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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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应认真贯彻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07)、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2006)、继电保护及安全自 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水电生字-1982-11)、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 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Q/GDW 267-2009)、3kV11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2007)、220kV75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59-2007)、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 77 安生-1997-356)、
2、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安生(1994)191 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23-2010)、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Q/GDW441-2010)、 线 路 保 护 及 辅 助 装 置 标 准 化 设 计 规 范 (Q/GDW161-2007)、变压器、 高压并联电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175-2008)、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规范(Q/GDW 422-2010)等有关标准和规程、 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 15.1 规划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3、15.1.1 涉及电网安全、 稳定运行的发、 输、 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 设计、 运行、 管理和技术监督。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 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 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及整定难度的增加, 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15.1.2 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和选型, 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经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保护选型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 质量优良的产品。 15.2 继电保护配置应注意的问题15.2.1 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 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5.2.1.1 两套
4、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 交流电压宜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 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 15.2.1.2 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 15.2.1.3 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 15.2.1.4 两套保护装置与其他保护、 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 15.2.1.5 每套完整、 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 两套保护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 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保护的运行。 15.2.1.6 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 微波、 载波等通道
5、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 远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15.2.1.7 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15.2.1.8 除终端负荷变电站外,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母线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15.2.1.9 220kV 电压等级线路、 变压器、 高抗、 串补、 滤波器等设备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 后备保护, 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 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15.2.2 应充分考虑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 对确实无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 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 可采
6、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15.2.3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5.2.3.1 联络线的每套保护应能对全线路内发生的各种类型故障均快速动作切除。 对于要求实现单相重合闸的线路, 在线路发生单相经高阻接地故障时,应能正确选相并动作跳闸。 15.2.3.2 对于远距离、 重负荷线路及事故过负荷等情况, 宜采用设置负荷电阻线或其他方法避免相间、 接地距离保护的后备段保护误动作。 15.2.3.3 应采取措施, 防止由于零序功率方向元件的电压死区导致零序功率方向纵联保护拒动, 但不宜采用过分降低零序动作电压的方法。 15.2.4 双母线接线变电站的母差保护
7、、 断路器失灵保护, 除跳母联、 分段的支路外,应经复合电压闭锁。 15.2.5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母联、 母线分段断路器应按断路器配置专用的、 具备瞬时和延时跳闸功能的过电流保护装置。 15.2.6 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电流判别元件的动作和返回时间均不宜大于 20ms,其返回系数也不宜低于 0.9。 15.2.7 变压器、 电抗器非电量保护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未采用就地跳闸方式的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 和出口跳闸回路, 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 当变压器、 电抗器采用就地跳闸方式时,应向监控系统发送动作信号。
8、15.2.8 在变压器低压侧未配置母差和失灵保护的情况下, 为提高切除变压器低压侧母线故障的可靠性, 宜在变压器的低压侧设置取自不同电流回路的两套电流保护。 当短路电流大于变压器热稳定电流时,变压器保护切除故障的时间不宜大于 2 秒。 15.2.9 变压器的高压侧宜设置长延时的后备保护。 在保护不失配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变压器后备保护的整定时间级差。 15.2.10 变压器过励磁保护的起动、 反时限和定时限元件应根据变压器的过励磁特性曲线进行整定计算并能分别整定, 其返回系数不应低于 0.96。 15.2.11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 发变组的断路器失灵时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 并应
