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
《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淄博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历教育的高职生和中职生。第 二 章 测 评 内 容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
2、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和操行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学业成绩70%操行成绩30%第五条 学业成绩为每学年学生考试、考查课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考试、考查课成绩之和考试考查课门数)70% 各考试、考查(实践)课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等级制记载成绩的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30分计算。第六条 操行成绩为学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规章制度的基本测评分以及CRP记录的学生加或减记实分。计算公式为:操行成绩= 基本要求分(500分)+ 记实加分 + 记实减分,总分为在校期间的累
3、积得分。第 三 章 测 评 标 准第七条 学业成绩的测评标准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规定标准,凡是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等均按照学业成绩计算。第八条 操行成绩的测评标准是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规章制度的规定(见附件)。第 四 章 组 织 实 施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系(院、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各系(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副院长)为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科长)、教育教学部分管学生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导师、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院、部)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第十条各系(院
4、、部)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可结合本部门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第十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使后四周内完成。各系(院、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部门测评工作。导师为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班(团)委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导师CRP记录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第十二条 导师对CRP系统中学生的加、减分
5、,要适时进行,并定期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的监督。第 五 章 测 评 流 程第十三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教育教学部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系(院、部)审查汇总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学业成绩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考试(考查)成绩确定,操行成绩根据CRP记实和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导师对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及时修正。(二)教育教学部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导师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
6、行教育教学部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三)系(院、部)审查汇总:教育教学部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系(院、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导师、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副院长)或学生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院、部)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四)学院终审:学院对各系(院、部)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对测评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第 六 章 测评结果及使用第十四条 测评成绩分为优秀(总分前20
7、%)、良好(总分前21-50%)、合格(总分前51-95或100%)和不合格(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四个等次。第十五条 测评成绩作为评价学生表现、学年鉴定、毕业鉴定、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推荐就业等对学生名次进行排定的单一指标,不再进行其他类型的排名。第十六条 测评成绩达不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不能推优入党。测评成绩达不到合格(含合格)以上者,不能担任团委、各级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等学生干部。 第 七 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的加分按照层级、职务和工作实绩进行。院级学生干部的加分由团委和学生处负责,每学年开
8、学后两周内提供给系(院、部);系(院、部)级学生干部加分由系(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教学部学生干部加分由教育教学部学生工作小组负责;班级学生干部加分由班级导师负责。兼多职学生干部的加分,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第十八条 同类项目(比赛、奖励表彰、处分等)加减分按其中最高分加分或减分,不累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32014学年起开始执行。原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考核办法和淄博职业学院学生操行考核办法停止执行。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附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一)基本要求分(满分500分)序号测评要求测 评 内 容分 值1明德立志坚定信念积极参加各类政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淄博 职业学院 学生 综合素质 测评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