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王海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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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王海蛟主讲人:王海蛟2021/9/272021/9/271 1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简介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基础知识108页)(一)主体范围1、用人单位(1)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5)事业单位(6)社会团体(7)其他2021/9/272021/9/272 2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简介一、劳动争议的概念。2、劳动者(1)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2)具有劳动行为能力。(3)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2021/9/272021/9
2、/273 3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简介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二)一些特殊争议的问题(基础知识109页):第一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第二类、童工;第三类、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用工主体;第四类、个人承包经营者;第五类、外国人、台港澳劳动者;第六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机构的在校学生;第七类、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个人代理人;第八类、证券经纪人;第九类、家政保姆2021/9/272021/9/274 4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简介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历史沿革十一届三中
3、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得到逐步恢复和发展,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全国人大颁布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法的形式确立了目前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单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明确了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三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2021/9/272021/9/275 5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简介三、目前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础知识113页)(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人民法院2021/9/2720
4、21/9/276 6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劳动争议协商制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的基础之上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协调,以消除矛盾,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第三方或由争议有关各方共同组成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诉讼外调解制度2021/9/272021/9/277 7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三、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专门仲裁机构,应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双方的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四、劳动争议诉讼制度 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
5、在程序上的规定,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于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2021/9/272021/9/278 8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程序程序第一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一、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成的独立行仲裁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二、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2021/9/272021/9/279 9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程序程序第二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般规定一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国家职业资格161页)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021/9/272021/9/271010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程序程序第二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般规定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一)管辖的概念(二)管辖的原则1、以地域管辖为主的原则。2、方便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原
7、则。3、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原则。调解仲裁法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一条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021/9/272021/9/271111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程序程序第二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般规定(三)目前我市管辖的规定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1、注册资本在5000万美元或相当于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发
8、生的劳动争议。2、中央驻津企事业单位及经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保险、证券企业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和军队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4、在津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5、在全市有重大影响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2021/9/272021/9/271212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程序程序第二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般规定(三)目前我市管辖的规定 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在本区域内
9、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以及劳动者在本区域内与跨省市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双方当事人分别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管辖2021/9/272021/9/271313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程序程序第二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般规定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参加人(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1、申请人。2、被申请人。3、共同当事人。4、仲裁代表人。(二)仲裁第三人(三)仲裁代理人1、法定代理人2
10、、委托代理人2021/9/272021/9/271414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程序程序第三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一)仲裁申请的条件1、申请仲裁的争议应当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2、申请人应当是劳动人事争议的一方当事人3、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4、仲裁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5、仲裁申请应当在法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2021/9/272021/9/271515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程序程序第三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程序(二)仲裁申请的形式l书面形式为仲裁申请的一
11、般的、主要申请形式。l当事人书写仲裁申请却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三)仲裁申请的内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除上述内容之外,仲裁申请书还应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2021/9/272021/9/271616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程序程序第三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程序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一)一般的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12、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1、仲裁时效中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2、仲裁时效中止,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比如当事人患病住院期间,该住院期间属于时效中止的情形。2021/9/272021/9/271717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程序程序第二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般规定三、审查与受理(一)审查内容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人是否为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2、申请人仲裁的争
13、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仲裁受理内容;3、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管辖;4、申请人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5、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2021/9/272021/9/271818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程序程序第二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般规定三、审查与受理(二)审查后的处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1、受理2、不予受理2021/9/272021/9/271919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程序程序第二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般规定四、案件仲裁准备(一)组庭
14、在仲裁受理之日起5日内按照规定组成仲裁庭,一般为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简单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二)回避1、回避方式:(1)自行回避;(2)当事人申请回避。2、回避范围:仲裁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及翻译人员2021/9/272021/9/272020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和办案程序程序第二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般规定(二)回避3、回避时间:在案件开始审理时、庭审辩论终结前4、回避情形: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其他关系、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的5、回避的处理:一般仲裁员回避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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