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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保安制度一、根据其他部门委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水文地质和测量资料。二、凡采掘工作面,要按规定进行水害评价,并结合矿井年、季、月采掘计划做出相应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报一起下发有关部门。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发现险情应及时下发通知单,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制订专项防治措施。三、对查明和预测有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要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四、对于有可能积水的老硐、老巷和废弃井巷、采空区、本矿外小煤窑越界采空区等,应在采掘图上标明积水最低位置标高和积水区边缘线,并
2、外推6010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掘进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探放水,掘进超前距不得小于60米,在确保积水已被放净后,方可继续掘进。五、对于贯通巷道,在两工作面间距离为: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时,测量负责人应书面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下发贯通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六、对于开采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当涉及民房或其它建筑设施时,在地测资料中,要加以说明。七、所有地质、水文地质、储量、测量资料及图纸,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借阅、发放。发现失密、泄密、损坏、丢失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八、本制度由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监督执行。矿
3、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 赵保明 副 组 长: 郜海瑞 韩和平 刘建斌 宋建平 郭志孝 姬广胜 成 员: 地测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财务科、供应科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
4、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主 任:地测科科长 成 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财务科、供应科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
5、工作。 第五条 地测科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
6、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
7、,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
8、、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七条 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采掘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采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泵房、主副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采区大巷水沟、掘进工作
9、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八条 安全科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第九条 机电科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主副水仓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
10、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和抄报各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第十条 通风科职责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穿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第十一条 供应科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 机电队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主副水仓、掘进工作面主要排水
11、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主副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 探水队职责 1、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 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测科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探放水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
12、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 1、各相关科室、连队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地测科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地测科。 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采区主副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掘进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 3、地测科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科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 4、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五条 探放水规定 (一) 探放
13、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6、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 探放水要求 1、地测科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探水队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
14、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测科。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测科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科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
15、十六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地测科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16、。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主副水仓及掘进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地测科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
17、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地测科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科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科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综掘队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
18、测科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部具体负责。 5、综掘队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产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科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
19、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掘队组要根据掘进过程中工作面及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3、掘进工作面掘进开始后工作面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4、地测科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 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 第二十
20、条 地测科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二十一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二十二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
21、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 第六章 煤层
22、顶板水防治 第二十五条 地测科要查明15号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 第二十六条 地测科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 第二十七条 地测科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15号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
23、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 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 第二十八条 生产科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 第二十九条 地测科负责指导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地测科要跟据物探资料,查明地质构造,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 第三十一条 地测科应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三十二条 地测科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
24、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 第三十三条 地测科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 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三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地测科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三十六条 地测科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九章 其
25、 它 第三十七条 地测科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教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八条 地测科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 第三十九条 地测科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 第四十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十一条 考核与奖惩 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
26、予奖励。 2、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
27、行预测预报。 3、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4、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5、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6、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8、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三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地质测量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
28、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地测科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3、地测科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测科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
29、签字。地测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测科反馈现场情况 7、地测科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地测科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地测科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
