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社会实践范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社会实践范文.doc(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调查报告的格式范文一)关于低收入者申请保障住房的调查报告 年级: 专业: 姓名: 学校: 关于低收入者申请廉租房的调查报告一、 调查目的 随着城市房价的日益高涨,住房问题现在已是城市居民的头等大事,尤其对低收入者家庭而言,动辄四五千元/平米的房价更是可望不可及,根据2012年10月份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城镇低保户(市区)为11475户。改善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我的这次调查得出的个人结论,为政府机构提供个人见解,增加窗口办事效率,更好的服务百姓。二、 调查时间: 2012年10月20日至11月
2、10日三、 调查地点: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楼住房保障中心(桥西区中华大街88号)四、 调查范围: 10月20日到11月10日之间来房管局二楼咨询、办理保障房的群众,受理业务的群众必须具体以下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0倍以下(2011年按11752元/人核定);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且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在50平方米以内; (四)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转让过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且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在50平方米以内的也可申请。(五)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大病患者;三
3、级以上重度残疾患者以及因不可抗力遭遇事故急需救助的群体。年满30周岁的单身市民,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且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住房保障资格。被拆迁的房屋,五年内其建筑面积按拆迁面积或补偿款除以当时所在拆迁范围内的补偿标准计算;五年后可不计算该处房屋面积。已享受过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领取政府保障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五、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六、 调查过程: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在下列适当的空格内打)调查问卷:1.姓名 2.性别 3.身份证号 4. 配偶情况 5.工作单位 6. 目前住房情况 7.人均年收入 8 .办理业务? 住房保证资格
4、申请 住房保障政策咨询9. 您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是? 5分钟 10分钟 30分钟 30-60分钟 1小时以上10. 您办理本次业务所用的时间是? 5分钟 10分钟 30分钟30-60分钟 1小时以上11.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办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满意吗? 很满意 比较满意 无所谓 不满意 很不满意12.您是从何渠道得知保障房业务的? 居委会、街道 电视、报纸媒体 房管局 朋友13. 您更倾向与廉租房还是政府廉价房? 廉租房 政府廉价房14. 您觉得目前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面积大小如何? 偏小 合适 偏大15. 请您对我们提出要求和改进的建议? 七、 调查结果: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
5、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加大廉租住房保障投入,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快速开展。19个省市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2007年的88.61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642.26亿元,增长6.25倍;保障总户数由69.03万户增加到246.93万户,增长2.58倍;至2009年底,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到我市。根据保障中心负责人仙艳主任介绍到,2012年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2510套。其中,公
6、共租赁住房5500套,廉租住房2000套,经济适用住房2000套,限价商品住房150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11510套(户)。目前天和人家1500余套廉租房、1440套限价房已基本到位。目前存在主要存在着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保障房政策没有深入到社区、基层。很多老百姓对此不知道或者政策不了解。年底随着更多的保障房的建成,很有可能产生保障房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下一步措施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站、报纸、以及组织房产部门相关科室深入社区发放保障房政策宣传页。结合社区、街道等部门联合宣传。尽量做到让满足符合条件的老百姓都能住到政府提供的保障房中。根据汇总的问卷调查表来办事的群众主要反映以下几点:(一)排
