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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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目 录1.业务概述42.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43.相关规定53.1 交易模式53.2 支付系统行号53.3 系统运行时间63.4 支付交易序号63.5 查询查复63.6 人行对支付系统跨行汇款业务的收费标准6673.7 支付系统业务优先级次73.8 跨行汇款业务授权规定84.操作规程84.1 网点-现金方式跨行汇款(交易码:)84.2 网点-账户转出方式跨行汇款(交易码:)4.3 网点-退汇挂账核销交易(交易码:)4.4 网点-申请退回处理(交易码:)4.5 网点-自由格式报文交易(交易码:)214.6 网点-行名行号查询交易(交易码:)
2、224.7 网点-大额转账申请交易(交易码:)4.8 县市级-查询/查复书处理(交易码:)4.9 查询及打印功能1. 业务概述邮政储蓄系统为客户提供向他行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的资金汇款业务,跨行资金汇款业务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包括两种渠道:大额支付和小额支付渠道。其中,通过大额支付渠道为客户办理资金跨行往来,可满足资金快速到账(通常10分钟内到账)的需求;通过小额支付渠道办理的资金跨行往来,可满足金融机构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结算需要。本规程主要描述通过大额、小额支付渠道办理跨行汇款业务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交易功能。本规程适用的业务包括:现金跨行汇款、转账账户跨行汇款、退汇挂账核销、查
3、询/查复、申请退回/应答、自由格式报文业务。2.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并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自主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HVPS)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HEPS)两个应用系统组成。大额支付系统主要用于处理跨行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目前规定为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和紧急的小金额贷记支付(无金额起点限制)业务。其主要特点是:逐笔发送支付指令,全额实时结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4、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应用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目前规定为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主要特点是: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我行,目前采取直联方式通过公司业务系统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对接。总行作为直接参与者,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北京城市处理中心直接进行系统对接,并在人民银行开设相应的清算账户用于跨行资金清算;其下辖分支机构,作为间接参与者通过其所属直接参与者向大额支付系统发起支付指令,并委托直接参与者进行跨行资金清算。3. 相关规定3.1 交易模式储蓄网点办理跨行汇款业务,必须与公司
5、网点建立代理关系,由公司网点转发被代理储蓄网点受理的跨行汇款业务。每笔跨行汇款交易的汇出行号指该公司网点在人行支付系统中种注册的支付系统行号。代理关系由一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由省分行代为执行)公司业务管理人员在公司系统内维护,原则上不允许建立跨县市代理关系,代理关系可以修改。3.2 支付系统行号支付系统行号由12位数字组成,前3位 “403”代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具体编制规则遵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机构代码编制规则执行。支付系统行号是跨行交易中的重要基础数据,既是支付业务分发的路径,也是资金清算的依据。3.3 系统运行时间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
6、时间,17:00业务截止,具体时间以当地人行规定为准。小额支付系统按照7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模式,每天于16:00进行日切处理,即前一自然日16:00至本自然日16:00为小额支付系统的一个工作日。3.4 支付交易序号支付交易序号由8位数字组成,由发起行统一进行编号,编码范围为。对于每一笔支付业务,系统均赋予一个支付交易序号,与发起行行号、委托日期一起构成一笔支付交易的唯一标识。,用于防止在业务处理中出现错乱和便于业务查找。3.5 查询查复查询查复应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原则。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跨行汇款业务,应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在收
