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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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监督的常态管理机制,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预警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局电力生产及事故(障碍)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制定株洲电业局生产安全预警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生产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时掌握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状况,及时通报可能发生事故(障碍)的危险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达到局、生产单位、班组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条、安全预警实行局、各生产单位二级管理的办法,并设定预警线。局、各生产单位应建立以行政正职领导,分管生产
2、领导具体负责。建立以局、各生产单位办公室(生技部、股)为主体的预警组织机构,形成以班、组为基础的生产安全预警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预警管理办法适用于局属各生产单位(含高新电力股份公司下属生产单位),下称各生产单位。 第五条、安全预警分为一级告警和二级告警。同一单位一年内二次二级告警即自动升级为一级告警;一级告警期三个月,二级告警期一个月。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局成立生产安全预警领导小组 组长: 局长 副组长:生产副局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电网发展部、农电管理部、电力营销部、调度管理所、线路管理所、变电管理所、计量中心、变电修试所、城西供电局、城东供电局、客
3、户中心、四县(市)电力局、高新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预警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公司有关预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统一领导各类预警处理工作; 3、督促制定预警响应方案; 4、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第八条、预警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电网运行情况,提请预警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期; 2、落实预警领导小组下达的预警指令; 3、监督预警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安全监察部根据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安全信息统计上报和安全生产分析等发现的阶段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预警领导小组
4、提出对相关单位的预警建议。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调度管理所根据技术监督、设备评估、电网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危及设备、人员的安全,应向预警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对相关单位的预警建议。 第十一条、各生产单位应成立生产安全预警领导小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第三章、安全预警的内容与范围 第十二条、各生产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布二级安全预警。 1、发生责任的一类障碍; 2、一个月内发生1起一般设备(电网)事故或2起轻伤事故或1起中断记录的一般事故; 3、发生一般误操作事故; 4、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5、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 6、经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其他可发布的二级安全告警。 第十三条
5、、各生产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布一级安全告警: 1、生产单位一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轻伤事故; 2、发生一起及以上人身重伤事故或1起人身死亡事故; 3、发生一起及以上无责任重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4、发生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 5、发生输电线路树竹碰线事故; 6、发生负有责任的一般电网、设备事故; 7、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8、同一单位一年内第三次二级预警升为一级预警; 9、经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其他可发布的一级安全告警。 第十四条、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局生产安全预警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出安全预警: 1、电网运行出现重大异常、电力供应危机; 2、电力主设备严重故障,因外力破坏造成电力设施
6、大范围受损; 3、季节性预警; 4、生产事故增长。 第十五条、局向社会发出安全预警的范围: 1、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10%以上15%以下; 2、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因水源不足等各种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电网20%及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因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重要设备遭受严重破坏,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根据天气预报,重要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所处地域,将出现八级以上大风、暴风雪、雷暴雨,大雾、覆冰、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山火等原因,可能导致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或大面积停电; 5、预警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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