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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服务管理制度第一节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一、供水(供热)调度 计划停水(停暖),提前24小时通过中卫电视台通知用户;突发性停水(停暖),在停水(停暖)1小时内下达书面停水(停暖)通知或电话通知主要用水、采暖用户;因维修施工需区域性局部停水(停暖)的,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用户;接到用户不明停水(停暖)原因询问的,在1小时内给予答复。二、管线维修 发现或接到供水(供热)管道报漏、报损, 20分钟到达现场勘察完毕。产权属于清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或泰和热力公司的,小修24小时内修复,大修48小时内修复;产权不属于清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或泰和热力公司的,视资金落实情况处理;属突发事故的,先停止供水(供暖)
2、后检修,并向用户做出书面解释。发现或接到排水管网外溢或供排水井盖丢失的,20分钟到达现场,产权属于供排水公司的,一个工作日内清淤完毕,半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产权不属于供排水公司的,视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有偿服务。 三、室内供水(供暖)设施有偿服务 供水设施维修:接到用户报修,详细询问并记录用户所在地址、姓名,根据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定维修时间,2小时内派人员现场察看,在协定时间内修复,保证维修质量,并按规定合理收费。 供暖设施维修:接到用户室内采暖设施更新、改造的书面申请后,一周内做出改造方案和预算,改造款到位后,按双方商定的工期完工;用户室内供热管网系统发生故障,按用户的委托进行有偿维修或更换,并依
3、据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四、查表收费 对于供水分表出户的,按各户水表实际发生量计算;对于供水安装单元总表的,按总表实际发生量计算;要求水表一月一查,供热依据房屋建筑面积,严格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准确收费,对用户提出的用水(采暖)计量和收费方面问题,当时给予答复。 五、供排水、供热质量 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8%以上,排水按国家要求达标排放;供水主干管末梢压力不低于0.14Mpa,供水管网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5%。保证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正常供暖,采暖期间无特殊原因保持每天24小时供暖;在供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保证客厅、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7度。 六、供排水、供热管线勘察及工程实施在接到用户入网
4、(供排水、供热)书面申请后,对提供资料齐全、手续完整的用户,三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完毕,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预算及图纸设计,并按相关政策和标准合理收费。资金到位后,按合同期限完工。 第二节 首问责任制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外来人员到公司办事,第一位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二、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必须按职责要求,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并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到的事项应及时办理,需待以时日办理的,应予受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三、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
5、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并做好联络工作。如属于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办事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部门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不属于公司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四、对需转交有关工作人员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五、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具体要求:1、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及时接听,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2、接待来
6、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热心、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3、凡服务对象询问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解释政策要清晰;需要前来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所需材料、手续及办事程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缺少相关手续的,要一次性对其讲清原因。4、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以简单生硬方法对办事人员的请求和询问予以回绝。5、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做好工作。六、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和被领导检查发现的,除进行必要的教育外,还应
7、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三节 失职追究制度建立效能建设失职追究制,对违反工作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规定,失职而影响管理服务工作的,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三种责任追究方式。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诫免教育,经诫免教育后仍未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处理,检查后仍未改正的,给予诫免教育、效能告诫处理。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诫勉教育或告诫:1、办事人员到公司办事时,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予即时办理、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期限、不按限时办结又不说明原因和办事时限等违反限时办结制度规定
8、,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和损失的;2、首问责任人未尽职的;3、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的;4、不按规定进行否定报备的;5、管理服务中作风生硬、态度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6、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7、利用管理和审批权限“吃、拿、卡、要”的;8、利用职权假公营私,造成不良影响的;9、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10、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妨害机关效能建设的。诫勉教育由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实施。经诫勉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其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提请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给予效能告诫。诫勉教育和告诫记录在案,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作人员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年度不能评优;一年内被告
9、诫两次,或累计被告诫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给予降职并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岗位后当年再被告诫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被告诫人对效能告诫不服,可以在接到效能告诫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党支部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在一个月内做出。二、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效能告诫。1、对所属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法行政、以权谋私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2、对违反效能监察制度的工作人员不及时作出处理的;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时,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提供伪证,给查处违纪违规造成困难的;4、部门整体违反行政效能监察各项制度规定的。三、在供排水、供热服务中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更改数据,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接受“红包”,接受对公正执行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查证属实、应当追究责任的。四、对违反机关效能有关制度情节严重者,除了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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