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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厦门市万安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兴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09 年 12 月 10 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全称):厦门市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上海兴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上海宏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建设方”)与甲方已经签订了 上海市象屿集团大厦增补工程 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
2、: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2.1工程名称: 上海市象屿集团大厦增补工程 2.2工程地点: 2.3分包范围: 综合布线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会议系统、机房工程系统、桥架及管道工程、集团领导会议室音响、布线测试,所有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及到场设备保管等。 2.3.1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辅材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铁钉、塑料仔、线卡子、异型塑料管、螺栓、螺母、塑料护口、铁丝、钢丝、膨胀螺栓、电焊条、塑料焊条、焊片、塑料胶布带、焊锡、焊锡丝、焊锡膏、棉纱头、脱脂棉、自攻螺丝、塑料胀管、黄蜡管、热缩管、酒精
3、、塑料胀塞、油漆、标签纸、环氧树脂、铜接线端子、尼龙扎带、多功能上光清洁剂、光盘、管卡子、锯条、冲击钻头、铅油、清油、汽油、接地卡子、绞线、生料带、橡胶板、铝铆钉等。(不含管网管接头、活接头.)2.3.2在施工中所有的施工工具及工具耗材由乙方自行负责。2. 3.3若根据项目现场实施情况,需要增加本分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时,乙方不得拒绝,增加的工作量由甲方以现场签证或双方另行签订增补协议的方式确定,增加工作量的造价按本合同第3.2款执行。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法3.1本工程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捌万柒仟壹佰捌拾肆元肆角整(¥87184.40元,已包含税金),该金额包含且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材料
4、/设备保管费、自检费用、保险、运输费、及铁钉、塑料仔、线卡子、异型塑料管、螺栓、螺母、塑料护口、铁丝、钢丝、膨胀螺栓、电焊条、塑料焊条、焊片、塑料胶布带、焊锡、焊锡丝、焊锡膏、棉纱头、脱脂棉、自攻螺丝、塑料胀管、黄蜡管、热缩管、酒精、塑料胀塞、油漆、标签纸、环氧树脂、铜接线端子、尼龙扎带、多功能上光清洁剂、光盘、管卡子、锯条、冲击钻头、铅油、清油、汽油、接地卡子、管接头、活接头、绞线、生料带、橡胶板、铝铆钉等零星辅助材料费用等(工程量报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一);(不含管网管接头、活接头.)3.2合同总价款调整原则3.2.1总价款只对甲方要求修改施工图引起的变更和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现
5、场签证进行调价。凡涉及到可能影响工程合同总造价的工程签证、工程量变更的文件,必须经甲方书面盖章认可方为有效。具体调价方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1)合同文件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及签证工程的单价,增减部分的设备单价按报价书中的单价计算变更工程量,变更承包价款;(2)合同文件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产品单价,由乙方提出相应的变更金额,报甲方批准确定金额,变更承包单价。3.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经甲方同意另行签订增补合同:(1)工程发生重大变更的;(2)增加部分的造价超出本合同造价30%以上的;第四条 付款方式4.1 乙方在每月 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上月(以月为单位)的设备及安装工程完成量清单和工程
6、进度款请拨单,甲方审核通过后按当期审批工程进度款的70%向乙方支付。当累计支付至本劳务合同总造价的70%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4.2 项目完工后,经建设方、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及分包工程结算书,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包竣工资料及结算的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甲方应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须包含且不限于设备调试记录、系统检测记录、竣工图等;乙方在提交分包工程结算书的同时须附上经甲方书面签章确认后的关于工程量变更或施工单价的联系单、签证单等结算资料,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审核分包工程结
7、算书,若乙方未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仅按乙方所提供的结算资料审核分包工程结算书。4.3本工程质保期为 12 个月,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建设方向甲方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若工程如无质量问题,乙方也无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工程如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4.4在每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与支付金额同等的合法税务发票;竣工结算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具余款(含质保金)的合法税务发票。4.5根据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如甲方成为
8、乙方应纳税金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甲方将在支付乙方应得款项时直接扣付该笔税金。第五条 分包工作期限5.1开始工作日期:于 年 月 日进场开工;结束工作日期:于 年 月 日完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5.2在施工中,乙方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施工,并确保必要时能够无条件加班,配合甲方赶进度,以确保整个项目的工程实施进度,甲方无需支付赶工费。5.3对于类似高考、春节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乙方应预先做出安排,工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费用由乙方自理。5.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建设方的原因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甲方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凡出现5
9、.3、5.4款约定的情况,乙方应在发生后三天内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由甲方确认所造成工程延误的具体天数,否则视作乙方放弃要求延期的权利。第六条 质量标准6.1工程质量: 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范要求及甲方和建设单位的相关企业施工规范标准 6.2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国家、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及甲方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等进行施工。如果工程施工质量不能达到相应要求,乙方必须无偿按照质量标准要求或甲方意见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工期不顺延,同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工期影响等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七条 甲、乙双方委派驻工地负责人 7.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
10、负责人为郑秋泳 ,职务: 项目经理 , 职称: , 联系电话:。 7.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负责人为 戴堂新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称: ,联系电话: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负责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8.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应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8.2.1向乙方提供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的开工条件;8.2.2办理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相关工作手续,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8.2.3甲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
