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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制度名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编号SCEG-ZDZ-ZC-01-01版本号B/0目 录1 目的和适用范围2 编制依据3 管理职责4 管理工作程序5 附图修改时间修改页码修改内容简述修改人审核人会签:郑焕然、米本周、罗邦明、李瑞露、李坚编制人:汤耀文日期:2010-4-30审核人:郭志峰日期:2010-4-30批准人:冯向东日 期:2010-5-7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集团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顶升、附着、拆卸
2、)、检验检测、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以及物料提升机(井字架)。(以下简称“设备”)2. 编制依据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国务院令第549号)2.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5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06】214号)3. 管理职责3.1集团公司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顶升、附着、拆卸)、检
3、验检测、使用、维护保养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本规定的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3.2广东省外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驻外机构所属建筑公司总经理为设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直接责任人。由驻外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本规定代表集团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全面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现场安全管理。3.3联营项目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建筑公司总经理为设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建筑公司委派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设备租赁、安装(顶升、附着、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修保养等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4产权单位(出租单位
4、)职责3.4.1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3.4.2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合同和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必须由同一企业进行,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3.4.3全面熟悉建工图和相关设计文件,充分了解设计意图,正确进行建筑起重的平面和竖向设计,建筑起重机械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并不得损害周边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3.4.4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确保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对设备操作人
5、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设备操作人员配备在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4.5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3.4.6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积极协助有关单位解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3.4.7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现场旁站监督,并事先告知监理单位;根据安装单位划定的危险区域,设立警戒线,划出警
6、戒区。3.4.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项目部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4.9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项目部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4.10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3.4.11 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3.4.12 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3.4.13 熟悉工程项目所在地地方规章,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顶升、附着、拆卸)、检验检测、联合验收、定期检验、安全使用等另有要求的,应组织设备相关单位严格遵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3.4.14 协助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定期检验的申报事宜和重要部件的定期标定工作。3.4.15 建筑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应由设备生产厂家或安装合同中的专业承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应在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中明确保养标准。3.4.16 项目部应履行的其它安
8、全管理职责:(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2)审核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并收集整理过程资料;(6)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3.5集团资产管理部职责3.5.1负责组织制定完善设备管理规定。
9、3.5.2负责购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负责报废技术状况不满足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3.5.3负责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3.5.4负责组织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工作。3.6集团工程管理部职责3.6.1工程管理部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3.6.2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重点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方案(基础方案、安装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防碰撞方案、顶升附着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对修改完善后的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方案进行签字。3.6.3负责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
10、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拆卸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制止违规、违章行为。3.6.4负责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安全装置运行情况、运行安全技术档案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消除隐患。3.6.5参与建筑起重机械验收;组织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工作。3.7集团技术中心职责3.7.1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重点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方案(基础方案、安装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防碰撞方案、顶升附着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中涉及技术方面的内容,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对修改完善后的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方案进行审
11、核签字。3.7.2负责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等。3.7.3参与必要的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调查的技术性分析,做出分析论断。3.8集团总工程师职责3.8.1负责审核或审批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方案(基础方案、安装与拆卸方案、防碰撞方案、顶升附着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等。3.8.2负责审批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等。3.8.3主持必要的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调查的技术性分析,做出分析论断。4. 管理工作程序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流程图见附件,管理工作程序如下:4.1租赁申请4.1.1广东省内公司项目和联营项目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由集团出租单位统一进行总包和设备安全生产服务,项目部不得外租建筑起重机
