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讲解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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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营运人概述国际多式联运营运人概述第四节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业务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业务第五节第五节 多式联运法律法规多式联运法律法规一、国际多式联运定义及特征(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的的联运形式。它通常以集装箱为运输单位,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它与传统的单一
2、运输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二)国际多式联运特征1.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2.实行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各分段运输的成本,在考虑了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的全程运输责任的基础上,制订由发货地到目的地的全程运价,并以包干形式一次向货主收取。3.国际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必须要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4.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有国际性。5.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多式联运提单或多式联运运单。6.国际多式联运必须是至少两种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一)提高运输组织水平、责任统一。国际多式联运开展以前,各种运输方式都是,自成体系,因此其经营的范
3、围是有限的,承运的数量也是有限的。在国际多式联运中,不论运程多远,运输环节多少,沿途手续多么复杂,所有一切运输事项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办理,货主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支付一笔运费,办理一次保险,就可将货物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大大简化了运输与结算手续。多式联运的开展,实现了运输的合理化,改善了不同运输的衔接协作,从而提高了运输的组织和管理水平。货主只需与多式联运经营人交涉就可解决运输中货损、货差等问题,而每一运输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再分别在各自区段内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二)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输质量国际多式联运综合了各种运输的特点,组成了直达连贯运输。途中转运时,使用专用机械设备
4、装卸,且无需掏箱、装箱,减少了中间环节,因而,货运货损、货差和被盗的可能性大为减少;此外,可以把货物从发货人的内地工厂或仓库,直接运到收货人的内地工厂或仓库,还可以运到收货人指定的任何适宜的地点。全程运输由专业人员组织,可做到各个运输环节和运输工具之间配合密切、衔接紧凑,货物中转及时、停留时间缩短,从而使货物运达速度大大加快,有效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及时地运地目的地。(三)降低运输成本,节省运杂费用多式联运可以从多方面节约费用,降低成本。多式联运经营人通常与这些实际承运人和代理人订有长期协议,并可争取到优惠运价或较低的佣金。而且,多式联运经营人通过对运输路线的合理选择和运输
5、方式的合理使用,都可以降低全程运输成本;对货主而言是优惠的价格,对承运人而言是高利润。在多式联运中,由于采用集装箱运输,可以简化甚至取消货物包装,节省货物包装费用。(四)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化运输传统运输组织形式下,各种运输方式的经营人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因而其经营业务范围受到很大限制。而多式联运通过各种运输方式的合理搭配,充分发挥各类运输工具的效能,提高了运输效率,减少了货物的库存时间和费用,降低了运输成本;在国际多式联运中,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全程运输的,作为专业人员,多式联运经营人能够选择最佳的运输路线,使用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合适的承运人,实现最佳的运输衔接
6、与配合,从而促进货物运输合理化的实现。三、我国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概况从20世纪70年代,国内多式联运得到较快的发展,进入海陆空国际联运全面发展时期。我国于1980年8月由中国对贸易运输总公司开办境内国际集装箱接转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当时国际多式联运业务量不大。1986年,铁道部运输局与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合作开办国际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从而使得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目前,我国开展国际多式联运的条件较好,但开展状况不理想,多式联运的优势未能充分体现出来,此项业务开展的快与慢、好与坏,与基本条件、基础设施、相关的配套设施和法律适用都息息相关。一、海陆联运、海空联运、陆空联运1.海陆
7、联运。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国际多式联运方式。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尤其是与铁路、公路的联运在多式联运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具体的做法是,内陆地区的托运人或收货人与航运企业或无船承运人签订由陆出口地到内陆进口地的国际多式联运协议,托运人在内陆集装箱场站将货物转交承运人控制,得到多式联运提单。或者多式联运经营人派遣车辆将空的海运集装箱调拨到托运人内陆仓库,装上货物,签发多式联运提单。一、海陆联运、海空联运、陆空联运随后,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或公路运输运抵海运段的装货港,在装货港(也可以在内陆出口地)完成出口报关,装上远洋船舶运到预定的卸货港,再转由铁路或公路送达收货人仓库(当然也可以由收货人到港口自提货物)。
8、其中的大陆桥运输、小陆桥运输及微桥运输等所谓的陆桥运输是最典型的海陆联运。2.海空联运。海空运输不同于海陆联运,空运在运力、运输上有其特点,而且,绝大多数飞机无法实现海空货箱互换,海空货物的目的地是机场,货物运抵后是以航空货物处理的。利用海空联运的方式可以在控制运输成本的基础上缩短运输时间,因而受某些货主的欢迎。现在使用海空联运的主要是远东到欧洲、中南美洲、中东的货物。不过,由于航空运输与海运的巨大差异,特别是海运集装箱和空运集的不兼容性,导致海空联运受到一定的限制。3.陆空联运。这种联运包括陆空联运和陆空陆联运。陆空联运方式既弥补了全程空运费用高的弊端,又巧妙利用了航空运输枢纽的有利地位,提
9、高了运送速度。二、国际陆桥货物运输 1大陆桥运输 所谓大陆桥运输是指以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所形成的陆海联运,简单的说,就是两边是海运,中间是陆运,大陆把海洋连接起来,形成海陆联运。(1)美国大陆桥 (2)西伯利亚大陆桥 (3)新亚欧大陆桥 2小陆桥运输 小陆桥运输是比大陆桥海陆一海运输缩短一段海上运输。缩短了一段海上运输,成为“海陆”或“陆海”运输形式。它是指一端连接海运的海陆联运或一端连接陆运的陆海联运的陆域通道,这个通道以陆上铁路为桥梁。在联运节点上的业务运作方法是:船舶公司作为货物托运人安排货物登陆后的铁路运输并垫付铁路运费,或者由船舶公司作