7、到查询信息的当日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3.6 人行对支付系统跨行汇款业务的收费标准3.6.1 汇款业务人行针对大额系统的支付业务(信息)按笔数向发起行(委托方)收取汇划费用,每笔收取5.5元,具有特殊款项标志的紧急支付业务免收费用;人行针对小额系统的支付业务(信息)按包数向发起行(委托方)收取汇划费用,每包收取0.5元。3.6.2 其他辅助业务通过大额、小额支付系统发起的查询、申请退回和自由格式报文等信息,每笔收取费用1元;通过大额、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退汇、查复、退回应答信息,不收取汇划费用。3.7 支付系统业务优先级次3.7.1 普通汇款业务大额支付系统汇款金额起点为5万元(
8、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低于起点金额的跨行普通汇款业务需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小额支付系统汇款金额上限为5万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高于上限金额的跨行普通汇款业务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3.7.2 紧急汇款业务对于汇款人要求的加急汇款业务,可选择加急标志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没有金额起点限制。3.7.3 特急特殊支付业务对于汇款人要求的特急汇款业务,需选择加急标志与特殊款项标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此类业务仅适用于救灾、战备款项。3.8 跨行汇款业务授权规定3.8.1 现金方式跨行汇款授权l 现金汇款金额在0至20万之间的,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
9、管)授权;l 现金汇款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3.8.2 账户转出方式跨行汇款授权l 账户转出汇款金额在10万以下的,可由柜员直接办理;l 账户转出汇款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之间的,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授权;l 账户转出汇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4. 操作规程4.1 网点-现金方式跨行汇款(交易码:)4.1.1 客户填单个人客户在储蓄柜面办理现金方式跨行汇款业务,需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申请书(储1133)”(一式三联)(以下简称跨行汇款申请书)。l 必须记载下列事
10、项:确定的金额、扣账方式(注明是现金)、汇款方式(注明普通或加急)、汇款人名称、汇款人证件类型及号码、汇款人联系电话、汇入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委托日期。l 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跨行汇款申请书的当日。l 客户汇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如无特殊要求,则选择普通汇款方式,如有加急要求,则选择加急汇款方式;客户汇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必须选择加急方式。4.1.2 柜员审核4.1.2.1 审核“跨行汇款申请书”的有效性l 申请书各要素填写是否齐备,委托日期、收款人账号户名及金额等重要事项是否涂改;l 汇款金额填写是否规范,大、小写是否一致;l 凭证是否为套写。4.1.2.2 审核
11、客户个人有效实名证件。4.1.2.3 查询确认l 调用行名行号查询交易,查询汇入行对应的支付行号。4.1.3 系统录入4.1.3.1 普通柜员录入l 调用现金方式跨行汇款交易,准确录入客户填写的“跨行汇款申请书”中所载信息与查询的汇入行支付系统行号等信息后,发送交易。l 当汇款金额大于5万元时,必须选择加急标志;当款项用途为国家规定免予征收手续费的赈灾及战备款项时,特殊款项标志必须选择“是”。 4.1.3.2 综合柜员录入l 普通柜员发送交易后,系统回显汇入行支付行号、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四项内容,综合柜员应根据客户填写的跨行汇款申请书,录入相关信息并根据汇款金额不同进行相应授权,
12、授权后执行交易。l 执行交易后,系统自动完成账务处理,生成主机流水号和支付交易序号,打印跨行汇款申请书和手续费收据,系统自动登记“跨行汇款登记簿”。l 非人为原因造成凭证打印错误,可以通过“FORM重打()”或单击Ctrl+R重新打印相关凭证。4.1.3.3 签章及凭证传递l 交易成功后,综合柜员完成复核后,在“跨行汇款申请书”的“复核”及“授权”处(三联)分别加盖名章,如支局长授权,则由支局长在“授权处”处加盖名章;l 普通柜员在“跨行汇款申请书”的“经办”(三联)处分别加盖名章,并在“跨行汇款申请书”各联加盖转讫章及日戳,将“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一联)与“手续费收据”(第一联)交由事后监督
