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复习资料第六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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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学复习资料第六章.txt爱人是路,朋友是树,人生只有一条路,一条路上多棵树,有钱的时候莫忘路,缺钱的时候靠靠树,幸福的时候别迷路,休息的时候靠靠树!第六章 学生一、学生概述(一)学生的法律概念学生的本质属性包括三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国家社会成员,是国家公民;二是在依法成立或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获得学籍的公民;三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公民。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二)学生观的发展与学生的法律地位1、学生观的发展正确的现代学生观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提倡民主、平等,尊重学生的权利,
2、使学生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有独立的人格;在师生交往中,培养民主、平等的氛围,形成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视学生为一个有独立地位、有主体意识和需要的个体;在学生管理中,尊重他们的权利,实行纪律约束与自我管理相结合,严格要求与宽容教育相结合。2、学生的身份与法律地位个人的身份是由其在社会关系中承担的角色和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学生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中其身份可以是子女、被监护人、学生、公民等。但在教育领域,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他们和教师一样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的基
3、本权利是指教育法律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业成绩的评价是教育机构对学生在受教育的某一阶段(时期)的学习情况和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的概括性鉴定,包括课程考试成绩记录,平时学习情况和总评等。品行评价是教育机构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作出鉴定,包括对学生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劳动态度等的评定。从本质上看,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对学生某一阶段受
4、教育时期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和品行的终结性评定,它对学生的升学、就业和今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学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可分以下几种情况:(1)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可以提起申诉或诉讼,如学校或教师对学习差、品格有缺陷的学生迫使其退学或转学的行为,学生有权提起诉讼。(2)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可以提起诉讼。(3)学生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起诉讼。(4)学生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可以提起诉讼。(5)学生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起诉讼。(6)学生对学校或教
5、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起诉讼。学生还享有申诉权。申诉分为诉讼上的司法申诉和非诉讼上的行政申诉。前者向司法门提出,后者向主管行政部门提出。本项申诉属于非诉讼上的行政申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学生的基本义务学生的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1)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2)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3)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制度(4)遵守其所在教育机
6、构的体育管理、卫生管理、图书仪器管理、校园及宿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三、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学生管理一般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因履行教育职能,对学生的各个方面的行为或活动进行组织、规范和控制等的总称。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国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出一些管理制度,对学生管理的各个方面作出规定,包括校规班规等;二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班级、教师等根据有关规定,从教育教学目的之需要出发,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以期收到预定的教育效果。(一)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升留(降)级、转系(专业)与
7、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施的管理。1、注册注册是学生入学时持有效证件向学校报到登记,学校就学生是否具有入学资格、能否取得或保持学籍作出审查并予以认定的一项程序。这是新生取得学籍和老生保持学籍的必经程序,学生的学籍表明学生与学校的隶属关系和学生在校学习的资格。2、保留学籍保留学籍只对新入学的学生适用。对办理过入学注册手续,因故暂时不能入校学习的新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后,保留其在下一年开学时向原录取学校申请入学的资格。3、升级与留级升级指学生由低年级升入高年级学习,只要学生完成本
8、学年的计划规定课程,经学校或国家规定的考核后成绩合格,无重大违纪问题,均准予升级。留级指留在原来年级重新学习。4、跳级和降级跳级是指跨跃一个或几个该正常经历的年级而升入更高的年级学习,从而使心理和智力水平较为超前的学生免修某段教学内容和课程。降级指学生成绩特别差,留级学习仍有困难的学生降到低一年级中补习基础功课,利于继续学习,降级的条件规定与留级基本相同。5、转学(系、专业)、休学、退学、复学6、借读借读是在校学生因故离开户籍所在地,在临时寄居地暂时入学就读。7、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属于对学生的行政处分。勒令退学是以行政手段强制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和纪律的学生退离学校。开除学籍是对在政治、道德品质
9、和组织纪律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触犯刑律的学生给予的最严厉的处分。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小学管理规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这两种处分对小学阶段的学生不适用,对于14岁以下的中学生也不适用,对于14岁以上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学生可送工读学校;严重犯罪者交公安部门处理,自然失去学籍;对高中生而言,有可能运用这两种处分。对大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需由学校审批,报省级主管高教部门备案。8、结业、肆业和毕业结业则指短期学习或进修生完成学业。因故未能毕业但学校允许其结束学业,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则可发给结业证书。肆业则是指中途停止学习,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则发给肆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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