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度讲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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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体系 2012年夏天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俊海教授一、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重要意义(一)增进消费者福利、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特别强调“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拓宽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结构,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二)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为了保持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地增长,需要在刺激投资和消费两个方面下工夫。如果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没有一个诚信、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
2、和服务时必然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消费市场就是信心市场。保护消费者就是保护市场,发展市场。(三)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重要内容。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市场经济法治的发育程度有三个指标: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程度;投资者权利的保护程度;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程度。消费者权利是最大的人权。(四)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整顿与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秩序应当是消费者与商家利益双赢的秩序,而非商家利益单赢的秩序。(五)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六)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社会稳定的需要。二、 消费领域的两类法律关系要区分两个关系(石家庄物业公司经理);行政关系中的合法不等于民事关系中的免责:房
3、地产开发商变更规划。(一) 民事关系:1、物权关系。汽车所有权。业主区分所有权。2、动态的债权债务关系。(1)合同纠纷。无名合同的重要性。买卖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电信卡、借记卡背后的电信服务合同关系。(2)侵权纠纷;3、其他法律关系。2、 遵循原则:平等、公平、自愿(契约自由、公约自治、业主自治、法无禁止都可以实施;:假一罚十)、诚信、弱者倾斜(弱者的原因;保护弱势消费者,如农民、下岗工人、中小学生杭州三一水;中下层收入的消费者多。)。(二) 行政关系遵循原则:法治(上海拍卖汽车牌照);(2)公正(一碗水端平);(3)效率;(4)透明(开门立法);(5)诚信(西颐山庄);(6)服务三、消费者
4、权益保护法的体系构成消费者法是一个成龙配套的法律体系:由消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构成。1、 内容:(1)特别法(城市房地产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民法(合同法、民法通则);(4)合同;(5)商事习惯。商家诚信:株连。商家自律不高。 国际惯例。行业协会推出的“国际惯例”要在中国行得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必须为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所普遍采用,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传统),必须遵守商业伦理的要求。中国的商事习惯。(6)法理。2、法律的阶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
5、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三包”规定。(2)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山西旅游条例)、规章。(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4)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6)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6、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C)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 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的关系:(1)特别法优先适用,一般法补充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合同法。代理制度、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71条、208条之间的冲突(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
7、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民航法与合同法、消法)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的消法版图,反对将消费活动割裂出去(一)消费者类型:病人(患者);金融消费者(储户、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集邮者;业主;网民;疑假买假者(二)商品和服务的类型:生存消费;物质消费;文化消费。1、 商品:动产(汽车)与不动产(房屋);物质商品与文化商品(首日封集邮、文物收藏)2、 服务
8、:电信、保险、储蓄、信托、医疗、教育、咨询、中介、电子网络、物业管理、法律(律师,山东案例)、医疗、交通、教育、娱乐、旅游、装饰装修,降龙子怒讨龙纹剑 虚拟世界离现实有多远 生活中,我们买了东西,或者接受服务,如果跟经营者产生了纠纷,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跟经营者讨说法,并能举出种种维护自己权益的法规,像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可近年来,网络虚拟世界的兴起和繁荣,带来了新的问题,那就是再虚拟世界里用虚拟的财产购买虚拟物品,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保护?虚拟的物品和财产是不是只是虚拟世界的道具,没有财产的价值?如何解决类似纠纷?随着这些投诉的增多,这样的问题也被摆到了我们面前,近日,记者在
9、上海就采访了这样一起网络消费纠纷。互联网大不过法网。(三)经营者的类型:(1) 销售者(代理商、自营商);(2) 生产者(开发商);(3) 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测绘机构。(4) 企业组织类型和投资者的责任形式。公司人格被滥用。房地产公司、破产兼并。公司改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五、消费者权利的类型化(一)划分标准(1)自益权与共益权;(2)单独消费者权利与集团性消费者权利(联合抵制权,卑戈权);(3)法定权利与约定权利;(4)消法确认的权利与其他法律确认的权利按照行使人数为准,消费者权利分为单独权利与集体权利。(1)单独消费者权利又称个体消费者权利,指每个消费者均可单独行使的权利。
10、大多数消费者权利都可由每个消费者独自主张和行使。不需要消费金额达到特定的标准,也不需要受到同一损害的消费者人数达到多少才立案、才受理。当然,更不能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数量巨大,或者重复购买,就说他不是消费者。(2)集体消费者权利,指每个消费者均可单独行使的权利。集体性权利,只有特定的消费者联合起来才能行使。典型的集体性权利,可以结社权为代表。结社权按照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社团登记的行政法规去行使。以其内容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前者指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公平交易权;后者指消费者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监督权。随着我国入世和法治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
11、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将会越来越多。例如,在房地产市场上,消费者购房遇到的采光权、取景权被侵害的问题愈来愈多。消法中有这两个权利吗?没有。一些开发商将其与消费者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擅自复印,大量散发给看房人,合同上写着买房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与家庭电话等。这无疑侵犯了买房人的隐私权。可是,消法没有规定隐私权,民法通则也没有写清楚。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的权利受侵害时,往往是几个权利一块被连带侵害。很简单的例子是民航晚点。航班晚点时,关键要尊重消费者的三大权利:一是知情权;二是选择权;三是索赔权。知情权就是航空公司含有机场地面服务系统,应把飞机晚点的原因,准确地、及时地、客观地告诉乘
12、客。选择权尤为必要。航空公司应当给予改签其它航空公司航班的选择权。乘客的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都应当同样得到保护。例如,一位急于赶去某地赚取一定报酬的高薪劳动者,由于航班晚点,未准时到达,导致这笔预期经济收益的损失,就应当予以赔偿。当然,有些航班晚点是不可抗力的因素,有些是天气方面的原因,有些是机械故障的原因,出于安全考虑,不能正常起飞,但要向消费者讲清楚。(二)权利簇中的若干典型权利1、 安全权:刘咚咚案例;交通运输案例;2、知情权:航班延误。信息不对称。强化信息披露。证券法。举证责任倒置。信息披露生动形象。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房地产利润率;食品防腐剂;3、选择权:是否需要物业公司、律师、保险
13、。4、公平交易权5、损害赔偿请求权:惩罚性赔偿请求权;KROGER;堪萨斯电信卡;精神损害赔偿权(海淀法院判决吃出苍蝇的消费者获得赔偿权;钱晓晨被搜身案)。北京一位小姑娘和家人一起去餐馆用餐,发生了“卡式炉”爆炸,遭到了毁容,赔偿数万元。当时在全国引起了哄动。消费者要把握三个法律功能:第一个是补偿功能;第二个是制裁功能;第三个是教育功能。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要体现出对受害人心灵的抚慰。另外,能够体现出对侵权商家的制裁。还要考虑对其它商家,同行业教育功能,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如OK镜侵权一案的处理。对人身的损害有两方面,一是直接的物质损失,花了配镜费、验光费、护理液,还有二次损失,诉
14、讼费用,还有精神损害赔偿。6、惩罚性赔偿请求权7、结社权8、受教育权9、人格尊严权:10、监督权:韩某;名誉侵权(某电脑公司诉消费者王某)11、隐私权12、名誉权13、荣誉权六、商家侵害消费者的法律责任体系违法成本低。定价制度。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存在着不同的发生根据。当市场主体的某一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时,三大法律责任原则上并行不悖,分别适用,井水不犯河水。三大法律责任在许多具体情况下,同时适用、并行不悖。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补偿、制裁、教育、引导、保护与规范这六大功能。原则上应当并用。“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罚了不赔、赔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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