11、、监督、检查和验收。8.2.4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应按照相关法规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和技术交底工作。8.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中的违反安全生产、损害施工成品(半成品)、损害甲方利益或社会形象的行为,若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同时在甲方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罚时,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处罚。8.4若乙方未能及时完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需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需赔偿甲方本劳务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若乙方开工或竣工的时间逾期30(含)日的,视为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劳务合同,乙方需赔
12、偿甲方本劳务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8.5若乙方没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需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对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若发生不服从建设方、监理、甲方管理或违反廉政纪律情况的,甲方有权予以警告、禁止当事人参与管理直至解除合同。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规定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终止合同。8.6甲方负责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甲方负责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负责与建设方、监理、
13、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9.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并对与其确定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审查,保证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须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上岗,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9.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规为其工作人员办理保险,并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责。9.2.1乙方施工前,必须按照相关法规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2.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乙方办理或获得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14、担。9.2.3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9.2.4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9.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终止本合同。(1)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现场工作人员花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企业账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9.3.1如乙方需调整现场工作人员,应提前 3 日将调整人员的相关资料报备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
15、终止本合同。9.4乙方在施工现场是以甲方的名誉进场,应保护甲方的名誉,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或言论,否则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9.5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工作人员的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9.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
16、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9.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9.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乙方在进场施工时需安排常驻现场仓管
17、人员(停工期间另行协商),负责对仓库材料设备进行保存、管理,如材料设备丢失则由乙方负全责赔偿。9.9乙方在施工时,应避免管材边角刮线或其它可能引起线缆破损的现象发生,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责。9.10乙方应及时收集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试)验报告并及时移交给甲方;按时提交设备调试记录、系统检测记录、施工日记、施工派工单等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9.11乙方须服从甲方转
18、发的建设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当乙方与进入现场的建设方的其他承包人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监理和建设方的协调。9.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9.13乙方应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延发放工人工资;乙方若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或引起社会不良现象,甲方将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并处以合同总额10%的罚款,无需经过乙方同意。9.14甲方根据主合同向建设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有义务出示相应资料。第十条 安全施工、防护与检查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
19、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上海市象屿集团大厦增补智能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具体详见附件二)的相关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0.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0.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供应。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11.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报告
20、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1.2 甲方和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施工变更12.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的变更,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执行后续工作。12.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2.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及合同价款。第十三条 施工验收13.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竣
21、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若有必要时,由甲方组织建设单位、监理等相关部门一同验收(此情况不受上述时间节点限制),乙方应按验收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13.2在甲方与建设方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第十四条 施工配合14.1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
22、令予以配合。14.2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1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5.1.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5.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15.1.3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15.1.4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15.2当
