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章程模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公司章程模板.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山东鲁潍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宗 旨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过股东充分酝酿,并根据公司法,制定本章程,公司以为社会提供服务,为国家创造财富,为股东创造最好的经济效益为宗旨,公司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 公司名称:山东鲁潍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潍坊市潍城区符山镇南乐埠工业园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组装、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钢材、建材、装饰材料、普通机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章 公司
2、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 股东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自然人股东李占潍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自然人股东秦瑞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股东出资于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全部到位。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 出资证明书应该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第五章 股权转让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九条:股东向股东以
3、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时,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时应当购买该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股权,视为同意转让。第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4、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股东之一、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即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
5、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任何决议,必须经双方股东通过。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
6、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决定经理的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
7、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
8、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二)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
9、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六)其他职权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第二年三月一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时,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10、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二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七条:公司营业期限:20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二)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
11、期限届满;(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五)公司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二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双方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登记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肆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年 月 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