13、系统监督管理;l “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二联)按业务档案顺序由网点经办柜员顺序保管;l “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三联)与“手续费收据”(第二联)作为回单返还客户。4.1.4 汇款异常状态说明对于每一笔发送成功的跨行汇款交易,经办柜员需要及时查询跨行汇款交易登记簿查询中的跨行汇款登记簿,通过登记簿中的“汇款状态”一栏,可以判断某笔往账交易是否成功发送到人行,并被人行处理。跨行汇款共有七种状态,具体如下:l 成功:表示该笔跨行汇款已经通过行内公司业务系统发送到人行,正在等待人行的进一步处理;该状态并非最终状态。l 已受理:表示该笔跨行汇款已经发送至行内公司业务系统,但公司业务系统未正常应答,该状态仅
14、表示储蓄系统已受理该业务,但并非最终状态。l 人行拒绝:表示该笔跨行汇款已经被人行拒绝,并退回到行内。l 被调整:表示该笔跨行汇款被行内公司业务系统发起的联机调整、全行差错平台发起的调整或差错控制台发起的单边调整。l 退汇:表示该笔跨行汇款被他行全额拒绝。l 部分退汇:表示该笔跨行汇款的部分金额被他行拒绝。l 挂账核销:表示处于人行拒绝、被调整、他行退汇、他行部分退汇状态的跨行汇款已通过挂账核销交易进行了后续处理。4.2 网点-账户转出方式跨行汇款(交易码:)4.2.1 客户填单个人客户在储蓄柜面办理账户转出方式跨行汇款业务,需填写“跨行汇款申请书(储1133)”(一式三联)。l 必须记载下列
15、事项:确定的金额、扣账方式(注明是卡或存折)、汇款方式(注明普通或加急)、汇款人联系电话、汇入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委托日期。l 客户如代理他人办理账户转出形式的跨行汇款业务,应注明代理人证件类型及号码。l 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跨行汇款申请书的当日。l 客户汇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如无特殊要求,则选择普通汇款方式,如有加急要求,则选择加急汇款方式;客户汇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必须选择加急方式。4.2.2 柜员审核4.2.2.1 审核“跨行汇款申请书”的有效性l 申请书各要素填写是否齐备,委托日期、收款人账号户名及金额等重要事项是否涂改;l 汇款金额填写是否规范,大、小写
16、是否一致;l 凭证是否为套写。4.2.2.2 对于单笔交易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账户跨行汇款业务,须审核客户是否已完成大额汇款申请。若未申请,应拒绝办理业务,并提示客户凭账户对应的有效实名证件、存折或绿卡至汇出账户开户局所属县(市)内任一联网网点办理大额汇款申请。4.2.2.3 对于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账户跨行汇款业务,须审核客户有效实名证件及联系电话。若为代办,须同时审核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4.2.2.4 查询确认l 调用行名行号查询交易,查询汇入行对应的支付行号。4.2.3 系统录入4.2.3.1 普通柜员录入l 调用转账方式跨行汇款交易,准确录入客户填写的“跨
17、行汇款申请书”中所载信息与查询的汇入行支付系统行号等信息后,发送交易。l 当汇款金额大于5万元时,必须选择加急标志;当款项用途为国家规定免予征收手续费的赈灾及战备款项时,特殊款项标志必须选择“是”。 4.2.3.2 综合柜员录入l 普通柜员发送交易后,系统回显汇入行支付行号、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四项内容,综合柜员应根据客户填写的跨行汇款申请书,录入相关信息并根据汇款金额不同进行相应授权,授权后执行交易。l 执行交易后,系统自动完成账务处理,生成主机流水号和支付交易序号,打印跨行汇款申请书和手续费收据,系统自动登记“跨行汇款登记簿”。l 非人为原因造成凭证打印错误,可以通过“FORM
18、重打()”或单击Ctrl+R重新打印相关凭证。4.2.3.3 签章及凭证传递l 交易成功后,综合柜员完成复核后,在“跨行汇款申请书”的“复核”及“授权”处(三联)分别加盖名章,如支局长授权,则由支局长在“授权处”处加盖名章;l 普通柜员在“跨行汇款申请书”的“经办”(三联)处分别加盖名章,并在“跨行汇款申请书”各联加盖转讫章及日戳,将“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一联)与“手续费收据”(第一联)交由事后监督系统监督管理;l “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二联)按业务档案顺序由网点经办柜员顺序保管;l “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三联)与“手续费收据”(第二联)作为回单返还客户。4.2.4 汇款异常状态说明同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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