30、够有效指导生产。 11、水害预测预报可以与地质预测预报合并,但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第四条 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掘进工作面(巷道)名称,现掘进位置,下月计划掘进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1)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2)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31、3)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 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富水情况。(4) 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加强矿井的防治水工作,防止水害事故,加强水害监控,彻底治理水害隐患,特制定本制度。一、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 长: 赵保明副组长: 郜海瑞 韩和平 刘建斌 宋建平 郭志孝 姬广胜 成 员: 各相关科队正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姬广胜电话:0356二、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2、,贯彻执行“查、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水手段。提高我矿井防治水能力,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三、具体要求:1、各专业组利用周二(和安全检查同步)进行一次全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各井口、采空区塌陷区域、排水沟;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点、水仓、水沟等。排查内容:影响矿区安全及井下安全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2、每月根据防治水规划对矿井地面及井下防治水设施、设备进行有计划的建设和增设。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要根据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内容和标准进行逐项检查,各专业组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情况及时汇报,防治水办公室负责进
33、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防治水领导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6、各科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各水仓、各排水点,尤其是综掘队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保证掘进面的超前探水工程质量。安全员要每班对探水情
34、况进行检查,如探水质量不合格,要及时停产,待重新钻探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有水害隐患情况要及时上报,等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7、地测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8、维修队要加强井下各硐室和各临时排水点的排水工作,及时清挖各水仓淤泥,加强排水设备的检修力度,保证各排水设备完好。9、调度指挥中心根据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10、通风科负责井下各避灾路线指示牌的设置和悬挂工作。11、安全科要组织各入井人员对水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入井人员经考试
35、合格后方可上岗。12、供应科负责防治水物资储备工作。13、相关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处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1、目的为了保证全矿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和矿井生产的安全,对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讯期事故,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2、引用标准/文件2.1 安全生产法。2.2 煤矿安全规程。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井上下各生产、运输工作场所。4、危害程度分析我公司是以煤炭生产为主的
36、中型企业,水灾事故是连队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尤其是井下各掘进工作面,水灾事故主要是在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掘进、采煤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分为岩(煤)层含水层出水、老窑区积水突出、地表(河水、洪水)渗入、上水平积水渗入、小窑透水或通过导水构造导入等几种类型。主要是因探放水工作失误、地表塌陷区充填不实、小煤窑滥采乱挖、越层越界开采等造成。5、水灾事故预兆5.综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5.2探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异状时。5.3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
37、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锈色水迹,有时可听到“水叫”声。5.4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5.5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鼓。6、工作原则6.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6.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6.3保护环境优先。7、组织机构及职责7.1应急组织体系值班矿长、生产系统值班科长、后勤值班科长、调度值班主任、生产系统所有单位、后勤相关科室、井下调度员。7.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7.2.1我公司成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及相关副矿领导成员: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总工办、供应科、矿医疗室、保
38、卫科、矿办及单位负责人7.2.2职责7.2.2.1指挥部职责重大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信、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我公司重大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查各生产连队的应急救援演练。7.2.2.2成员职责7.2.2.2.1生产科:负责提供连队相关的突水点地质参数等技术资料,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方案和技术指导工作。7.2.2.2.2安全科: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7.2.2.2.3调度室:负责按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紧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人员调配工作。7.2.2.2.4工
39、会: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7.2.2.2.5供应科:负责保障事故连队应急救援所需材料和设备。7.2.2.2.6机电科:负责抢险救灾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储备,负责为事故连队提供排水设施及配件。7.2.2.2.7通风科:负责连队通风工作,为抢救事故地点提供通风保障。7.2.2.2.8公司医疗室: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7.2.2.2.9保卫科:负责保证抢险救灾物资源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公司治安。7.2.3现场指挥部7.2.3.1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现场抢救工作。7.2.3.2我公司各专业组协助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抢救工作。8、预防
40、与预警8.1危险源监控针对水患风险因素要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打钻放水时必须制定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标明钻孔位置、方位、角度及超前距离;在施工和打钻过程中,发现有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工作,但不得拔出钻杆,情况危急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区的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8.2预警行动井下各单位当班负责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随时观察现场环境,当发现有水灾预兆时要立即打电话通知调度室(电话:),并同时组织现场人员自救。8.3信息报告与处置8.3.1信息报告与通知发生事故时当班负责人要迅速通知井上调度员(值班电话:),并同时通知井下受威胁区域人员8.3.2
41、信息上报调度员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记录,并迅速通知值班矿长,值班矿长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矿长。8.3.3信息传递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9、应急响应9.1接警9.1.1连队发生水灾事故后,当班班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同时指定专职人员组织职工按避水灾线路撤退。9.1.2调度员接到井下电话报告后,要立即向调度室主任和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班长汇报情况,迅速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的其它工作面人员撤离(由当班班长迅速组织人员撤退),进行避灾,同时要立即通知采区变
42、电所值班人员迅速切断受水害威胁区域工作面的电源。9.1.3值班矿长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9.2响应分级水灾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级、级、级和级四级响应。(1)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死亡,
43、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9.3应急启动9.3.1总指挥决定启动井下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9.3.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山西高平科兴游仙山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待命。9.3.3 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9.4 救援行动9.4.1 救援工作由矿长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矿长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9.4.2井下发生水灾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
44、前,指挥部应组织其他工作面迅速撤人,按照水灾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工作面,当遇到无法撤退时,要到地势高的地方等候营救。9.4.3公司调度室要迅速利用人员定位系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9.4.4救护队到达公司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9.4.5抢险指挥部要根据灾情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抢救。9.4.6救护人员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判定遇险人员的位置、涌水量、受水淹没程度、巷道破坏和通风情况。9.4.7排水过程中要切断水害区电源、保持
45、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发生。抢险专业组要依据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抢救。9.4.8在抢险救灾期间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用,物资由供应科统一调用。9.4.9医疗救护组要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医疗救护组无法救治时,应及时将伤员转院治疗。9.5 扩大应急9.5.1 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我公司指挥部可向外求援,启动上一级预案。9.5.2 如果受伤人员伤势严重或受伤人员较多,本公司医疗室无能力进行抢救时,必须立即拨打高平市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护。9.5.3 如水灾严重,本公司无能力进行补救时,必须立即拔打高平市救护队电话进行救护。10.5.4在应急抢救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9.6 应急恢复9.6.1 发生事故严重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9.6.2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公司安全科必须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