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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号 / 修改状态A/0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编 号QB/dpw03-2009名称作业文件页 码第 1 页 共 5 页货运质量事故处理办法为加强货运质量管理,满足客户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求,规范质量事故处理,达到教育责任人和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制定本办法。一、职责划分(一)各部门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业务操作规定,确保货运质量。(二)人力资源部负责货运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的建议。(三)市场部参与事故调查,协调客户关系,并提出理赔意见。(四)事故责任人含承包本公司部分作业的劳务公司。二、货运质量事故类型(一)定义货运质量事故是指货物在港
2、口作业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工作失职、违章操作而导致的货物溢短、灭失、变质、污染、损坏以及超过运到期限等。货运质量事故分为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和客户投诉。事故中如同时有机损、货损或人身伤害,由安全部门为主负责调查处理,质量管理部门参与。1、重大质量事故是指货物实际损失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事故。2、较大质量事故是指货物实际损失价值在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事故。3、一般货运质量事故是指货物实际损失价值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事故。4、客户投诉是指因轻微损失或因服务不周、纰漏、差错等引起客户不满而向部门、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的申诉。(二)货运质量事故的范围1、装
3、卸船作业方面(1)卸装船作业过程中,因不按装卸船贝图和装卸船清单进行卸箱、装箱作业,而发生漏卸、漏装、溢装、溢卸、错卸、错装箱事故的。(2)集装箱进入堆场后发现箱体损坏,机械设备损坏,铅封脱落,没有“集装箱残损报告”和“设备交接单”证明的箱损事故。(3)装卸箱作业过程中,由于作业工人和机械司机不按规定操作,造成集装箱和货物损坏事故。2、拆装箱作业方面(1)拆装箱作业过程中,因不核实交货记录标注的集装箱箱号和场站收据标注的用箱要求而造成拆错箱、装错箱事故的。(2)拆箱入库的拼箱货或整箱货,不按规定与外理办理双边交接,拆箱完毕发现货物残损、溢短,没有“集装箱货物残损报告”证明的货损事故;发货时,不
4、按交货记录核实货名、件数、标志交货,造成多发、漏发、错发货事故。(3)拆装箱作业过程中,由于工人和机械司机不按作业规定操作,不按拆装箱规定作业造成集装箱和货物损坏事故。(4)捣箱、搬运箱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而造成箱损的。(5)装箱前不对所用集装箱进行检查,因箱内污染、箱破损而造成货运质量事故的。3、制单工作和计算机操作方面(1)由于制单错误、漏做单证或不按规定操作而造成错发箱、漏发箱、多收费、漏收费的。(2)由于批注计费单证错误而造成多收费、漏收费的。(3)由于输入计算机原始资料错误而造成的货运质量事。(4)由于操作计算机失误而造成的货运质量事故。4、其他方面(1)仓库、场地货物由于管理失误而造
5、成货物丢失、水湿、破损等事故的。(2)装卸箱、拆装箱过程中所发生的工残,管理人员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没有编制事故报告,事后产生集装箱货物赔偿责任事故的。(3)集装箱跟踪管理失误,造成集装箱灭失的。(4)由于验箱失误而造成拖货车空返的。(5)由于冷藏箱温度设置错误或冷藏箱发生故障没有发现而造成货损的。(6)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货运质量事故。三、货运质量事故处理(一)发生货运质量事故后,有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于当班内写出事故记录、事故经过,报人力资源部同时抄送公司领导立案处理;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次日补交书面报告。(二)人力资源部应将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三)市
6、场部及发生事故所在部门共同向客户作出情况说明并致歉,维护客户关系,并根据损失情况及有关规定提出理赔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四)在装卸、保管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货运事故,责任人员、现场其它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对置公司财产于不顾、袖手旁观或躲避者,视情节给予处罚。(五)事故责任划分1、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领导责任。2、查明事故原因后,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违纪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违纪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责任。3、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该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责任,其它方当事人对事故不负责任。4、由两方
7、当事人的违章违纪行为共同造成事故,违章违纪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应负次要责任;违章违纪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同,两方当事人应负同等责任。5、由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违纪行为共同造成事故,根据其各自的违章违纪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或认定责任。6、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该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7、由于管理不善、职工无章可循等原因导致的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六)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属情节严重、对外造成了严重后果,或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
8、资料,除按规定处理外,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后果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货运质量以案次为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案次事故责任涉及几个单位,应按其分担的责任比例进行处罚。四、处罚办法发生货运质量事故,除给与责任人通报处理外,按损失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相应经济处罚。(一)发生客户投诉,对责任人处50-100元经济处罚。(二)发生事故没有造成经济赔偿,但对公司造成声誉影响的,对责任者处2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处300-500元经济处罚。(三)发生事故对外没有造成经济赔偿,但公司内产生了各项费用,按所产生费用的3
9、0-50%处罚。(四)发生轻微事故对外造成经济损失或赔偿1000元(含)以内,对责任者处200-500元经济处罚。(五)发生一般事故对外造成经济损失或赔偿100020000元(含),按赔偿额10-20%处罚;对责任者直接主管处100200元经济处罚。(六)发生较大事故对外造成经济损失或赔偿2000050000元,按赔偿额5-15%处罚责任者;对责任者直接主管、经理处200500元经济处罚。(七)发生重大事故对外造成经济损失或赔偿5万元(含)以上,按赔偿额5%处罚;对责任者直接主管、部门经理处500-1000元经济处罚。公司管理班子酌情予以经济处罚。(八)由两方或以上责任人造成质量事故时,按责任不同,主要责任者赔偿额为不低于全责者2/3,次要责任者赔偿额为不高于主要责任者2/3。(九)对隐瞒事故或对事故拖延不报,查实后按所发生事故的高一等级处理并对责任人及部门经理处500元经济处罚。(十)对多次发生的类同事故,按所发生事故的高一等级处理;(十一)对发生的事故,责任方认识态度好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或积极配合处理的,可从轻处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