10、为收货人提取来自小陆桥的铁路货物,安排船舶订舱和负责海运至目的地。小陆桥运输不但可以享受到铁路集装箱直达列车的优惠运价等,降低运输成本,而且通过专门的铁路主干线,可以避免进出口货物在内陆地区的绕道运输,使货物能捷径调度缩短陆域距离和运输时间,达到快速运转和节省运输时间成本的要求;我国出运去美国的集装箱货物,在使用小陆桥运输时可先将货物用小陆桥运输。对我国出口商、运输经营人、货运代理来说,应注意以下问题。1.小陆桥运输下的到岸价集装箱货物,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终止于最终交货地。2.在按服务合同收运费,而货物承运人是无船承运人时,小陆桥运输下的集装箱货应出具两套提单,一套是无船承运人签发给货主,货
11、主用于结汇;后者供无船承运人在美国的代理凭其向船公司提货。3.小陆桥运输是完整的多式联运,由运输经营人签发全程联运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对全程承担责任。4.小陆桥运输下的集装箱货物,其提单制作应分别注明卸船港及交货地。5.小陆桥运输下的集装箱货物,运费计收应根据运输经营人在美国FMC注册的运价本收运费,原则上无任何形式的运费回扣;但若运输经营人与货主之间订有服务合同,即在一定时间内提供一定货运量后,货主可享有一个较低运价。3OCP运输OCP运输,指远东地区货物通过海运运至美国西海岸港口,再由铁路转运,将货物运至美国OCP地区目的地交货的一种分段联运方式。OCP运输条款规定,凡是经过美国西海岸港
12、口转往上述内陆地区的货物,就可享受优惠的海运费率和优惠的内陆运输费率,一般约低35左右,相反方向的运输也可比照办理。OCP运输在形式上类似小陆桥运输和微陆桥运输,但严格来说并不属于国际多式联运范畴。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运送的货物,可供选择的海运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东海岸港口为卸货港,船舶过巴拿马运河由加勒比海通向美国大西洋港口;另一种是以美国西海岸港口为卸货港,然后通过陆上运输至OCP地区。后一种运输方式虽然通过海陆两种运输方式,但在正常情况下,运输时间较前一种为短。4IPI运输IPI即“内陆公共点多式联运”,是在小陆桥运输形成与发展的基础上展开的。使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使用一张运
13、输单证,收取全程运费,并由运输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属于完整的多式联运。它与美国小陆桥运输的不同之处在于:小陆桥运输下的集装箱货物,其抵达区域是美国东海岸和加勒比海区域,而IPI运输方式则将集装箱货物运至内陆主要城市。IPI运输方式下,使用到岸价时。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终止于内陆交货地。IPI运输与MLB运输都是海一铁多式联运,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交货地有所不同;IPI运输和OPC运输的运输线路和交货地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IPI运输是海一铁多式联运,而OPC运输是海一铁分段联运。对我国出口企业来说采用IPI运输时应尽量选用FCA、CPT或CIP贸易术语,并在贸易合同、信用证和多式联运单据上注明“
14、IPI”字样。一、国际多式联运营运人的涵义及性质 关于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涵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商会l975年制订的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我国交通部与铁道部于1997年联合颁布的围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等有关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和惯例均对此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国际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由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可以看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具有以下性质:(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并不一定
15、具有运载工具。(二)独立的当事人(三)具有双重身份(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通常有两类1.无船承运人,也称无船公共承运人。通常为码头经营人或货运代理人,自身无船,与客户签订多联式合同后再与实际承运人签订分包合同,以完成某区段的运输。2.掌握运载工具如班轮公司,利用自有的船舶、运输网络提供海运服务的同时将业务扩展的陆地,与公路运输相衔接,向客户提供“门到门”的全程服务。(二)独立的当事人多联式经营人作为全程运输的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提单,收取全程费用,并承诺将货物运抵目的地,交付收货人。虽然在业务中很多的国际货运代理从事国际多式联运服务,但在提供多式联运服务时国际货代并不是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代
16、理,也不是实际完成各段运输任务的承运人的代理,而是独立的,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三)具有双重身份(三)具有双重身份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角色和航空运输中的集中托运人有很多相似之处,它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签订多联式合同,承担全程货物运输的责任。大多数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会依靠自身力量完成全程的运输服务任务,他会和分段的航运公司、航空公司、卡车公司等实际承运人签订分段运输服务协议,此时,他的身分又是各分段运输协议的托运人和收货人。二、国际多式联运营运人的责任范围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期间。在此期间,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坏承担责任,但在具体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的规定上
17、,国际上通常又有三种不同做法:1.统一责任制。2.分段责任制。3.修正的统一责任制1.统一责任制。统一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统一标准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坏承担责任,或者说无论货损发生在哪个区段,哪种运输方式下,多式联运经营人都按一致的原则承担责任,按约定的统一赔偿限额进行赔偿。2.分段责任制。分段责任制又称网状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尽管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对货运事故的赔偿的原则仍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当无法确定货运事故发生区段时,则按海运法规或双方约定原则予以赔偿。它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各运输方式所应遵循的国际公约,分段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例如海运主要依据海牙规则,空运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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