7、队时间过长(二)每天的排号可否增加(三)政府提供的保障房位置离市区较远,另外配套设施不完备。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解决。(范文二)关于宁晋县离婚问题的法律调查报告 年级: 2011秋 专业: 法学 姓名: 李国松 学校: 邢台电大 关于宁晋县离婚问题的法律调查报告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 。我分别从我院近十三年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并从近三年来审结的离婚案件中随机抽取了100件(判决和调解的案件)进行了
8、分析,得出以下一些微薄的结论,并提出一点拙见,以供大家参考。一.从1991年2003年十三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分析年份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件数218 169 193 235 205 224 207 219 187 228 261 227 212占当年的比例20% 12% 16% 15% 13% 21% 18% 20% 15% 21% 25% 23% 24%(说明:因从2002年开始实行大民事统计,为了进行比较,从1991年起统一按大民事统计方法进行统计)从以上可以看出,离婚案件的比例总体上
9、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据民商事案件较大的比例。几年来,许多国家的离婚率直线上升。据美国统计,在过去100年间离婚增长率是人口增长率的13倍,有13的初婚者以离婚告终。前苏联的离婚率也高达35%左右。我国1980年离婚率为4.75%,而到了1997年离婚率竟增加到13%,有的大城市甚至达到了25%。二、通过对近三年判决和调解结案的离婚案件抽样分析,离婚案件在实体上的新特点(一)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结婚不到一年的有5件,占5%;结婚13年的15件,占15%;结婚35年的16件,占16%;结婚510年的30件,占30%;结婚1020年的25件,占25%;结婚20年以上的9件,占9%。(二)、年
10、龄比较小,离婚率较高30岁以下离婚的占46.5%,3040岁的离婚的占34.5%,4050岁离婚的占13.5%,50岁以上离婚的占5%。(三)、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女方起诉为58件,占58%;男方起诉为42件,占42%。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无感情基础、女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经济纠纷及男方有罪。(四)、离婚的原因比较集中从分析表明,离婚的原因主要有:(1).因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25件,占25%;(2).因不能正确对待家庭生活矛盾而导致离婚的23件,占23%;(3).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长
11、期分居而导致离婚的17件,占17%;(4)因双方感情不合分居而离婚的11件,占11%;(5)因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的8件,占8%;(6).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4件,占4%(7).因一方被判处刑法而离婚的3件,占3%;(8).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离婚的2件.占2%;(9)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离婚的2件,占2%; (10).一方因网恋而导致离婚的1件,占1%。(11).其他案件4件,占4%。(五)、通过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比例高,有88件,占88%。(不包括撤诉案件在内)三、在程序上的新特点(一)、举证困难。在证实夫妻感情破裂方面的证据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其他相关的书证和证人证言比较少。书面证据主要就是结
12、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大部分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证据也不是很充分,从统计的判决准予离婚的57件案件中,只有结婚常住人口登记卡,当事人的陈述的有42件,占70%。大部分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是因为证据不足,从统计的12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因证据不足的为8件,占67%。(二)、公告送达的案件为11件,直接送达的为89件。(三)、缺席的比例高,缺席审理的为24件,占24%。(四)、调解的比例比较低,调解结案的为31件,占31%。判决结案的为69件,占69%。(2003年我院一般民商案件的调解率为46%)。(五)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在6个月到一年内)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比例高,有19件,占19
13、%;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判决准予离婚的比例高,19件中被判准予离婚的为18件,占95%。三、上述现象存在原因的分析(一)、为何离婚案件长期以来一直居高不下?我以为:从婚前感情基础来分析。现在在外打工的绝大部分都是年轻人,特别是农村的年轻人,打工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大,又没有父母的监督和帮助,恋爱比较自由。但也产生一个负面作用,双方了解不是很深时,就已经进行同居生活。从分析表明,婚前恋爱时间不到一年占18%,特别是早婚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结婚时一方未到婚龄的占15%。从婚后的感情建立来分析:结婚的时间长短中分析,就会发现,结婚的时间的长短与年龄成正比例,30岁以下,一般结婚在10年以内,从时间上结婚1
