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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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合同法(总则)第一节 概述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同属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A.甲收养乙的协议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
2、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合同法的分类:(1)有名合同(指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15类合同);无名合同。(2)单务合同(指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另外一方只享受权利);双务合同(权利义务要互相支付对价,且强调的是对等性)。(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也无法解决。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数量是对标的的计量,在大多数合同中,没有数量合同不能成立。质量合同中
3、必须对质量明确加以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地点是指合同规定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违约责任约定定金或违约金,约定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解决争议的方法可以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注意:这里说的是“一般包括”而未使用“必须包括”的用语,表明上述条款并不是每一个合同所必须包括的主要条款。事实上,上述某些条款并不为所有
4、的合同所必须包括。例如,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但对于赠与合同来说并不需要此类条款。二.合同的订立(1)格式条款在合同的订立中,要注意格式条款的适用问题。如果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外,合同法还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考题判断题】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
5、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006年试题)【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格式条款的规定。【例题单选题】甲洗衣店将乙送来干洗的西服丢失,乙要求甲洗衣店照价赔偿,甲洗衣店以取衣单背面印有“如将顾客衣服丢失,只按洗染费的2倍赔偿”的条款为由拒绝照价赔偿。下述关于该条款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该条款有效B.该条款无效C.该条款属于效力待定的条款D.该条款属于可撤销的条款【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格式条款的规定。洗衣店的条款为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合同的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
6、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基本概念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新要约(1)受要约人对
7、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注意: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对前述的合同主要条款做出变更。【考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8、)。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撤销。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考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
9、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订立程序。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属于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且符合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甲公司
10、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考题判断题】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到达。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
11、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订立程序。本题中,A选项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B选项属于合同要约,是希望和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C选项属于甲的内部事务;D选项属于承诺,是甲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1.合同成立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
12、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A.2007年4月30日B.2007年5月3日C.2007年5月8日D.2007年5月9日【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
13、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甲乙两公司拟订立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在承诺时提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成立”。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B.甲公司承诺时C.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表示“签字并盖章时成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
14、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虽然合同的成立在形式要件上不够完备,但当事人已通过为对方接受的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行为,表明合同关系已经存在并成立。【例题单选题】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
15、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四.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如果进入合同履行阶段,违约方承担违
16、约责任。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是有区别的。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后,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方的追究。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2.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一般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国家有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附条件附生效(或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或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或不成就)。附
17、期限附生效(或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注意: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它们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可以生效。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无效合同可能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许多无效合同因其内容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因此,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的。【例题单选题】王某交付胡某人民币1万元,约定当甲股票价格低于10元时,则委托胡某买进该股票,该约定属于()。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B.附失效条件的合同C
18、.附生效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3. 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例题单选题】小张15岁上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价值1万元的高级山地车。后张某因迷上网络游戏,私自将山地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某与刘某
19、之间的山地车买卖合同效力是()。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未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缺订立该合同的能力,因此,张某与刘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考题多选题】2007年7月5日,甲
20、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同被
21、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因此选项C不正确。(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丙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时,尚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无处分权,但在合同订立后,甲购买了丙的房屋,取得了
22、处分权,据此,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有效。4.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的无效,分为合同的全部无效与合同的部分无效两种情况。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被撤销之前仍是有效合同,是否撤销,完全由当事人决定。对可撤销合同采取变更措施,变更后继续履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注意:(1)本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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