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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义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汇报 义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汇报 键入文字 义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关于落实 我市做好社管创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工作汇报 为有效预防、削减和化解社会冲突纠纷,切实加强社会稳定,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据义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人民效劳的”的宗旨,仔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准时处理、化解社会冲突,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我局仔细讨论、剖析市场监管、执法惩罚中的难题,积极探究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和流淌人口效劳治理工作,形成以下工作状况报告。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构 在接到通知以后
2、,我局马上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详细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我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XXX任组长,分管领导XXXX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并配备专人负责,行政调解详细工作由我局XXXX牵头负责行政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和信息报送工作。 我局还成立了由一名副局长为组长的流淌人口治理效劳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流淌人口规划生育治理效劳工件的实施方案,把流淌人口规划生育治理效劳工作列为工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冲突 在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以后,我局特地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立和
3、透亮化建立。针对我局执法过程中常见性、多发性冲突纠纷,以预防、化解冲突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键入文字 早、抓小、抓苗头,严防冲突纠纷激化,准时把冲突纠纷化解在基层。 不仅如此,我局还积极加强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效劳意识,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限期办结”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和“首问责制”。我局坚持实行领导接访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准时移交相关责任科室限时解决,对于的确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急躁、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仔细进展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科室限
4、期办理,准时一直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展调整和疏导,力求在我局内解决争议。 三、严格标准行政调解程序,切实加强调解工作我局法制股,依据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义马市工商局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试行),大力推动我局行政调解工作。工作程序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局行政调解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调解范围及原则、调解流程、调解须知、调解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并要求详细负责行政调解的相关人员在行政调解工作中严格依据的要求进展登记、办理和归档,克制了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随便性,保证了程序上的合法标准。 四、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中心和调解室,推动行政调解室建立 我局依据要求,选定特地办公场所作为“行政调解室”,“调
5、解室”环境根据“白、绿、蓝、粉”四个标准进展打造,“白”:墙面干净,雪白光亮;“绿”:地上有植物,桌上有盆栽;“蓝”:以蓝色相框将调委会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工键入文字 作标准、调解范围及原则、调解流程图、调解须知、调解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共8个内容上墙公示。“粉”:调解温馨用语,调解标志,调解参加人的桌牌等装饰都用粉色进展打造。我局还依据自身工作特点细心设计,添置会议桌、饮水机等便民设施,营造了轻松温馨的调解环境。 五、严格加强流淌人口效劳治理,确保工作做到实处在加强流淌人口效劳治理中,我局要求但凡流淌人口申请注册登记,必需提交流淌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及公安机关证明,手续不全的
6、,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并对流淌人口经商人员全部录入台帐,纳入治理。同时,加大规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市场的治理力度,把规划生育药具市场的治理纳入整顿和标准市场秩序的重点。 我局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标准内部治理,建立长效的行政调解机制,仔细打造一个集中、透亮、标准、联合、高效的公众效劳平台;进一步强化效能监视,进一步拓宽监视渠道,整合监视资源,加大调查、调解力度,充分运用效能处理手段,促进我市市场环境的好转;加大案件办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效能制度,畅通民情渠道,有效化解各方冲突;对案件做到能自办的不联办、能联办的不转办,切实提高投诉件的办理质量;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启动民主测评,有效拓宽民主评议评