2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5.2.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5.2.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15.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1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 争议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24、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七条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19.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主合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款项。19.2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9.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的合同价款。19.4 过错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
25、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十九条 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补充条款 无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12 月 10 日合同订立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一:工程量报价清单附件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甲方:厦门市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兴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章) (章)住所: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8号101 住所:代表: 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26、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二 上海市象屿集团大厦增补 智能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甲方:厦门市万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上海兴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由甲方组织施工 上海市象屿集团大厦增补 智能化工程,在征得各有关方面的同意后,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接该项目的施工。为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就此项工程签订本施工协议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有关事宜: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若不遵守安全要求和操作要求,发生安全事故或被处罚由乙方负责。所有处罚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
27、、工人进入工地现场必需戴安全帽,甲方检查发现未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整。2、工人不准穿拖鞋进入工地,甲方检查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50元整。3、工人不准喝酒后进入工地,甲方检查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整。4、工人如不按规范施工,甲方检查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200元整,如因此事被相关单位投诉,给公司声誉造成不好影响则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5、乙方应教导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同时,施工现场应做到料净场清。6、乙方有必要对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做好安全和技术交底,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穿公司统一的工作服,若发现没有穿工作服的,每次扣人民
28、币50元整。8、进入现场人员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工人在施工中不听甲方、监理或建设单位调遣,造成施工延误或被投诉的,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整。9、在施工中出现武力威胁、恫吓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给予开除,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造成后果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10、工人在现场施工,必须保护好本公司以及其它相关单位的成品及半成品,如野蛮施工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的,除照价培偿原物损失外,每次罚款人民币300元整。11、工人在现场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的管理及指挥,如屡教不改、情节恶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整。12、班组带班负责人(乙方委派项目现
29、场组长 戴堂新 )必须在工地现场,如有事不能在现场带班,必须向现场项目经理说明原因,且将工地的事情向代理负责人交代清楚。如甲方项目经理检查发现一次工地带班负责人未在现场,又没事先说明去向且未将工地事情安排清楚,则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整。13、工人在现场施工必须文明施工,不准在工地吵架、斗殴,如不听劝阻且情节恶劣的每发生一次罚款人民币300元整,乙方必须开除肇事者。14、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节约材料,施工过程中的下角料须随手收回,如检查中发现工人有大量浪费材料或丢弃材料的情况,每发生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整;如有发生材料丢失的情况并且责任在乙方,则按丢失材料的同等金额进行处罚或要求赔偿。1
30、5、乙方在预埋管的过程中,必须先看清楚图纸施工,如有不清楚的应及时向现场技术人员咨询。如有发生错埋、漏埋管的现象,每发生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整,并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6、乙方在施工中由于施工错误,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责。17、项目材料进场后交由乙方负责保管。18、由于施工质量或进度问题(材料不满足施工需要的除外)影响甲方进度款回收的,同样将影响公司对乙方进度款的发放。19、施工必须按行业规范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20、乙方施工不得刻意追求利润,必须在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以及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去保证合理利润空间。21、施工用的高凳、梯子、人字梯、高架车等,在使用前必
31、须认真检查其牢固性。梯外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并不得垫高使用。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围栏。人字梯距梯脚40-60cm处要设拉绳,施工中,不准站在梯子最上一层工作,且严禁在上面放工具和材料, 违者罚款人民币300元整。22、施工用电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范规定操作,严禁私自拉电或带电作业,施工用电时须在指定点取电,线缆须用带护套的专用线缆(RVV3*2.5)并带有插头和插座,施工用电的线缆严禁随地敷设,自带配电盘(箱)应要满足用电安全规定配置,违者罚款人民币500元整。23、使用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应有可靠保护接地,随身携带和使用的工具应搁置于顺手稳妥的地方,防止发生事故伤人, 违者罚款人民币500元整。24、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偷盗现场材料和设备,每出现一个偷盗行为处罚人民币2000元整,事态严重送司法机关处理。 25、每年终公司组织项目质量评比,若所负责施工的项目获得质量评比前三名,公司给予奖励。26、本协议书中所述“处罚”、“罚款”,均指“支付违约金”之意。(以下无正文)甲方:厦门市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兴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章) (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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