9、满足以下要求: 15.2.11.1 双母线接线变电站的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电流判别元件应采用相电流、 零序电流和负序电流按“或逻辑” 构成, 在保护跳闸接点和电流判别元件同时动作时去解除复合电压闭锁, 故障电流切断、 保护收回跳闸命令后应重新闭锁断路器失灵保护。 15.2.11.2 线路变压器和线路发变组的线路和主设备电气量保护均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 当本侧断路器无法切除故障时, 80 应采取起动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15.2.11.3 变压器的断路器失灵时, 除应跳开失灵断路器相邻的全部断路器外, 还应跳开本变压器连接其他电源侧的断路器。 15.2.12 防跳继电器动作时间应与断路器动
10、作时间配合, 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的动作时间应与其他保护动作时间相配合。 15.2.13 100MW 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微机保护(非电量保护除外)。 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保护宜采用双重化配置。 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 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 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15.2.13.1 发电机变压器组非电量保护按照 15.2.7 执行。15.2.13.2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应启动失灵保护。 15.2.13.3 200MW 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宜将基波零序保护与三次谐波电压保护的出口分开,基波零
11、序保护投跳闸。 15.2.13.4 200MW 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专用故障录波器。 15.2.13.5 200MW 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应装设起、 停机保护及断路器断口闪络保护。 15.2.13.6 并网电厂都应制定完备的发电机带励磁失步振荡故障的应急措施, 200MW 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应配置失步保护, 在进行发电机失步保护整定计算和校验工作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5.2.13.6.1 失步保护应能正确区分失步振荡中心所处的位置,在机组进入失步工况时发出失步起动信号。 15.2.13.6.2 当失步振荡中心在发变组外部, 并网电厂应制定应急措施, 经一定延时解列发电机, 并将厂用电源切
12、换到安全、 稳定的备用电源。 15.2.13.6.3 当发电机振荡电流超过允许的耐受能力时, 应解列 81 发电机, 并保证断路器断开时的电流不超过断路器允许开断电流。 15.2.13.6.4 当失步振荡中心在发变组内部, 失步运行时间超过整定值或电流振荡次数超过规定值时, 保护动作于解列, 多台并列运行的发变组可采用不同延时的解列方式。 15.2.13.7 发电机的失磁保护应使用能正确区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的、 具备复合判据的二段式方案。 优先采用定子阻抗判据与机端低电压的复合判据, 与系统联系较紧密的机组(除水电机组) 宜将定子阻抗判据整定为异步阻抗圆, 经第一时限动作出口; 为确保各种失
13、磁故障均能够切除, 宜使用不经低电压闭锁的、 稍长延时的定子阻抗判据经第二时限出口。 发电机在进相运行前, 应仔细检查和校核发电机失磁保护的测量原理、 整定范围和动作特性, 防止发电机进相运行时发生误动行为。 15.2.13.8 应根据发电机允许过激磁的耐受能力进行发电机过激磁保护的整定计算,其定值应与励磁调节器 V/Hz 限制相配合, 并作为其后备保护整定。 15.3 继电保护设计应注意的问题15.3.1 采用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宜安装在各自保护柜内,并应充分考虑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 15.3.2 有关断路器的选型应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 220kV及以上断路器必须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
14、。 15.3.3 纵联保护应优先采用光纤通道。 双回线路采用同型号纵联保护, 或线路纵联保护采用双重化配置时, 在回路设计和调试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护通道交叉使用。 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应采用同一路由收发、 往返延时一致的通道。 15.3.4 主设备非电量保护应防水、 防震、 防油渗漏、 密封性好。 气体继电器至保护柜的电缆应尽量减少中间转接环节。 15.3.5 在新建、 扩建和技改工程中, 应根据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和计算导则(DL/T 866)、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 82 特性技术要求(GB 16847) 和电网发展的情况进行互感器的选型工作, 并充分考虑到保护双重化配置的要求。
15、宜选用具有多次级的电流互感器, 优先选用贯穿(倒置)式电流互感器。 15.3.6 母线差动、 变压器差动和发变组差动保护各支路的电流互感器应优先选用误差限制系数和饱和电压较高的电流互感器。 15.3.7 线路两侧或主设备差动保护各侧的电流互感器的相关特性宜一致, 避免在遇到较大短路电流时因各侧电流互感器的暂态特性不一致导致保护不正确动作。 15.3.8 应根据系统短路容量合理选择电流互感器的容量、 变比和特性,满足保护装置整定配合和可靠性的要求。 15.3.9 对闭锁式纵联保护,“其他保护停信” 回路应直接接入保护装置,而不应接入收发信机。 15.3.10 50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低压
16、侧并联电抗器和电容器、 站用变压器的保护配置与设计, 应与一次系统相适应, 防止电抗器和电容器故障造成主变压器的跳闸。 15.3.11 智能变电站的保护设计应遵循“直接采样、 直接跳闸”、“独立分散”、“就地化布置” 原则。 应特别注意防止智能变电站同时失去多套保护的风险。 15.3.12 除母线保护外不同间隔设备的保护功能不应集成。15.3.13 保护双重化配置时, 任一套保护装置不应跨接双重化配置的两个网络。 15.3.14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 基建、 改造、 验收、运行、 检修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和界面分工, 把好系统配置文件(SCD文件)关口,确保智能变电站保护运行、 检修、
17、 改扩建工作安全。 15.3.15 智能变电站的保护设计应遵循相关标准、 规程和反措的要求。 15.4 基建调试及验收应注意的问题15.4.1 应从保证设计、 调试和验收质量的要求出发, 合理确定 83 新建、 扩建、 技改工程工期。 基建调试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不得为赶工期减少调试项目, 降低调试质量。 15.4.2 基建单位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一次设备实测参数; 通道设备的参数和试验数据、 通道时延等(包括接口设备、 高频电缆、阻波器、 结合滤波器、 耦合电容器等); 电流互感器的试验数据(如变比、 伏安特性及 10误差计算等); 电压、 电流互感器的变比、 极性、 直流电阻、 伏
18、安特性等实测数据; 保护装置及相关二次交、 直流和信号回路的绝缘电阻的实测数据 ; 瓦斯继电器试验报告; 全部保护竣工图纸(含设计变更); 保护调试报告、 二次回路检测报告以及调度机构整定计算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5.4.3 基建验收15.4.3.1 验收方应根据有关规程、 规定及反措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 15.4.3.2 应保证合理的设备验收时间,确保验收质量。15.4.3.3 必须进行所有保护整组检查, 模拟故障检查保护压板的唯一对应关系, 避免有任何寄生回路存在。 15.4.3.4 对于新投设备, 做整组试验时, 应按规程要求把被保护设备的各套保护装置串接在一起进行。 应按相关规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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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 防止 保护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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