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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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管理部分管理要求(11个)1组织4.1组织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 要点: 一、独立法人 二、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独立性、诚信度 防止商业贿赂 四、保守秘密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1、实验室具独立法人,就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要求:一是要求母体单位法定代表人要书面授权实验室
2、4个方面的独立:1)独立对外开展检测业务。2)能独立对外行文。3)有独立财务帐号或帐目。4)独立核算。二是要求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一般应由法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三是应有法人代表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的授权书,授权的内容:对机构:要授权前面所述的“四独立”。对个人:授予委托管理权。授权文件的格式一般为:姓名、事项、权限和期间。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做到四独立)非独立法人的母体组织应是独立法人,它为实验室的检测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应是第三方实验室,它独立于第一、二方,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实验室
3、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合法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书;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实验室应承诺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有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措施,满足“授权”、“独立”的有关要求。4.1.2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 本条是对实验室基本条件和能力的要求:一是要求实验室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办公、检测/校准的场地或房屋。二是要求具备独立调配使用的,能正确进行检测的设备和设施。本要素所称
4、“正确”是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符合检测/校准依据的标准、规范的规定。计量特性包括:准确度、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量 程、测量范围、分辨力、稳定性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对实验室基本条件和能力的规定。)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审查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临时的或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和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4.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本要素对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的范围和管理体系的架构要求。要求:所
5、建立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所有部门、岗位、检测项目所涉及的场所。当实验室有不同的工作场所时,应特别关注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场所。p 固定设施p 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p 临时的设施(时间上)p 移动的设施(空间上)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检查实验室所有场所的所有工作,验证质量体系能否对其有效的覆盖。4.1.4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要素是对实验室人力资源的要求。要求:1、实验室应配备数量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即应确保管理体系的运行。相适应指管理人员
6、的业务素质,工作经历应符合要求。2、实验室应配备从事检测/校准的技术人员。数量上要满足所开展检测工作的需要,能力上其业务素质、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技术业务能力应符合要求。所谓适应可以理解: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技术业务能力应符合工作需要;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应适应工作要求;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与工作相适应;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资格。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1.5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
7、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要素是关于公正性和独立性的要求。 要点:1、要素中规定了3个不得从事和参与:一是与检测活动存在利益关系的;二是影响检测数据、结果判定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三是与检测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维护活动。2、有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如商业、经济、财务或
8、人际关系的影响。有措施保证工作人员在独立的状态下,完成相关的技术活动。有措施保证工作人员能自觉自律,抵制国家明令禁止的商业贿赂。3、实验室可通过公正性声明,工作人员守则,职业道德等措施来保证,公正性声明应反映在质量手册中。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对实验室确保客观、独立、公正性的规定 。最高管理者应发布公正性声明,对员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严密的政策制度、完善的工作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做到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可信度的活动,保证检测公正性和诚信度。
9、 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能否有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并考查实验室的实施效果如何。4.1.6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本要素是关于保密性的要求。要求:实验室应制定有关的措施和文件,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是指属于客户商业或技术产权的事项。国家秘密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秘密的有关措施,以及在有关
10、的活动中实施情况。4.1.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组织结构:组织为行使其职能,按某种方式建立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1、本要素是关于组织和组织管理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的要求,应明确实验室组织结构,隶属关系和各部门间的相互关系。2、实验室应采用组织机构图的方式,明确组织结构、管理结构、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相互关系。组织机构框图应反映到手册中。组织结构示意图质量管理: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活动。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技术运作:即从识别客户需求开始的检测工作全过程,需投
11、入技术人员、控制检测环境条件、使用满足要求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得出准确的检测结果。支持服务:为技术工作服务,是其后勤和保障。 如:消耗性材料的采购、设备的维护保养、样品的贮存保管与运输、文件资料的保管清理、仪器设备送检/校等。 三者中技术工作是主线;支持服务工作是技术工作必要的配套和补充,为技术工作做好必要的资源准备,起到后勤保障作用;管理工作主要起到策划、组织、领导、控制、监督的作用;三者结合起来才能科学、高效地实现质量目标。质量职能应按准则要求逐条逐款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岗位。没有分工的共同负责会导致管理上的混乱。4.1.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
12、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4.1.8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本要素是关于人员任命的要求。要求:1、对4类管理者要任命并有任命文件,需有任命文件的管理者分别是:最高管理者、质量主管(质量负责人)、技术主管(技术负责人)、各部门主管(各部门负责人)。2、依法设置的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由其上级单位任命,依法注册的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就是法定代表人。3、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4.1.8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
13、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4.1.9 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本要素是关于各类人员其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的要求。各类人员指:与检测质量有影响的管理人员、操作人、核查人员三个方面的人员。管理人员指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部门主管以及各管理岗位人员。操作人员指:具体从事技术检测的人员和间接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核查人员指:对检测活动及结果进行复核的人员。要求:1、实验室应明确规定管理人
