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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南通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市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编制、论证及审查管理体系,预防重特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航道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以及大修等工程。第四条 南通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工作的监
2、督管理。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南通市交通局委托,对全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南通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按危险等级不同实行分级管理,等级划分详见南通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等级划分表(附表)。危险等级1的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危险等级2的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论证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条件、施工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危险等级3的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第六条 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组织论证
3、审查程序。同一类型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果施工条件、工程环境类似,施工工艺一致,可以统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相应的论证审查程序。对于南通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等级划分表中的不属于分部分项的工程,当该工程划分小于分部分项工程时,以该工程归属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相应的论证审查程序;当该工程划分大于分部分项工程时,以该工程为对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相应的论证审查程序。规模较小并且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集中的单位工程,可以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相应的论证审查程序。第七条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论证工作。交通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4、,由总承包单位对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工作负总责。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业工程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编制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分级管理对策措施要求,结合施工条件、技术管理水平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组织专家论证。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 (二)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准备情况)等; (三)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流程、工程进度计划、平面布置图等; (四)质量、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五)质量控制要点、危险因素分析及对策措施; (六)质量、安
5、全保证措施; (七)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八)质量、安全检查和审查(指质量、安全检查和审查的方法、内容等); (九)应急预案; (十)质量、安全验算;(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第八条 专家评审程序:(一)施工单位从南通市交通局在南通交通质监网()上向社会公布的“南通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家库”中选取、邀请不少于5位专家和相关建设、监理、施工人员成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工程技术类不少于3人,安全管理类不少于1人,同一单位不得多于2人)(二)施工单位在论证审查会3天前将专项施工方案送交专家组成员。(三)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6、(四)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五)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查。第九条 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一)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二)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程序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规定的十一项内容。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
7、符合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三)专项施工方案须经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四)特别复杂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第十条 监理单位负责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并对施工单位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工作进行监理。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职责,或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监理单位不得对该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发出开工许可,且应责令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第十一条 经专家论证审查的
8、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5日前,将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备案。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督促、配合监理和施工单位做好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查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并组织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确实需变更、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编制变更、调整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后予以实施。重大内容变更、调整,应组织变更、调整方案专家论证会。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
9、办法规定编制、论证、变更调整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未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或未履行施工条件审核,未履行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职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南通市交通局委托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行业管理需要,组织建立“南通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家库”,并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家论坛,促进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第十六条 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论证审查费用。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通市交通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附表:南通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
10、大工程等级划分表序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危险等级1基础工程基坑爆破,人工挖孔桩1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明开挖基础深度超过5m(含5m) 1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2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水深3m以上围堰工程2挖深25m土质基坑32土石方开挖工程土石方爆破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6m以上的边坡施工2大型滑坡体处理2边通车边施工作业工程23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高度超过8m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跨度超过18m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水平混凝
11、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1特殊结构模板工程24起重吊装工程普通构件的正常吊装3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2大型设备、大型结构、特殊物件的吊装25水上水下工程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外海孤岛作业等2边通航边施工作业2水下爆破工程1水下混凝土浇筑2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作业2大江大河截流导流工程2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1序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危险等级6架设拆除工程爆破拆除工程1拆除拱、梁等较易坠落、坍塌的工程2拆除高3m以上墙、立柱等易倒塌的工程2大型支架、模板、便桥、设备的架设与拆除230m以上高空作业17桥涵工程跨径15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1跨径30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1跨径40m以上梁、高10m以上柱、墩等构件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2跨径20m以上行车便桥架设与拆除2桥梁的加固与拆除工程220m跨径以上现浇桥梁支架2桥梁悬浇、悬拼施工1桥梁转体、顶推施工1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1跨线桥梁的施工18大型机械装拆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3自制或自行组装的设备施工3塔吊(移动式、附着式)、大型门吊、架桥机2打桩机械39其他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2施工临时用电2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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