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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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新疆天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管理体系第一条公司技术管理体系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设备部、经营部、物资部,项目部组成的三层管理系统。第二条工程技术部的职责:(1)掌握本公司的技术应用现状,包括技术装备、技术队伍素质、新技术应用、技术革新活动、技术信息沟通、技术标准管理、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等情况,客观评价本公司的技术水平。(2)关注本行业技术发展动态,了解技术信息和本行业技术应用情况,识别本公司技术引进、改进的需求,向高管层提出技术引进或改进的建议。(3)负责新建的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冬季施工方案的评审,为项目部提供指导。(4)收集
2、、整理技术资料,确保公司进行的技术活动相关记录完整、真实有效。(5)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动公司技术进步。(6)监督检查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要求未按规范、标准施工的项目部规范施工。(7)识别公司技术培训需求,参与公司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8)与设备部、经营部配合,做好“四新”技术的试验和推广工作。第三条项目部接受工程技术部安排的关于技术应用方面的工作,按照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进行施工;收集项目施工活动中的技术资料,总结本项目技术应用情况,上报工程技术部;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技术队伍的素质。第四条设备部、经营部在技术革新和新技术应用工作上,应积极与工
3、程技术部协商,配合工程技术部搞好技术推广与应用工作。第二章 施工技术管理第五条工程项目任务确定以后,工程技术部协助项目部做好开工前的技术资源准备工作,包括配备已校验的、合格的测量仪器,准备所需的技术资料表格和各种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及其他技术参考资料。当项目部技术人员知识与能力不足时,工程技术部应根据项目施工所需的进行进场前的技术培训。第六条项目部收到施工图纸后,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图纸会审,熟悉设计要求、了解设计意图,审核工程量,做好会审记录。同时,要安排人员将工程平面图上墙。第七条项目部放线成果至少要经两次或两人以上复核,确保放线无误。测量人员要将设置的各种点位桩要形成清晰完整的位置清单,向施工
4、技术员和机械操作手交底,确保不被破坏。第八条根据图纸内容及工期要求,项目总工组织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必须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图纸交工程技术部评审。工程技术部必须将评审记录反馈给项目部。第九条项目部必须将工程任务按照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进行分解,明确技术人员任务和责任。技术人员必须将所负责工程内容的技术要求、工期要求形成书面材料保存,以便随时查阅;了解要做的技术资料;审核工程数量;明确工程中的关键部位,掌握施工工艺和关键环节。第十条在工程全面开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工艺评定,对需要事先进行工艺试验的分项工程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置
5、、原材料质量和配合比、施工程序、预埋观测及操作方法等要制定两种以上方案,以便通过工艺试验择优选定。在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下,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全过程的施工,并对施工工艺参数和检测试验结果作详细的记录。试验结束后,提出施工工艺评定报告,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后,才能全面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经过评定批准的施工工艺。第十一条项目部必须严格实施技术交底制度,项目总工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技术人员交底,但对重大和关键技术必须书面向技术人员交底。技术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操作人员交底。第十二条项目部必须设专人管理技术资料,资料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工程内容,熟悉技术要求,将要收集的技术资料以清单形式交技术人员
6、和相关人员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协助技术人员做好资料编制和签证工作。根据工程进度,要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边收集,边组卷,以减少完工后资料编制工作量。第十三条项目部必须将施工照片和音像资料纳入到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内容中,资料员要将照片与底片同时收集、分类、归档,注明作者与拍摄日期、内容简介。项目部宣传人员负责摄像资料,摄像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前后全貌、工程竣工后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结构物施工,隐蔽工程施工、路基施工,管线敷设以及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等。第十四条项目部技术人员接受质检人员对其所负责工程的质量检查,严肃对待由质检人员开具的不合格项,认真分析不
7、合格原因,积极采取纠正措施。第十五条对于山脊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安排的质量监督检查,各项目部要认真准备,自觉接受检查,不得一任何理由推诿、懈怠。第十六条项目总工应对加强对现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保持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和技术人员信息沟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第十七条 如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部必须将变更内容报工程技术部。第十八条越冬工程或安排冬期施工的项目,项目总工必须将冬期工程防护或冬期施工方案在入冬前报工程技术部审批。第十九条工程完工后,项目总工要安排技术人员做好工程施工总结和技术总结,协助资料管理人员进行竣工资料的组卷工作。竣工资料必须在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移
8、交至公司工程技术部。第三章新技术应用及推广第二十条工程技术部从节约成本、简化操作、提高效率、改进质量的角度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发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技术水平。第二十一条工程技术部根据技术发展、市场情况及行业竞争对手技术应用情况,分析本公司在施工技术及工艺改进或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制定可行性措施,报公司总工审批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项目部、设备部、经营部应认真办理公司交办的有关技术革新及改进方面的任务,做好试验数据的记录和保管工作,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在试验结束后,全部整理归档移交至工程技术部。第二十三条工程技术部应广泛收集新技术信息及同行业单位技术革新成
