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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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序号目录法 律. 条 列 .办 法. 监 督 检 查 内 容食 品 安 全 法条款实 施 条 例条款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条款1许可管理1.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2. 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291. 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22-11. 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许可范围依法经营;2. 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82. 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22-22制度人员1.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
2、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3. 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2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 不得聘用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9-19-23健康检查1.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34-134-21. 依照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2.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等
3、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3. 依照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省的规定。231.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2.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3.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10-110-24学习培训1. 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291. 经营企业依照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2. 并建立培训档案。2
4、21.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明确食品安全责任。2. 建立培训档案。 115资质查验1.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39-11.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2.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3.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4. 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12-112-26采购记录1.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
5、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2.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39-239-31. 经营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 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3.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241.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2. 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3. 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
6、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4.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2-112-27统一配送1.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39-41.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138包转装签1.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2.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3.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481.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
7、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2.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标签管理)。3.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药品)4.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14-114-214-314-44.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505.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669添加剂1.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2. 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47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2. 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
8、“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3. 建立使用台账。15 10个人卫生1. 食品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2. 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3.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27-81. 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16-5加工制作1.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2. 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27-41. 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安全标准。31-12. 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3.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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