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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尤集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此财务管理制度一、管理体制:1、中心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2、中心学校所属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分权限”审批制度。3、中心学校设置会计室,会计室在中心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等会计业务工作。二、预算管理1、中心学校每年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适应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收支预算。2、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
2、平衡”的原则。3、预算的编制依据“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方案”施行。4、支出预算编制应在保证教育教学和教职工工资前提下,再安排其它各项支出。5、中心学校的收支预算经校办公会会议通过并报县教育局经费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三、收入管理1、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2、学校的各项收费必须按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进行征收。3、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设置帐外帐或私设“小金库”。4、各中心小学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中心学校财务室进行统一管理。三、支出管理1、学校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统一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2、学校的各项
3、支出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预算指导,加强管理,杜绝虚列虚报。3、学校各项支出须取得合法、齐全的手续、内容真实的的票据;正常的公用支出票据需有经手人签名,分管领导核准后,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记帐。4、学校由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购置等,需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等审批后方可购置,支出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名、校长批示,同时要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帐。5、学校校舍维修等支出票据要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领导批示,并附上预决算、验收报告单等方可报销列支。学校大额购物、用工、会议等支出要有附件(报告、合同、协议等)并加盖附件章。6、学校的招待费和交通费的支出应严格执行经费管理中心有关招待费交
4、通费支出标准。7、学校支出按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小学以下由校长审批;小学元以上元以下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上报中心学校;小学元以上支出经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向教育局申报,经县局研究同意后方能执行。8、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对不合理开支、手续不全的开支、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记账,并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四、资产管理、各学校要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固定资产“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各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并定
5、期清查,确保账物相符。、对所有固定资产要由相关人员(如使用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等)责任承包,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或责任人的变动情况及时清理,对因过失造成的丢失、毁损,过失人要照价赔偿。4、对需要处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在元以下的必须报学校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卖;价值在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学校或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卖。变卖收入必须如实进入学校收入。5、不得私自将公物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借用时要先征得学校同意,再向相关责任人留下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借据方能借取,对不按时归还的,联系人、责任人、主管领导要协同追回。五、财务监督、实行民主理财。各学校要成立以教师代表为主的财务监督机构,勤工俭学项目及大额支出都要听取取教师代表的意见,事前、事中、事后要接受教师代表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通过校务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各学校在中心学校财务室的指导下,要做好财务的定期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工作,及时写出财务审计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报中心学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学校的财务状况要随时准备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尤集中心学校二一二年二月尤集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尤集中心学校二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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