14、0年以内的比例为36%;从年龄分析上30岁以下离婚的占46.5%。即年龄越小,其结婚的时间越短,夫妻之间的感情还不很牢固,加上年轻气盛,说离就离。但大部分都已生育了子女,孩子也比较小,认为孩子小越好办,对孩子的感情上不会有较大的影响。随着年龄的增大,结婚的时间越长,一方面夫妻的感情比较深厚,不易破裂;另一方面,随着孩子长大,双更多的要考虑孩子的感情及其影响,也就会比较理智。从离婚的原因来分析:年轻的夫妻离婚,大部分是因为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而导致离婚。本来婚前基础不牢,结婚的时间不长,夫妻如果一方外出打工或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打工,夫妻长期分居生活,感情就会慢慢变淡,很难经得起冲击。另外
15、,外出人员一般年收入在1.5万2万元,和在家乡的收入反差强烈,从而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一旦有什么波折,及易导致离婚。(二)、为何30岁以内的离婚率较高(达46.5%)以前在农村,一谈到离婚,就觉得十分丢人。现在农村的青年在外打工的比较多, 他们与外界接触的机会多,见得世面比原来的要宽阔的多。人们的生活观和价值观正在发生变化。加上现在的电子信息高速发展,人们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离婚的案件及离婚程序了解的比较清楚。夫妻之间实在和不来,能够比较理智的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另一个方面,由于受到外面的精彩世界的诱惑,一些人开始对自己在家务农的结发之妻感到不满,想方设法通过婚外情来寻找满足,有的想干脆
16、加以抛弃。(三)、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是因为妇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提高,不再忍气吞声,一旦对婚姻不满,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离婚后,妇女有能力自己独立生活。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男人对外交往比较多,接触危及婚姻关系的不良因素的几率比较大,相对女方更容易受外界影响,比如有的丈夫养成了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有的丈夫不尊重妻子,对妻子任意打骂,还有的与他人同居,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欧美男性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太太有外遇、要求太多、无法与亲戚很好相处及婚姻对自由限制过多。而妻子提出的离婚理由更多,主要有:丈夫大男子主义、不关心体贴妻子、婚外性关系、嗜酒及赌博、婚
17、姻暴力(对妻子进行身体和心理虐待)、个性不合、性生活问题及财务困难等。(五)、离婚原因比较集中的体现在婚外情方面从上面的分析表明,因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比例位居第一。成年人的婚外情,尤其是男性所占的比例要高于女性。从分析的数据反映,男性为15件,女性为10件,比例为1.5:1。据北京某区调查,由“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离婚在1982年占总数的14,1983年占30,1988年达到了40左右。在上海徐汇区的调查,随机抽出的633件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有婚外情的占了35。武汉某区1995年17月受理离婚案件480件,其中因“第三者”插足的占了60以上。而婚外情中,真正纯感情交往的比例比较小。大部
18、分都与性有关。巴尔的摩的心理学家葛莱丝针对发生外遇的男女所做的研究发现,75的男性表示性欢愉是让他们“偷腥”的主要原因,但只有35的女性如此表示。77的女性认为发生婚外情的理由常常是“陷入恋爱之中”,而这个比例在男性中只有43。婚外性关系的背后也隐藏着种种动机:对幻想的爱与性的追求,或对浪漫的寻求;好奇心(尤其是那些没有什么婚前性检验的人);妇女想证实自己的吸引力,男子想证实自己的男性气质;各种原因引起的性自卑;性厌烦;性试验;对自己伴侣的报复(即使是不让对方知道);偶然遇到实现妄想的机会,以及想验证一下自己的能力。对于有些人来说,婚外性关系的吸引力,在于其秘密性,他们说“猥亵”的性比“合法”
19、的性更令人满足等等。当然也有出于性需要未能满足的情况。旅游、节假日、离家在外和晚会等,都会是引起婚外性关系的潜在因素,但通常只是短暂的。由于现在男女在外打工,机会都很多,这就增加了亲热的机会,使得婚外性关系更有可能。除此之外,大部分以夫妻感情不合、不能正确对待家庭生活矛盾为由的案件中,其实际上就隐含了夫妻性生活不协调的原因在内。新近上海的一份调查报告则明确表明,自1984年以后明确提出因性生活问题而离婚的人数明显增加,目前在离婚夫妇中有23%以上认为性生活不和谐而不愿意将家庭维持下去,还有36%的离婚缘由系“第三者”插足所致。这样,直接由性因(五)、现在离婚案件在程序上出现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
20、离婚案件有其独特的特点1.突出表现离婚案件的证据缺乏与离婚率高的矛盾。离婚案件涉及的主要是人身关系,尤其是感情方面的事,是人的内心的思想活动,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别人只能从一些表面现象去摧测,加上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变化,大家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宁愿建一座庙,不愿拆一桩婚姻”的思想,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人是比较困难,但有些案件事实是众所周知的,又没有人肯出来作证,另一方当事人又不答辩和参加开庭,通常如果是第一起诉的,以证据不足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的,一般仅以原告的陈述就判决离婚。2.公告送达的案件增多,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处理上随意性较大。在实践中,一方因下落不明,其原因主
