卫生防疫站欲对该招待所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决定,该招待所要求举行听证会。1、市卫生防疫站能否
20、实施行政处罚行为?2、市卫生防疫站应否组织听证,如需听证,将如何组织听证?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行政违法、行政不当的概念;掌握行政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了解行政责任的追究和承担。本章的教学内容有:、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行政责任。第十七章行政责任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的概念。(1)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违法具有以下特征;(a)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b)行政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中对其行使职权所要求的程序性与实体性义务的约束。(c)
21、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2)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依据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应合理,符合法律的目的和精神。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虽然没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羁束规定,但在内容和客观事实上不合理,违反了立法的真正目的和意图,违反了法律上的公正、公平的精神。、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A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
22、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委托的其它组织享有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对于它们违法或不当行政的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方可保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只是行政主体和执行公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不同罢了,但它们均为行政责任的主体。B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应当履行法定的职责,不滥用职权;遵循法定的程序合理而合法行政,这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如有违反,产生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行政法治的要求。C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不是一种政
23、治上或道义上的责任,而是一种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责任。对于违反法定的义务的行为,必须依法承担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D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的必然法律后果,而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是以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因而行政责任的承担也应以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为要件。第十八章行政救济概述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行政救济的途径。本章的教学内容有:、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救济的途径。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
24、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因为行政救济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于以救助和保护。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其所处的法律地位,即一方面在行政管理活动以及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弱者的地位,必须通过行政救济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行政管理相对方作为一般法律权利与义务的主体,又具有自由处置其救济请求权的权利,没有相对方的请求,救济无从开始。(2)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行政争议,也就是行政纠纷,是行政管理相对方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
25、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对行政行为不服所形成的法律争议。行政救济制度就是国家有关机关对行政争议作出反应,为解决争议,补救相对方受损权益而建立的。在裁决争议中,分清是非,判明责任,通过补救受损的相对方,使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取得一种法律平衡。(3)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救济的核心内容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行政争议的焦点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与失当,因此,行政救济的过程实质上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的审查与监督过程。通过对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变更或撤销,来裁决和处理行政争议,最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九章行政复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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