12、械,情况特殊的,应事先征询集团公司意见。4.1.2项目部应在安装前15天,通过办公平台向集团资产管理部和出租单位同时提出租赁申请。集团出租单位转租外部市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全面检查,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或在使用期间将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不得进行租赁。4.2签订租赁合同和维护保养合同4.2.1签订租赁合同前,项目部应审查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是否齐全,查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真伪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不得进行租赁和使用。4.2.2项目部应与产权单位(出租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清晰列出租赁具体内容以
13、及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4.2.3项目部应与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合同中应具体列出维护保养标准。4.3编制基础方案4.3.1产权单位(出租单位)负责提供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制作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如重量、尺寸、弯矩、扭矩等。4.3.2建筑起重机械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发布的现行规章和规范要求,基础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书、基础截面图、基础定位图、基础平面图(含预埋件)、基础地质报告等。4.3.3基础方案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报批,经项目部技术负责、项目经理、建筑公司总工程师、安装单位技术负责、集团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技术中心共同审核,集团总
14、工程师审批后实施。4.4基础施工及验收4.4.1基础施工前,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根据基础方案和现场作业实际环境,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4.2项目部负责基础施工,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单位应协助项目部对基础预埋螺杆(预埋支腿)进行定位安装。4.4.3由项目部技术负责组织安装单位进行基础隐蔽前的验收和隐蔽后的验收。4.4.4由项目部负责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并负责办理监理单位的签字盖章等手续。4.5签订安装合同和安全协议书4.5.1安装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应清晰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明确安装(顶升、附着)作业的具体内容。4.5.2安装单位相关人员
15、签字盖章、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核盖集团公司章。4.6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4.6.1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方案编制导则编制。安装单位负责报送集团签字盖章,项目部协助将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单位。4.6.2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单独编制建筑起重机械顶升(附着)专项施工方案的,建筑起重机械顶升(附着)专项施工方案应同安装专项施工方案一并报审。4.6.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方案和顶升(附着)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建筑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工程管理部、技术中心和集团总工程师负责审核。
16、4.6.4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应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论证。4.7证件资料收集4.7.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证件资料,并对证件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目测验证。包括:(1)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平安卡”等);(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合同和安全协议书;(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7、、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证书;(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安装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及其它资料。4.8安装告知4.8.1由安装单位负责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项目部应协助安装单位将安装告知表报送监理签字盖章。4.9设备进场4.9.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安装单位、项目部应当共同对安装现场进行勘测,对建筑起重机械进场路线是否畅通、汽车吊支腿位置强度是否可靠等可能会影响安装施工情况进行仔细查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项目部应当提供保证建筑起重机械顺利进场和安装的环境和条件。4.9.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达到规定要
18、求,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进场的自检工作,对达不到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不得进行安装。4.10设备安装4.10.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就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和顶升操作安全技术要点、难点等,对安装工人、汽车吊操作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操作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交底双方共同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4.10.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部应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合同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平安卡”等相关资料。4.10.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安装单位应
19、告知项目部作业危险区域,项目部按安装单位要求,拉设警戒区域,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安装现场。设备安装环境特殊的情况,项目部应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公示牌和警示标志。4.10.4安装辅助设备(如汽车吊、拖车等)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安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卸扣、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机具均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简称“JGJ196-2010”)第6章的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10.5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4.10.6
20、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11自检调试4.11.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由安装单位按程序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如JGJ196-2010附录A),建筑起重机械的合格后交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12法定检测4.12.1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定期检验的申报事宜和重要部件的定期标定工作。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法定检测另有要求的,应严格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4.13联合验收4.13.1建筑起重机械验收须取得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合格报告
21、后进行,由项目部组织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出租单位)、集团工程管理部等单位部门参加验收,并邀请监理单位参加。验收通过后,由安装单位向项目部进行安全使用说明。4.13.2项目部负责填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验收表参照JGJ196-2010附录B,其中深圳地区验收表按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深安监字【2007】2号”)文件执行。4.13.3验收表中,验收人签名、盖公章处具体要求:项目部由集团总工程师签字,盖集团公司公章;使用单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签字,盖项目章;租赁(产权)单位由产权单位(出租单位)技术负责签字,盖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公章;安装单位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签字,盖安装单位公章。4.1