7、价的广度和深度,实行案件集中争论制,针对每一个案件,实行民主争论,通过这样的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及合法利益,最终实现社会的公正正义。 同时还要持续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和队伍建立,在责任心和工作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效劳意识、团队意识。键入文字 要充分有效发挥局级、科室和工商所三级冲突调解化解机制切实加强我局行政调解工作。 义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扩展阅读: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平谷分局消费纠纷与行政调解工作汇报 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平谷分局消费纠纷与行政调解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为仔细贯彻北京市工商局年初工作会议精神和黄晓文副局长关于消费者权益爱护工作
8、的详细要求,坚固树立大局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充分履行职能,更好的效劳首都科学进展的大局,我们从提高公众效劳水平的角度、完善消费保障工作格局的广度、创新新的社会治理形势下工商行政治理工作方法的深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选择和把握消保工作的切入点,把制造安全放心消费的市场生态环境作为首要任务之一。现就我区消费纠纷与行政调解相关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夯实辖区三级消费争议解决渠道,不断完善标准行政调解工作 目前,我区工商部门消费争议解决途径有上中下共三级:第一级我区经营者自行受理消费争议。我们工商部门始终在引导和教育经营者要树立爱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责任第一主体意识,提倡经营者消失消费争
9、议要在第一时间、不出本店赐予打算,并指导他们建立相关责任制度,定期培训与指导。大力促进12315绿色通道成员单位建立,引领和推动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行和解工作,目前我区已有38家经营企业挂牌成为绿色通道成员单位。其次级辖区工商所受理消费争议;第三级分局行政调解中心受理。三级消费争议体制的建立,为我区消费争议解决拓宽了途径,特殊是行政调解中心的建立为消费争议的解决供应了更有效的机制保障。 二、积极查找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结合点,努力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连接机制建立 (一)成立行政调解中心的主要背景和意义。 主要背景:一是由于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较低和其它市场环境因素给当前消费调解及工商监管带来肯定
10、影响,在某些方面工商调解、工商监管缺乏力度,在消费者权益爱护和化解消费冲突方面存在肯定困难。尤其是一些经营者责任意识淡薄、素养较低,缺乏爱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意识和法制压力。目前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只需18元,消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罚则往往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惩罚,最重的罚则是“情节严峻的,撤消营业执照“,而这样的罚则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不成正比,尤其是关键行业的准入门槛过低,根本不能对相关主体产生足够的掌握力。 二是一般的消费投诉为生活日用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调解人员不好判定的,只能建议去相关商品的检测机构检验。但有的商品需要监测的项无法检测,国家、行业、
11、企业均没有标准,有时有的使用过的商品不给检测。即使能检测,有时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不愿先付检测费用,而这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强制力。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方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或者效劳质量发生纠纷,由双方商定送检测机构检测,双方不能就检测机构达成全都意见的,可以由受理案件的机构指定。检测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效劳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经营者担当;检测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效劳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消费者担当。对于难以检测的,经营者应当供应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供应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担当责任。假如消费者和经营者不能达成全都意见,经营者不协作工商部门调解工作
12、,工商部门没有有效的强制力。所以,这些问题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都困扰、阻碍着调解工作的顺当进展。大多数状况下,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在调解工作中,时常会消失,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仲裁没有依据,起诉耗时耗力;再有,高额的检测费用往往超过消费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使消费者时常望而却步,最终往往会选择息事宁人。而现行法律法规给予工商部门的法律手段有限,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如不能达成全都意见,有时也只能终止调解,工商部门只能告知其他途径来解决,工商调解也会时常处于为难地位。 所以,我们认为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建立非常必要。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连接,有助于化解和预防各类消费纠纷,是
13、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定需要。二是是实现工商与法院部门互赢的需要,特殊是可以实现工商部门的“两个提高“,即有助于促进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效力的提高,有助于促进工商干部的调解力量的提高。三是可以减轻工商部门的调解压力。四是可以简化消费纠纷诉讼程序,节省当事人诉讼本钱,是政府职能部门向效劳性政府职能转变的详细实践。五是有利于达成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共识,使消费纠纷的认定与调解和消费者权益的爱护始终处于正确的轨道,并在正确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影响和爱护之下。 (二)行政调解中心的机构设置和成立状况。我分局和平谷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平谷分局关于成立合同争议、消费者权益纠纷行
