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今年10月1日起实施.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今年10月1日起实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今年10月1日起实施.docx(3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条例的具体内容,欢迎阅读。7月21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其次十四次其次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状况。新修订的旅游条例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对网络旅游、旅游消费中先行赔付行为、高风险旅游项目等进行规范。规范网络旅游 依法公开信息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赖富强介绍,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方式经营旅游业务促进了产业的发展,顺应了才智旅游时代的发展趋势。但一些组织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却利用网站发布非法旅游
2、信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进行相应规定。条例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以及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旅游者通过旅游经营者供应的网络平台接受其他经营者供应的产品或者服务,产生消费纠纷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帮助旅游者解决消费纠纷。规范先行赔付行为 旅行社担当帮助索赔责任先行赔付的规定是旅游条例审议时备受关注的话题。新修订的旅游条例要求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场所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经营者供应的商品或
3、者服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依法担当民事责任,旅行社应当帮助旅游者维护其合法权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娃宪表示,条例草案原本有关先行赔付的规定既加重了旅行社义务,也不符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假如旅行社不是串通经营者恶意欺瞒旅游者,不应当担当连带责任,只应当担当帮助索赔责任。规范高风险旅游项目 完善紧急救援体系当前,从事漂流、攀岩、潜水以及其他涉及人身平安的高风险旅游项目日益繁多,而监管职责没有明确,有关部门存在相互推诿的状况,造成监管缺位,简单产生平安隐患。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娃宪说明,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
4、区域内的旅游平安工作,将旅游平安作为突发事务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旅游平安联动机制、旅游平安预警机制和旅游紧急救援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旅游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刚好处置旅游突发事务。激励发展特色旅游 增加山水旅游绿水青山是广西最大的发展优势和最靓丽的旅游名片,为了爱护及合理利用喀斯特、滨海等地形地貌,推动自然山水旅游发展,新修订的旅游条例规定在特色旅游内容中增加山水旅游。此外,特色旅游还包括红色旅游、东盟旅游、边疆旅游、乡村旅游、养生养老旅游和水上旅游六个项目。附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爱护与合理开发旅
5、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和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到自治区外的巡游、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从事旅游促进、旅游资源爱护开发、旅游经营服务、旅游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加、市场运作和行业自律,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旅游
6、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帮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爱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平安监督、旅游环境秩序维护等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文明旅游宣扬教化,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和旅游地居民增加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提倡和激励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旅游行业组织、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为旅游
7、者健康、文明、环保旅游供应便利。第七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引导会员诚信经营,维护旅游市场公允竞争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激励旅游行业组织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会员的信用信息。其次章旅游者第八条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一)知悉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留意事项等信息;(二)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服务和旅游经营者;(三)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四)要求旅游经营者根据合同约定供应旅游产品和服务、获得相关合同文本以及旅游过程中相关的发票等支付凭证;(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敬重;(六)人身、财产遇有
8、危急时,恳求救助和爱护;(七)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依法获得赔偿;(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现役军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实惠。第九条旅游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惜旅游设施,爱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有随地吐痰、随地便溺、喧哗吵闹、乱扔废弃物、乱刻乱划等不文明行为;(二)敬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三)向旅游经营者照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四)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五)协作当地人民政府应
9、对突发事务实施短暂限制旅游活动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实施平安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六)遵守平安警示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向相关主管部门、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消费者权益爱护组织投诉;(三)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四)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书面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第三章旅游促进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旅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工作,探讨部署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工
10、作,协调解决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旅游业与工业、农业、商业、林业、水利、文化、卫生、体育、教化、科技和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完善机制,明确措施,推动旅游产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推动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协同发展。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旅游业发展须要和财政状况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或者支配旅游发展专项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人才培育和旅游形象推广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对涉及景区的道路交通、平安保障、环境卫生、供水供电、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爱护等配套设施的
11、建设赐予支持。激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实施旅游用地分类管理,增加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自治区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用地,满意旅游用地在景观爱护、建筑密度等方面的特别需求,对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石漠化土地等发展旅游业的,优先支配用地指标。公益性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规定的,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为旅游者供应高效的信息询问、平安保障、公共交通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自助旅游、自驾旅游相关配套服务体系,在旅
12、游者集中场所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询问服务中心、旅游者休息站点、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无障碍设施和无线局域网络建设,完善机场、车站、码头、高速马路服务区等重要交通节点的旅游服务功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旅游监测和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向旅游者供应景区状况、巡游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等旅游信息和询问服务。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将旅游形象推广纳入地方形象宣扬总体安排,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机制,提升当地旅游形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宣扬推广体系,全面拓展旅游市场。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3、应当结合当地旅游业发展特点,培育和引进旅游专业人才,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导游人员的管理和评价制度,建立导游人员劳动酬劳集体协商制度和指导性标准,加强导游人员执业的劳动爱护和职业培训。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旅游投融资平台,激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旅游企业、旅游项目和旅游者的信贷产品、融资授信、融资担保和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扩大旅游投融资渠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激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面对资本市场融资,完善旅游保险保障体系,激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激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等旅游服务企业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
14、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活动供应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告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旅游经营者名单。其次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开透亮的旅游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实行措施消退区域间旅游服务障碍,推动跨区域的旅游合作与经营,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本行政区域外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游船等在本地开展合法旅游经营活动。第四章旅游资源爱护开发其次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
15、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涉及面广、关联度强、须要统筹支配的重大、重点旅游项目,应当编制专项规划,并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要求。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看法。其次十二条经批准的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原审批程序报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的执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其次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登记,建立旅游资源信息库,刚好更新信息,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其次
16、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爱护旅游资源,不得在景区或者已经规划但尚未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地域内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环境有害的种植、养殖等项目,不得建设破坏景观的设施,不得擅自进行采石、开矿、挖沙、砍伐、焚烧林木等破坏环境和旅游资源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爱护、开发和利用。其次十五条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遵守有关环境和资源爱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在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范围内。爱护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的配套设施,应当与旅游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7、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用。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实行相应措施爱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建设规模和建筑风格应当与四周景观相协调;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环境和历史风貌,不得擅自修理、改建、迁移、拆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旅游项目,应当敬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体育、科技、文化、教化和卫生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内容与景观、环境、设施的协调和统一。其次十六条对周边生产、生活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旅游项目,审批机关或者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项目立项审批前应当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征求有关
18、部门、专家学者、周边居民和社会公众的看法,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论证。其次十七条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依法出让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允和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依法获得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单位可以依法收回其经营权:(一)违反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严峻破坏旅游资源;(二)投资额度、投资进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或者构成其他解除合同条件,根据合同规定解除合同;(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收回其经营权的其他情形。因不行抗力或者因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过错造成投资额度、投资进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不适用本条其次款规定。第五章特色旅游其次十八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旅游 条例 今年 10 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