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系毕业设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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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毕业设计的管理规定(试行)根据学校的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的规定,参照(南京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南工教【2006】80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工程系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具体规定。第一章 毕业设计时间我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为第八学期116周。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优秀学生,可适当提前。第二章 管理机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各教研室主任或课程(题)组负责人组成。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学校统一核算。
2、教务处综合各学院的毕业生人数、课题类型、课题难度等情况,核定经费使用额度,由学院行政主任、教学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确定经费使用方案。第四章 课题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 课题所涉及知识点应在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可有所突破;课题的深度和广度应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课题的工作量应适中。二、同一大课题下的子课题间应有明确的界限,每个子课题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技术指标等要求。三、指导教师所在课程(题)组组长负责课题的审核工作。第五章 指导教师与资格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担任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1、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教师、实习单位具
3、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2、硕士或博士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二、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最多可以同时担任不多于10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同一教师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内容不得相同。第六章 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根据课题拟定毕业设计任务书及进度计划表;二、在实验室、实验设备等方面为学生提供条件;三、在毕业设计过程中,每周至少当面指导学生两次。四、随时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进度,指导学生解决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认真撰写毕业设计指导记录;六、如实地评价学生表现,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过
4、程成绩;七、指导学生做好毕业答辩工作。第七章 学生毕业设计任务学生应完成以下基本任务:1、根据指导教师在第七学期1920周下达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进度计划表要求,学生在寒假期间查阅收集相关文献。在第八学期第14周,开展文献调研分析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翻译一篇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相关的外文资料(须提供外文资料原文复印件),中文译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2、定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实验、设计工作,认真撰写毕业设计书;3、认真准备答辩;4、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提交所在系部存档。5、学生在第14周集中办理毕业设计题目更换工作,更换题目申请表参考附件。逾期
5、,将不予以办理题目更换。第八章 初、中期检查在毕业设计的初期和中期,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检查。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学院自查结果在院内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有关学生和指导教师限期整改,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第九章 论文撰写学生应围绕课题主要任务、主要技术指标、自己所做主要工作等方面撰写合格的毕业论文。要求对课题的方案(或观点)进行分析、比较、论证与选择,对方案实施所得到的数据等进行分析与总结,力求全面反映课题的工作量及工作水平。第十章 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由答辩专家组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或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第十一章 毕业答辩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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