14、政调解中心的实施意见(京工商平发201*44号),并于201*年9月19日在平谷工商分局挂牌成立了平谷区合同争议、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中心。调解中心设在我分局,调解中心主任由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广隆担当,副主任由分局闫子燕、王超两位副局长和平谷区人民法院杨连仲副院长担当,委员分别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审判庭、讨论室、立案庭负责人和我分局合同、消保、法制、12315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同时,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调解中心工作职责、调解程序、诉前调解联动机制、调解协议法律地位、建立联席会议等机制。调解中心日常办事机构设我分局,详细负责辖区内合同争议和消费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 (三)
15、行政调解中心案件的受理范围。一是区法院在接到消费纠纷时,向诉讼人发放调解中心指导手册,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将相关案件分拣至行政调解中心。二是工商所调解未胜利的,且消费者的确有理有据的,由工商所、相关业务科协作分局调解中心进展二次调解。三是辖区典型、简单或影响力较大的消费争议,直接由分局调解中心负责调解。 (四)行政调解中心的运行现状。工商分局负责详细行政调解工作,在接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申请后,调解中心进展审核受理,向双方送达调解告知书,经双方都同意后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调解协议商定的义务,如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经另一方当事人
16、申请可进入诉讼程序,区人民法院将把行政调解中心的调解协议作为裁判的重要依据进展审理。 行政调解中心成立后,工商部门、法院邀请区电视台对典型调解案例进展全程跟踪采访并在区电视台警法在线栏目播出,实行诉前告知及其它形式的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力,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和关注,其高效、快捷的调解工作正在逐步得到了辖区群众的认可和支持。通过拓宽宣传渠道,既宣传了行政调解中心的设置、作用和与司法调解的区分,又宣传了行政调解“省时、省事、零费用“的优势,使辖区群众能够更直接、更深入地了解行政调解这一便民途径。 积极主动仔细受理每个案件。接到每一个调解申请后,调解中心马上组织调解员快速介入案情,收集各种证据,并到涉案
17、门店、装修场地等场所进展现场检查。在充分了解诉求和案情的根底上,以事实为依据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在签署调解协议后,调解中心连续对当事人双方调解协议的履行状况进展跟踪效劳,催促当事人双方准时履约。在行政调解中心成立后共受理消费纠纷4起,胜利解决3件,为消费者挽回消费损失3000余元。 (五)多形式促进展政和司法工作有效连接。 我分局还同区法院部门建立了预警机制、信息互通、诉讼案件诉外协调沟通、业务沟通等工作机制。如我们共同搭建了案件诉外协调机制平台,引入行政部门参加法院调解,扩大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互动效果,充分利用了各种社会资源与有利因素化解冲突,努力形成合力化解社会冲突机制。通过这种
18、沟通学习及联动方式,以实际案件来促工作沟通,达成共识。我局干部与法院法官对消法等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消费者的举证、法院的判定标准等问题进展了深入的沟通和沟通,为今后工商部门更加精确的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把握尺度奠定了根底,也加强了工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连接。 (六)行政调解中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行政调解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也客观的反映出一主要问题: 即使行政调解中心省时、省力、省费用,还免伤和气,但是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中心的调解法律效力、法律地位等方面心存疑虑,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如不履行,当事人仍旧需要再到法院起诉进入司法程序,而工商部门的调解协议只能作为法院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起不
19、到打算性作用。有局部当事人担忧因行政调解不胜利,还要重新到法院起诉,既耽搁了时间又费了精力,所以,会选择直接到法院起诉,不愿先由行政调解中心进展行政调解。这一问题不仅制约着我区行政调解中心的进展,也不利于社会大调解格局的完善和百姓生活冲突的化解。人民调解法的出台,为人民调解工作供应了法律利器,我们工商部门也期盼着行政调解的法律地位能够得到向“人民调解“一样的法律认可。同时,我们亦将不断完善自身消费调解工作的标准和消费调解专业性队伍建立,聘请法院法官和专业律师,作为行政调解中心法律参谋,聘请各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为技术参谋,为行政调解中心供应有利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 总之,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连接这一初步尝试,使我们拓宽了视野,更加精确的研判了消费者权益爱护的形势,坚决了我们发挥群众参加、行业自律、行政执法、舆论监视、司法保障整体优势的信念,我们将坚持形成有效预防、高效化解消费纠纷的工作格局。我们工商部门特别盼望能够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有效化解各类消费纠纷,当好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为促进社会和谐奉献一份应有的力气!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义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汇报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义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汇报: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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