14、员、操作人员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2、对关键管理人员应指定代理人(主要指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目的的是当关键管理人员不在岗时,有人员代理其行使有关职责和权力,确保实验室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不受影响。关键管理人员: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1、管理人员:是指所有对质量、技术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部门主管及各管理岗位人员。2、操作人员:是指具体从事技术检测的人员,包括直接从事检测/校准的人员,也包括间接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3、核查人员:是指对检测/校准活动及结果进行复查(校对、验证、审核)的人员。 4.1.9 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
15、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4.1.10 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本要素是关于设置监督人员、监督人员的条件、监督人员职责的要求。要求:1、实验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2、对监督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即熟悉相关的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目的,知道如何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3、监督人员的职责:对检测人员的工作实施监督,包括检测过程的监督和检测结果的监督。4.1.10 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
16、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4.1.10监督的目的是确保所从事的检测工作的初始能力和持续能力。监督的结果要输入管理评审。监督可以是有计划的,如对在培人员的监督、对新项目开展的人员监督。(静态)监督也可以是随时的、预先不通知的,监督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的。(动态)准则中的监督主要是对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在培人员、新上岗人员、短期聘用人员要进行监督。人员是第一资源,只有对人员控制好了,才能确保数据正确可靠。监督员的条件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结果评价;得到单位书面授权。一般应由资深的检测人员来实施监督,高一层次的人员,至少是同一层次的人员来实施监督。监督人员通常是兼职的,可以由专业科室主任
17、或熟悉本专业的技术骨干担任监督人员。监督的内容 检测人员资格的符合性; 执行作业指导书的符合性; 掌握检验标准的情况; 环境、设施设置和控制的符合性; 设备操作熟练情况; 样品制备及试剂配置的符合性; 原始记录、数据处理及结果判定; 不确定度评定; 结果报告的出具情况等。 监督的时机检测操作难度大的样品、参数时; 检测出现临界值时;新设备或修复后的设备使用时;新项目开展时,新标准、新方法(包括标准变更后)刚实施时; 方法偏离时;进行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时;首次分包时;质量仲裁或质量鉴定时;顾客有要求时等。实施有效监督 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监督人员数量要能满足需要; 监督应覆盖实验室全部
18、检测人员; 应按不同专业技术岗位配备监督员; 对如何监督和监督内容有规定; 应有一定频次并有完整记录;监督的有效性达到预期效果。监督员工作应在检测现场,了解技术操作难点和问题,通过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监督人员被赋予一定权力,可当场指出问题责令改正;处置有困难可直接向管理者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监督员的工作不仅是发现问题,还侧重于预防。 质量监督员与内审员的区别4.1.11 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1、指定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2、技术主管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技术活动运作,包括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检验技术的开发与应
19、用,设备使用操作指导书以及各种技术类文件的审批、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的确认。3、质量主管的职责:负责“文件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在小型实验室或人数较少的实验室中,质量主管也可以由技术管理者兼任。)4.1.11 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4.1.11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名,也可以是一名技术负责人和多名技术主管。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技术活动运作,包括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检验或校准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设备使用操作作业指导书以及各类技术类文件的审批、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确认等。技术管理者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还要确保实验室运
20、作质量所需要的资源。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管辖范围的业务能力,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技术管理者通过对技术问题的分析判断和把握从有效性方面确保检测质量1、对技术问题的分析判断和处理;2、对检测方法的最终确认;3、新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4、所需技术资源的提供、调配;5、实验室设备和设施的管理;6、确保员工的管理和培训;7、员工能力的评价和签发上岗证;8、质量保证计划的设计和实施;9、当超越了质量保证原则时停止工作;10、对结果的技术有效性负责等。质量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文件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应该赋予质量负责人在任何 时候都能够保证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守的职责和权力,保证质量负责人能够
21、与最高管理者和技术负责人直接进行沟通,以决策和解决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质量负责人尽可能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担任,有助于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决定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在小型的实验室或人数较少的实验室中,质量主管也可以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负责人通过对管理体系的运行和维护,从持续改进方面来保证检测质量1、维护管理体系,确保有效运行;2、对检测/校准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3、组织内部审核;4、对质量活动的管理,如对内审员管理,实验室人员未遵守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规定的处置;5、负责质量申诉的处理;6、与最高管理者直接沟通,报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交内部质量审核报告;7、参与管理评
22、审等。授权签字人由实验室提名,经过评审机构考核合格,能在实验室被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上获准签字的人员。 在实验室人力资源条件允许的条件下,为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个实验室至少应有2名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 相应的职责和权力; 熟悉或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校准状态;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 熟悉实验室管理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 具有对检测/校准结果做出相应评定的判断能力;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文件要求。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到组织; 2、主持策划、建立(含变更)管理体
23、系,确定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实施管理评审; 3、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批准质量手册,发布公正性声明,授权发布质量方针声明,作出承诺;4、任命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并指定代理人; 5、确保所需资源;6、实验室内部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 7、提供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等。 8、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变更时,最高管理者应确保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4.1.12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 本要素是针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立和授权设立的检验机构关于指令性检测任务的要求。要求:实验室必须对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监督检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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