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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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先空置的一些林地也渐渐被人们所重视起来,那承包集体林地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为您整理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您喜爱!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 发包方: 承包方: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同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状况 发包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号
2、: 宗地编号: ,树种: ,面积共 亩的林地(详细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全部权以 (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样;“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其次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需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1.林地承包价格为 元/亩年,承包 年合计 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 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 元
3、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实行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币)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爱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全部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楚,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
4、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敬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帮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帮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供应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运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确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实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须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
5、庭成员协商一样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接着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臵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变更公益林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
6、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主动实行措施予以制止,并刚好向有关部门报告。 (4)爱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刚好、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协作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协作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特殊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
7、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供应: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看法书。 (二)其他: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行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
8、为 。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浇灌渠等设施,处理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为 。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接着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遇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
9、途运用承包地、变更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担当林地复原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担当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变更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实行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10、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阔林农生产的主动性,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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