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操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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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管理操作实务与法律风劳动关系管理操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险防范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劳动就业、劳动保障和劳动争议处理用人单位在招工用工及日常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一、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实施)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实施)五、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劳动法律的现状总结我国劳动法律的现状总结1、劳动用工成本上升;2、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普遍延长;3、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受到了限制,民主管理意识得到加强;4、用工得到了相对规范
2、,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办理率相对提高;5、劳动者的流动高度自由;6、限制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增加;7、扩大了劳动者的即期解除权,部分主动辞职的职工也获得了经济补偿金;8、裁员要照顾劳动者家庭状况,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口职工,依法裁员受到限制;9、特殊群体得到了进一步保护,使得因工、因病、职业病、年老人员的利益得到了保障;10、法律风险无处不在,违法成本较大;11、劳动维权实行零成本。劳动就业(一)招工、培训,规章制度(二)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和经济补偿(三)工资、加班工资和其他工资及支付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和经济劳动
3、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和经济补偿补偿1 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1)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竞业协议(最多10年,最少2年)按原工资的80%、90%或100%来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若
4、无支付以上经济补偿金,员工则无义务。案例案例王某于2007年5月进入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从事网络研发工作,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不论任何事由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王某在离职后的两年内都不得在中国境内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网络公司有竞争的业务,相应的,网络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1200元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如果王某违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5万元。”工作至2009年4月,王某因身体原因长期患病最终被用人单位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离职后,王某一直在家继续休养,在此期间单位一直未向王某支付任何的竞业限制经济补
5、偿。2009年7月,王某病愈,此时王某想起了自己与网络公司当初的约定,于是以快递的形式发出一份催告通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网络公司一直未予答复,2009年9月王某进入上海另外一家网络开发公司。网络公司得知后,要求王某立刻离职并愿意补发经济补偿金,王某拒绝。网络公司遂将王某告上劳动仲裁,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仲裁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网络公司一直未向其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而且经过催告后仍未支付,要论违约也是公司违约在先,自己久病初愈,经济十分拮据,选择重新就业合法合情。网络公司承认收到了催告通知,但却认为公司并没有违约,理由是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现在公司只是因资金划转问
6、题暂时无法发放,但一定会在竞业限制期限期满前支付到位,王某不能因此而免除竞业限制的义务。最终劳动仲裁裁决驳回了网络公司的仲裁请求。案例评析案例评析商业秘密往往是现代企业的立足之本,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企业都根据自身的发展采取了各种各样的保密措施,而离职的竞业限制就是其中经常使用的一种。离职的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以单独的协议形式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处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对竞业限制的相关制度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1.关于离职竞
7、业限制的主体。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离职竞业限制的人员一般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如果劳动者不能接触到商业秘密,即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是无效的。2.离职竞业限制范围。离职竞业限制的范围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处任职;另一类是劳动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具体的竞业限制的范围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但是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约定诸如“一概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合同条款,很可能造成对劳动者择业权不合理的限制而被认定为无效条款。3.离职竞业限
8、制地域。竞业限制地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同样的,用人单位在约定过程中也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随意扩大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4.离职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择业权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两年范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行约定。5.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者离职后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 4)、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1)、劳动合同的变更)、劳
9、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指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或履行困难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或其他可以自行协商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变更后,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 2)、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和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有过错责任的解除和正常情况下的解除。劳动者有过错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10、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依劳动法辞退员工之十种情形用人单位依劳动法辞退员工之十种情形试用期辞退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11、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和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经济性裁员总结和提醒:总结和提醒:在符合以上-其中任何一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符合以上-其中任何一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依照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同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符合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在职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况下,企业禁止根
12、据上述-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5 5)、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和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和标准1 1)、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支付经济补
13、偿金的情形、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 2)、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对服务没有满周年的补偿年限计算有所改变;、对高薪人群计算补偿年限有所改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有所改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14、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后解除或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例一:员工小张2006年4月1日到公司任职,2008年3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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