9、果的信息,积极开展新技术应用及技术革新成果的推广工作。第二十四条工程技术部根据企业技术发展水平,制定企业技术标准,对本企业内技术水平高于行业水平的关键技术,积极申报国家级工法。第四章奖 罚第二十五条在“四新”技术应用及推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5001000元。第二十六条对工艺改造及技术革新,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经采纳试用,取得明显效益的个人或单位,奖励10002000元。第二十七条在技术革新活动中,对组织得力、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单位,奖励30005000元。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在开工后及时将图纸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交工程技术部审批,在工程正式动工半个月后,仍未递交的,对项目总工罚款2
10、00元。第二十九条施工技术员应按规范记录施工日志,认真对施工队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在检查中,如发现记录不全,技术交底不完整或错误的,罚款200元。第三十条 对公司安排的有关技术推广及改造方面任务,不予以执行的,或执行中未记录原始数据,或原始数据丢失,或编造原始数据的,对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200500元。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对公司工程部下发的关于质量、技术类文件,必须按要求按期完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相关部门要求上报文件的,对项目部总工视下发文件的轻重、紧急程度处以100500元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工程技术部对下发的各类技术文件必须准确无误下达,并确认文件确实已传达到项目部,如发现文件下发后
11、未传达到项目部的情况,对经办人处以50元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排的各项质量检查,不认真接受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撤销项目经理职务。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子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管理体系第一条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公司工程技术部和项目部质检科构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第二条工程技术部职责:(1)负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2)根据公司施工工程质量情况,客观评价公司施工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分析公司质量水平发展趋势,对公司不良质量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确
12、定影响因素,并制定效措施加以纠正。(3)识别质量改进的需求,向公司高管层提出质量改进的建议。(4)组织开展质量和环境教育活动,参与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5)审核新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6)对公司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罚措施。第三条项目部根据企业质量方针和业主要求,确立项目的质量目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订适宜的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努力实现质量目标;完成公司工程部安排的各项任务。第二章项目质量管理第四条工程技术部根据公司施工任务情况、合同要求,制订年度质量目标,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并与各项目部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第五条工程技术部应根据项目质量目标、难易程度
13、、业主管理水平、项目部关键人员的能力及履历等情况,在工程开工前,对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估计其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能力,确定其质量控制弱点、难点,并对项目总工进行交底。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应根据各个工点质量目标的保证能力和质量过程控制能力及项目施工计划,确定年度内现场质量检查的时间、内容与重点,制定检查表,备好必要的检测工具。检查内容应包括体系的运行情况、已完工程的质量情况、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等,即要对工程实测实量,也要检查内业资料情况,如实填写检查表。检查后,应及时总结报总工批示后,在全公司通报。第七条工程技术部应根据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对轻微不合格
14、应当场予以纠正;对严重不合格,应在全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监督其履行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第八条工程技术部应于年底对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主要原因,据此制订出质量改进的措施。第九条工程技术部应组织质量意识与知识的教育活动,参与质量知识培训。项目部在质量问题上要“警钟长鸣”,应随时随地进行质量意识教育。第十条工程技术部应积极开展“创优”活动,组织、指导项目部进行优质工程资料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项目部质检部门根据质量目标制定适宜的质量计划,报工程技术部审批。质量计划分为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两部分。其中质量管理计划由质检部门制定,包括质检科人员的分工、职责、工作程序、工
15、作标准;质量检验计划由工地试验室制定,包括编制检验流程图、主要材料、工序的质量特性分析表、重要和关键材料的检验规程、检验方式、方法、测量工具、设备明细表、检验人员的组织形式、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等。第十二条项目部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为第二责任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实施目标管理,将质量与进度、产值目标同分解、同考核,质检部门要尽量使质量指标可测量,以便考核能公正、公平地进行。第十三条项目部质检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合理安排人员的工作任务,对工程涉及质量的各个环节严密监视,包括:原材料进场前检验程序、工序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检验、试验仪器和测量仪器的校验、规范规程的执行情况
