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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Contents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条款实例解析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保险合同的概念v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是投保人投保人与与保险人保险人约定保险约定保险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v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v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v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v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同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同v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v保险合同是属人性合同保险合同是属人性合同Contents保险合同
2、及其特征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条款实例解析Contents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条款实例解析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当事人1、保险人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v条件:具备法定资格;在规定范围内经营2、投保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v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必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二)关系人(二)关系人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
3、保险合同保障的人。v条件v注意事项2、受益人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v条件v注意事项v保单持有人保单持有人v(三)辅助人(三)辅助人v保险代理人v保险经纪人v保险公估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v是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标的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三、保险合同的内容v反映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集中于保险条款中Contents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条款实例解析保险条款实例解析年金保险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期限内,有规则地、定期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将其实
4、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保险产品。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方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 保险凭证批单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保单在指定时刻所具有的价值。传统寿险保单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管理费用分摊-佣金-纯保费分摊+保费产生的利息三 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1、成立(保险法)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1)要约 (2)承诺保险合同成立时并不产生法律效力2、生效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当
5、事人均受合同条款约束。生效以有效为前提有效的条件3、保险责任的开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保险事故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不在该期间发生,则不负责。例:2002.1.1投保 2002.1.4签发保单,约定交纳保费后 合同生效 保险期限2002.1.202003.1.19 2002.1.8交纳保费小结:三者的关系小结:三者的关系1、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不一定立即生效,生效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2、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保险责任不一定开始,关键在于保险合同中怎样约定,有的以时间为约定,有的以某事件发生为约定。3、即使已进入保险责任期,但保险合同未生效,此时合同没有效力,
6、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总之,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必须同时具备成立、生效、保险责任开始这三个条件。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即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从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这一期间。保险期限的确定通常有两种方式:保险期限的确定通常有两种方式:(1)按时间确定;(2)按事件的始末确定。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保险责任期限的起始时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保险责任期限的起始时间。第五条第五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六条第六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
7、付责任的范围。1、除外地点 2、除外风险3、除外财产 4、除外损失 第八条第八条 保险费与保险费率保险费与保险费率保险费是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又称保险价格,是按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保险费包括纯保险费和附加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去。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第十条 保险合同的复效保险合同的复效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金1、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 钱估计的价值总额。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2、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 高限额。3、保险金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 人实际获得的补偿或给付金额。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v保险合同主体变更1、保险人的变更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1)财产保险(2)人身保险保险合同内容变更在主体不改变时,改变合同约定的事项,主要是权利义务的变更。批单是变更保险合同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第二十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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