21、要有在外打工,从未与家人联系,一般与家人联系,只要其家人不说,仍无法查找其下落;还有就是一方本来是外省人(多数是女方),如果夫妻关系发生矛盾,大多数是一走了之;另外就是一方(也多为女性)存在婚外情,干脆家庭与情人远走高飞。而另一方又常因计划生育被罚款,这时起诉到法院,只有通过公告送达。这类案件在证据方面也是不很充分,但通常多会被判决离婚。3.对待离婚案件的观点正在发生变化。大部分办理离婚案件的法官认为,离婚案件是涉及个人的隐私问题,因充分体现个人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对方同意离婚,不管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调解离婚的除外),一律判决离婚。不再重视调解的方式结案。
22、4.同样是审理一件民事案件,对于离婚案件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要高于其他案件,而且从效益的角度来讲,又是比较低,因而大部分法官对于离婚案件并不是十分的重视。往往抱有一种吃力不讨好的感觉,所以在处理上,主观随意性比较大,很少去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5.第二次起诉在一定的意义上变成了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又一新的标准。我在上述的分析中也提到,第一次起诉如果证据不足,被判决不准离婚后。通常法官会对当事人解释只有等下次起诉,当事人也会认为第二次起诉,法院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而实践中,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后,即使证据不是很充分,一般也会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理由一般有两种,一是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23、在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以上,视为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二是以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没有能够改善,因而认定其夫妻感情确以破裂。四、思考与建议民事案件无小事。单个看起来离婚案件只是一个家庭的问题,也有人认为离婚案件比较简单,其实不然。在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不仅在数量上占据较大的比例,而且离婚案件也是最为复杂,且最为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或不妥,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各类报纸也经常登有这类报道。(一)、端正认识,抓好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是在我国,犯罪学家、临床心理学家分别证实了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及儿童罹患心理、精神疾病与家庭环境的关系。临床心理学的大
24、量统计数据说明,亲生父母离异的过程和结果,都对孩子尤其是幼龄孩子造成不可避免的心理伤害,他们的孤独、自卑、怨恨等不让良情绪可能导致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因此,应重视对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这需要法官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工作。这又与司法效率相冲突。通常,我们对待事关重大社会生活特殊类型的案件,成立专门的法庭进行审理,如少年法庭,军人维权法庭等。在这里我有一个建议,即各基层法院成立一个专门的婚姻家庭法庭。配备一些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和适当的女法官,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尽量挽回一个家庭。对这样的专门的法庭,不宜定经济指标,对它以一高一低两个比率来进行考量,即以调解结案率
25、(高)和当事人重复起诉率(低)。(二)、注重证据,加强职权干预。婚姻案件不能把它简单当作一般的民事案件来处理。它不仅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感情问题,还要附带解决财产、子女问题。对单纯的夫妻感情,我们没有必要过多的加以干预,但对于因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还是有必要以公职权加以干预,以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一些当事人确因证据不足,但又必须逃离枷锁婚姻(这里把一方利用婚姻家庭之名实行对另一方的虐待称之为枷锁婚姻),应给予一定的帮助,即可以增加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目前,我国婚姻家庭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不断的增多,夫妻平等、团结和睦的家庭已成为当代社会婚姻家庭的主流。但是,由于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人们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在发生变化。婚外性行为、包二奶的现象正在冲击着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一些舆论导向只注重自身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其担当的社会责任。大部分人认为现在离婚率高的原因是年轻人看电视、电影多了,受其中的影响大深所致。我们要宣传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它是文明社会的基石,它为男女的性生活提供了最安全、最健康、最合法、最自由的空间;为儿童社会化提供了最适应的场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