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最新题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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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绪论1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第三章 问答2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蔺文杰 孙荟萃 韩三为)3第五章4第六章4第七章5第八章 行政程序法(吴文颖组)6第九章7第十章7第十一章8第一章 绪论一、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简答)【答案要点】1 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驶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 法律保留原则。适当展开论述3 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行政。行政不得违法。简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A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一,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力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
2、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第三,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B 行政法的作用第一,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第二,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二、根据所学,阐述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概况。(论述)1 1949年以前1949年以前,我国的行政法和行政法学深受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进入二三十年代,学者群体已然具有相当规模,范围涉及行政法总论和分论各个部分。2 20世纪五十年代至九十年代20世纪50年代,我国在建设和研究行政法方面主要是抄袭前苏联模式。198
3、3年,我国公开出版第一部行政法教材行政法概要。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使得我国行政法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3 20世纪初至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明主法制人权保障进一步成为民心所向。进入21世纪以来,行政法学研究注重理论联系世纪,注重借鉴国外行政法学研究的成果的同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更是成为时代潮流,呈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简答题:公权与公义务的特征 国家公权与私权相比,具有鲜明的自行强制性。相对人公权,从公权的角度看是权利,而从另一角度看则更具义务的性质,其放弃和转让往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尽管有时并不妨碍权利的不行使,但不行使的结果将导致该权利
4、的消灭。 对于相对人的公义务,广泛承认行政权的自行强制力,并且公义务大多是一身专属性质的,出纳税义务等可以继承外,一般不允许转让。论述题: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共同点:1、都是非政府组织,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2、都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不同点:a、法定依据方面: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 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即可委托 b、法定方式方面:行政授权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一是直接授权,二是间接授权 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一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方式较为灵活 C、法律后果方面:行政授权法律后果会是
5、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原有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使另一行政主体也可以使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是是法定个人,但均不会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转移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 所以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依据、法定方式和法律后果方面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第三章 问答一、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1)公
6、共服务性。行政行为的公共服务性是民主行政的体现和要求。2)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时执行法律的行文,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3)裁量行性。具有一定裁量性是行政行为的一个特征,这是由它的权力因素的特点所决定的。4)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5)效力先定性。这一特征根源于实现维护和保障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这一目的的需要。6)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7、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蔺文杰 孙荟萃 韩三为)一、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有哪些?(简答)答案:(1)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和完善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法治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解决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利于促进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立法工作。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的积极性。二、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立法原则(论述)(一)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1国务院,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行政立法主体,既有一般的授权立法的权力,又有依靠
8、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法律特别授权进行立法的权力。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这类行政主体,在其权限内,可以依法律的授权进行立法。3国务院直属机构,拥有对其部门规章的立法权。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其权限内依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行政立法。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其权限内可以根据法律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6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究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项制定行政规章。7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拥有地方行政规章的制定权。(二)根据我国法律理论和规定,结合我国行政立法实践,我们认为行政立法应该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依法立法原则。 行政立法必须依据
9、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关于规定相关问题的规定和程序立法。另外,紧急立法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所设定的紧急状态条件。2、民主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指在行政立法时应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民众广泛参与行政立法。应做到立法草案的提前公布以及听取意见作为立法的必经环节和法定程序等。3、科学立法原则。行政立法的目的是加强或改善某一领域行政事务的管理,保护人民权益,所以必须坚持科学的立法原则,正确处理好维护行政权力和保证公民利益,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等之间的平衡。立法法规定,立法应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力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第五章1、行政许可撤销
10、的法律后果第一,行政许可撤销通常使行为自始至终失去法律效力,但根据社会公益的需要或行政相对方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撤销也可仅使行政许可自撤销之日起失效。第二,如果行政许可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而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行政许可的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起,那么,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第三,如果行政许可的撤销是因为行政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政许可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2、 行政许可撤销的程序第一,行政主体应依法设定具体的撤销标准,并予以公布,是相关权利人能了解该标准。第二,在作出终止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之前,提供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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