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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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嘉盛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目的为了保证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適用範圍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2、和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5、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办公室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专管员)。印章启用时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_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注明启用日期
3、、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二)办公室向印章专管员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二)。 (三)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公司办公室登记、留样。 (四)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销毁。 (五)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六)印章丢失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办公室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七)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司停用有关_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三)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
4、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八)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印章专管员的职责 公司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一)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
5、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本办法附件四的印章交接单,登记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三)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
6、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详见本办法附件五)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七)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详见本办法附件六)方可带出;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四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公司印章按原则不可带出,如有重要事项必须带出印章时,须向总经理说明情况,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才可带出。带出的印章必须由公司两
7、人以上(含印章专管员)监督下使用,使用完毕立即交还印章管理人员。完成公司流程审批後,填寫印章使用登记表,交公司印章保管人,與流程审批上的副本核對無誤後,方可使用。第七条、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 1、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人认真填写相应的审批文件并按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审批同意意见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员,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 2、凡有公司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签署的文件或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 、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公司印章,但印章专管员仍应按照本条第3项规定填写_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七)并留存复印件以完善相关档案,依据本条规
8、定填写的单据无需审批人签字。 3、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外,凡加盖公司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开具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 、邀请函等文件,均须填写_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并经相应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_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专管员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5、禁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6、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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