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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号分公司名称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营业场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设立负责人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注销注销原因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附表1负责人信息姓 名联
2、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3、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1、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4、 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
4、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5、 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6、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2、名
5、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
6、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
7、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分公司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规范 【1】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
8、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 1
9、、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2】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
10、,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
11、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3】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说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载相关表格。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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