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辅导员工作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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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第一条 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辅导少先队员健康成长和指导开展队活动的学识和能力。第二条 了解少先队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掌握少先队工作基本规律,认真学习和掌握少先队重要文件制度精神和重点品牌活动内涵要求。第三条 熟悉中小学素质教育、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政策和要求,对涉及中小学生的重要法律规章比较了解。第四条 逐步了解掌握少年儿童身心成长的规律,充分尊重少年儿童主体性地位。第五条 熟悉所服务学校及其少先队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学校少先队工作特色。第六条 与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密切配合,通过言传身教开展思想政治教
2、育,协助带领少先队员开展社会实践,接触大自然,开展丰富多彩的队活动。第七条 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发挥自己的职业优势、社会资源和个人专长,为所服务学校少先队工作创造更有利条件和提供有力的支持。第八条 对所服务学校少先队员进行个别教育和帮助,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帮助。所有面向少先队员开展的活动都应取得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支持。第九条 平均每月至少组织和参加一次所服务学校少先队活动。具体要做到“五个一”:每学期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一次小干部的培训、参加一次主题中队会,同时帮助筹建和指导一个红领巾小社团、帮扶一名后进少先队员。第十条 注重校外辅导员工作的总结思考,每年向机关党委提交一份
3、工作总结。第十一条 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校外辅导员考核,由机关党委会同省少工委办公室、所在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拨晋升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工作表现突出者,纳入广东省少先队优秀校外辅导员评选表彰范畴。为了使校外辅导员能更加明确职责,更好地关心、关爱每一位留守儿童,特制订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1、学校以村庄聘请校外辅导员,负责本校留守儿童的校外辅导工作。2、校外辅导员必须热情、热心、持之以恒地对“留守儿童”进行学习辅导和生活指导。3、校外辅导员每周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以了解学习和生活情况。4、每个双休日,校外辅导员要组织本村庄“留守儿童”集会一次,集中对“留守儿童”进行辅导,并做好
4、思想教育工作,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5、校外辅导员要经常和托管人保持联系,把“留守儿童”的情况及时通告给托管人。6、每月校外辅导员要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7、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校外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8、对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的校外辅导员给予表彰,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中学校外辅导员制度2010年04月01日 09:15:10 来源:广西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育才初中【字体:大 中 小】一、聘任制度1、校团委为每个年级组聘请一名以上校外辅导员;2、学校根据团队建设和教育的需要,校外辅导员应该选择各行各业的模范代表人物,并热心致力于少先队事业
5、。一般选聘以下各类校外辅导员:(1)各行各业的优秀团员和青年;(2)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协会成员;(3) 具有一技之长(如文艺体育、科技才能)社会志愿人士和社区热心人士;(4) 家长积极分子;(5) 部队解放军、警察等;3、校外辅导员的聘任仪式在每年十月举行,与新团员入团仪式一并进行;每期校外辅导员聘任期为一年以上后,如中途需再增加校外辅导员,利用其他队活动时间再举行聘任仪式;4、校党支部或德育处为校外辅导员颁发专门的聘书;5、若不能继续担任校外辅导员,应该由校党支部或德育处收回校外辅导员聘书,实行解聘; 二、工作职责1、学校以村庄聘请校外辅导员,负责本校留守儿童的校外辅导工作。 2、校外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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