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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调动学生认识与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培养任务,结合我校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第三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
2、评。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由学业成绩测评和素质学分测评两部分构成。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第五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度开展一次,一般应在每学年度起一个月内完成。第六条 学校统筹监督:每学年开始,由学生处统筹安排综合测评工作,并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监督检查小组,对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综合测评工作要求,成立学院综合测评评价小组,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副书记、团委书记及全体辅导员组成。第八条 班级全面开展: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班级在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的协调安排下全面开展工作。班级需成立评审小组,由全体班级干部组成,可适当考虑吸收部分普通
3、同学参加。第九条 每年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各班填报的沈阳理工大学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见附表1)的复印件汇总后报送学生处备案,同时上报教务处登录成绩。第十条 测评过程中的各种数据、表格、书面文字等材料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建档保存。第十一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测评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评定,以一个学年为时间界限,以教务处提供的一考成绩为准。第十三条 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公式中的课程系指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必修的公共基
4、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以及素质教育课程等,其他选修课不纳入计算范围。第四章 素质学分测评第十四条 素质学分为必修学分,共计8学分,按学年考核,达到60分为及格,可以获得该学年的素质学分(2学分/年)。素质学分测评采用学分绩点进行评定。第十五条 如本学年内未能获得该学分,应在下一个学年内进行重修。下一学年素质学分超过70分,则认定为重修合格。连续两个学年未能获得学分的,下一学年素质学分超过70分只能认定其中一个学年重修合格。重修可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服务等方式进行,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和安排。第十六条各评价项目的含义主要是:(一)基本行为规范“基本行为规范”分
5、为五项,项目不赋分。作为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标准,违反“基本行为规范”观测点的任意一项,不能获得该学年素质学分。第一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指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做合格守法的公民。第二项:维护学校声誉。是指学生在校内外各种场所(含各种信息发布载体)应该在言语舆论、行为方式等方面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不负责任地制造、发布不属实的言论,或有损学校和我校大学生形象的行为均应视为破坏学校声誉。第三项:遵守考试纪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考试均应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考试违纪及考试作弊的界定参见沈阳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项:学生在校期间禁止参加任
6、何非法组织及学校禁止的其他活动。第五项:前项中未包含的其他违纪行为按照沈阳理工大学学生违纪纪律处分办法中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二)日常行为规范分为三部分,九小项,满分70分。前两部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及班级的日常工作记录共同讨论后进行打分,共计45分。第三部分为辅导员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及工作记录进行打分,共计25分。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沈阳理工大学素质学分日常行为部分评分表(见附表2)。第一部分:该部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讨论后进行打分,合格为5分,不合格为0分,满分25分。第一项:遵守社会公德。大学生要做社会公德的倡导者和示范者,积极宣传组织并参加国家、社会、学校等组织的
7、无偿献血、义务劳动、社区服务、公众救济等活动的,评价为合格。第二项:与他人文明交往,尊重师长。在校期间,同学之间交往或与校外人员交往应符合学校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文明准则,注重文明礼仪,尊重师长。与他人交往、尊重师长方面符合上述文明准则的,评价为合格。第三项:诚信立身,勤俭立行。在考试、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各类评奖评优、素质学分评价过程及其它要求诚信道德的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诚信品质,并能够在生活中秉承勤俭节约、自强自立精神的,评价为合格。第四项:练就强健体魄,打造健康身心。拥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树立终身体育锻炼意识,能够积极、自觉地参加学校组织的早操及各项体育活动,并在体育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评价
8、为合格。第五项:爱护公物、爱护校园环境。爱护校园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对爱护公物应起到示范、宣传、监督、纠正错误行为等作用,评价为合格。第二部分:该部分分为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两项,每项10分,满分20分。班级评审小组根据班级工作记录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扣分,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即在相应的部分扣掉1分,扣完为止。第六项: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全体学生严格遵守沈阳理工大学学生课堂行为规范、沈阳理工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保证课堂秩序、维护公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等。同时,一年级学生需按沈阳理工大学早操管理规定及沈阳理
9、工大学晚自习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参加早操、晚自习。第七项: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要求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班会、报告、劳动等各项集体活动。第三部分:辅导员打分,满分为25分。第八项:辅导员根据听课、日常检查等工作记录对学生进行打分,满分15分,每次违规行为扣1-2分,扣完为止。第九项:辅导员根据公寓检查记录对学生进行打分,满分10分,每次违规行为扣1-2分,扣完为止。(三)素质教育活动部分本部分满分30分,各项加分超过30分者,按30分计算。加分学生需填写沈阳理工大学素质教育加分申请表(见附表3),凭相应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到所在学院进行加分认定。加分项目必须在以
10、下所列范围内,各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该项加分限额。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沈阳理工大学素质教育加分评分表(见附表4)。第一项: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奉献。包括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事迹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学校和学院表彰奖励者,分别加8分、6分、4分、3分和2分。同一事迹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者,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不同事迹可累计加分。本项满分8分,累计加分超过8分者按8分计算,其中学院表彰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第二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包括学校、学院组织及自发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荣获国家、省、市、学校和学院表彰奖励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5
11、分和3分。同一活动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奖励者,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不同活动可累计加分。本项满分12分,累计加分超过12分者按12分计算,其中学院表彰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6分。第三项:积极参加各类比赛(以学校认定的比赛为准)。凡在各项科技竞赛(包括设计大赛、单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和非科技类比赛(包括歌舞比赛、演讲比赛、体育竞赛、主持人大赛等非科技比赛)中获得国家、省、市、学校和学院级奖励者,予以适当加分。参加科研课题获奖参照科技类标准加分。国家级区域性(省际)竞赛或比赛参照省级标准加分,省级区域性(市际)竞赛或比赛参照市级标准加分。加分级别及标准参照科技类和非科技类比赛(竞赛)加分标准(见附表5)
12、,同一年度参加不同比赛,获多项奖励者,可累计加分(院级比赛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本项满分15分,累计加分超过15分者按15分计算。第四项: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及社团工作(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学生干部得分依据日常工作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加分。加分标准参照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标准(见附表6)。校级学生组织中学生干部的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并出具证明;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团支部、班级干部的考核由学院负责,并出具证明;学生工作助理的考核由学生处负责,并出具证明。担任多个职务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第十七条 参加出国留学项目的学生,
13、素质学分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日常表现酌情赋分。在国外研修期间,不参加校内的各类评奖评优。第五章 综合测评结果的使用第十八条 综合测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80%+素质学分绩点20%。第十九条 学生综合测评完成后以学生本人对成绩确认签字的形式向学生本人反馈一次。学生对反馈的评价结果(包括对自己的综合测评成绩和班级其他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拒绝在沈阳理工大学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上确认签字,并向辅导员提出异议,辅导员负责做好成绩复查及解释工作。第二十条 辅导员解释后仍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价小组提出异议,评价小组应予以复查,复查工作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结果有出入的应及时更正,复查结果没有问题的维持原评价结论,并对学生本人做好解释工作。第二十一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及推优入党等相关工作的主要依据。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表1:沈阳理工大学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附表2:沈阳理工大学素质学分日常行为部分评分表 附表3:沈阳理工大学素质教育加分申请表附表4:沈阳理工大学素质教育加分评分表附表5:科技类和非科技类比赛(竞赛)加分标准附表6: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标准 沈阳理工大学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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