22、4编制防碰撞方案(仅限于塔式起重机)4.14.1同一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包括两台)塔机并存在交叉区域的,由项目部组织,安装单位具体负责编制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的专项安全措施。4.14.2有两个或以上施工单位分别承包施工的,项目部应及时提醒并配合建设单位制定防碰撞措施专项方案。4.15交付安装验收档案4.15.1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档案,并将档案资料在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付项目部。主要包括:(1)安装合同和安全协议书;(2)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安装及验收资料;(4)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资料;(5)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等。4.16交付使用
23、4.16.1建筑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必须在验收合格后,并且安装单位已对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就操作安全技术、现场工作环境等内容进行交底,交底双方共同在交底上签字。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4.16.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期间,安装单位应协助项目部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知识。4.16.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期间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设备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4.16.4建筑起重机械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做好记录;实
24、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好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建筑起重机械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做转场保养,并应有记录。4.16.5建筑起重机械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按JGJ196-2010附录B重新进行验收,其中深圳地区验收表按深安监字【2007】2号文件执行,合格后方可使用。4.16.6当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JGJ196-2010附录C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新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17办理使用登记4.17.1项目部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25、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4.18 附着顶升4.18.1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安装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附着装置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设计文件必须经原制造厂家认可)。4.18.2项目部应严格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附着预埋件预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和安装单位相关人员对预埋件质量共同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进行验收签字。4.18.3附着、顶升作业必须由合同约定的同一安装单位实施。
26、项目部负责查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收集证书复印件及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并通知监理单位。4.18.4安装单位进行附着安装前,安装单位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附墙杆、附墙预埋件检查验收合格后准予附墙安装。4.18.5安装单位进行顶升前,应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办理签字手续,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附着检查验收合格、安全技术条件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准予顶升加节。4.19附着顶升验收4.19.1附墙顶升后,由项目部组织安装单位、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4.19.2附着顶升验收合格后重新交付项目部使用。由安装单
27、位负责填写附墙顶升验收表。4.20运行安全技术档案4.20.1由安装单位协助提供,项目部具体负责,收集以下运行安全技术档案:(1)检验检测,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如JGJ196-2010附录C);(2)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3)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日常维护保养记录;(4)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21提出退场申请4.21.1项目部应提前15天告知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设备停用及退场时间。4.22签订拆卸合同和安全协议书4.22.1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部与拆卸单位签订拆卸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4.22.2安装单位负责拆卸合同和安全协议
28、书报送集团工程安全管理部组织审核及签章事宜。4.23编制拆卸专项施工方案4.23.1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方案编制导则编制。安装单位负责报送集团签字盖章,项目部协助将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单位。4.23.2建筑起重机械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建筑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工程管理部、技术中心和集团总工程师负责审核。4.23.3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应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论证。4.23.4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前,安装单位、项目部应当共
29、同对拆卸现场进行勘测,对建筑起重机械退场路线是否畅通、汽车吊支腿位置强度是否可靠等可能会影响拆卸施工情况进行仔细查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项目部应当提供保证建筑起重机械顺利拆卸、退场的环境和条件。4.24证件资料收集4.24.1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前,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证件,并对证件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目测验证。包括:(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平安卡”等);(3)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4)拆卸合同和安全协议书;(5)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
30、证书;(6)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8)拆卸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及其它资料。4.25拆卸告知4.25.1由安装单位负责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项目部应协助安装单位将拆卸告知表报送监理处签字盖章。4.26设备拆卸4.26.1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前,由安装单位专业工程师负责就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拆卸和顶升(降节)操作安全技术要点、难点等,对拆卸人员、汽车吊操作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操作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交底双方共同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4.26.2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部应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31、依据专项施工方案、拆卸合同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平安卡”等相关资料。4.26.3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部应按安装单位要求,拉设警戒区域,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安装现场。设备拆卸环境特殊的情况,项目部应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公示牌和警示标志。4.26.4拆卸辅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拆卸所使用的钢丝绳、卸扣、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机具均应符合JGJ196-2010第6章的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26.5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4.26.6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设备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27设备退场4.27.1按照项目部退场时间要求,由安装单位负责、项目部协助设备退场和资料移交工作。5. 附图5.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流程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