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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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讲座继承法讲座 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是指公民公民依照依照法律法律的规定或者的规定或者被被继继承人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生效时间的确定继承生效时间的确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时间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公民下落
2、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发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死亡时间的推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亡推定没
3、有继承人的人先亡推定长辈先亡推定长辈先亡推定同时死亡推定同时死亡遗产的概念遗产的概念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个人合法财产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
4、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婚姻法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5、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财产(一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6、费用;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个人财产的认定军人个人财产的认定伤亡保险金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债权等。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继承承包收益的继承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
7、动及其增值和孳息,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不动产产权的认定不动产产权的认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
8、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的除外。夫妻共有财产之析产夫妻共有财产之析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家庭共有财产之析产家庭共有财产之析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产。示例
9、示例-赵凡遗产的确定赵凡遗产的确定赵凡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赵凡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款12000元,摩托车元,摩托车1辆,彩电、音响辆,彩电、音响各各1台,股票、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台,股票、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赵凡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元抚恤金。1993年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继承的办理继承的办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
10、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适用的适用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按
11、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产继承的顺序遗产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母 身份关系的认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子女,包
12、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养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的情形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遗产。
13、继子女的继承权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示例示例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久丙的生母病
14、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A)A 甲和乙甲和乙 B 甲、乙和丙甲、乙和丙 C 甲、乙、丙和胡某甲、乙、丙和胡某 D 甲、乙丙及胡某甲、乙丙及胡某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
15、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胎儿的继承能力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以外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人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遗产的再分配遗产的再分配遗产因无人
16、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的两种类别绝对丧失绝对丧失相对丧失相对丧失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认定 继承人故意杀
17、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认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认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了缺乏劳
18、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情节严重相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代位继承人一般只
19、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权的特殊适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的,可适当分给遗产转继承的适用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遗产前前
20、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人的继承人 案例分析某日,甲与两个儿子乙丙外出遇车祸,某日,甲与两个儿子乙丙外出遇车祸,在送往医院的路中,乙先死亡,甲丙先在送往医院的路中,乙先死亡,甲丙先后死亡。三人各留遗产后死亡。三人各留遗产2万元,乙有一子万元,乙有一子A,丙有一子,丙有一子B,三人无其余亲人。,三人无其余亲人。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二、继承的内容不同。二、继承的内容不
21、同。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继承的份额继承的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
22、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期限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不得再提起诉讼。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和遗赠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
23、或者数人继承。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证的遗嘱。遗嘱的选择适用遗嘱的选择适用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
24、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准。示例示例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间分给女儿。1992年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间东房仍归大
25、儿子继承,西房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乙又于1994年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C)。)。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B、按自书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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