16、、统计技术应用情况。有权对不合格的产品予以处理,对未按规定操作的人员进行处罚。第十四条项目部质检部门要对所发生的不合格进行汇总,将每月质量情况、不合格项的原因分析等,通过质量月报形式上报工程技术部。第十五条完工项目必须经工程技术部确定合格后,项目部方可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申请,并积极进行对外交工验收工作。第十六条 工程在交工后缺陷责任期内,项目部应在一年内至少回访一次,做好回访记录。工程技术部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三个月应实地察看一次,检查工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安排项目部进行处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如发现有重大缺陷的,项目部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工程技术部,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17、。第三章奖 罚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创省、 部级优质工程的,公司对项目部给予合同价的千分之五的奖励,由项目经理进行分配,包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发放。第十八条在各级主管部门或业主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各奖励1000-3000元,奖励质检部门2000元。第十九条对质量改进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经使用效果明显的,奖励2000元。第二十条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奖励质检人员500元。第二十一条 在各级主管部门或业主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如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各罚款2000-3000元,质检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项目
18、部质检部门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工程技术部报质量计划。如未及时上报者,对质检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每月25日前向工程技术部报质量月报表,如发现报表填报虚假,或发生不合格品,未向工程技术部上报的,罚质检部门负责人500元。第二十三条未完成质量目标的,或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者,按比例核减项目经理年薪。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四章 质量事故及处罚第二十五条 质量事故的界定质量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和退赔)的责任事故。主要
19、有以下几类:a) 凡在施工、测试(或调试)中,发生产品(工程运行服务)本身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允许范围,报废或需要返工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b) 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测不当,严重削弱主要设备、部件、构件强度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性能,使产品(工程)本身减少使用年限造成永久缺陷的。c) 在产品运行服务及维护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重要设备损毁、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情节恶劣的。d)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e) 造成质量事故的。第二十六条 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分类根据交通部1999年90号文公路只俩个管理办法中“公路工程质
20、量事故划分等级和报告制度”中的规定,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万元以下。(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万元至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之间。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之间。(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人以上;()
2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人以上,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不满万元;()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人以上,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万以上,不满万元;()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第二十七条 质量事故损失费用的计算质量事故经济损失按内部损失和外部损失成本进行统计。(一)内部损失成本:报废直接损失费、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返工损失费、质量事故处理费。(二)外部损失成本:工期延误费、索赔费、保修费等。第二十八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下)时,现场人员、班组长应立即向
22、项目部领导汇报,由项目部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报告,并尽快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或质量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以上)时,事故单位(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报告。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维护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公司质量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经营部、财务部)、有关人员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有关技术处理方案由公司工程技术部把关,总工程师批准。各有关单位对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都要做到“四
23、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不放过;对事故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工程技术部应在全公司范围内发布“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印发质量事故通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上一级质量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 质量事故的处罚公司实行质量否决制,凡是在生产(施工)及运行管理中出现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除按本办法处罚外,还将取消事故单位的所有先进评比资格。质量事故的处罚按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以下处罚额度均为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比。a质量问题: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项目部经理罚款3%,项目部项目总工罚款2%,质检科长罚款1%。b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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