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与人行道、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自检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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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自检报告(参考模板)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责任人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制填写说明一、填写要求1、本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修理、改造监督检验。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表格中需要签字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须有授权书)、施工人员、检查人员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施工人员、检查人员必须持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报告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
2、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4、“检查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技术处理后数据,有最大、最小值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实测最大、最小值;无数据要求的,可填画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画“”。 “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报告和整理。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7、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有“”的项目,如此次修理改造又未涉及,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
3、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年)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8、2.2防护、6.2梳齿板夹异物保护、6.4非操纵逆转保护、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等7个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或此次修理改造又未涉及,不作为否决项,按“无此项”项处理。9、本报告结论页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二、管理要求1、本报告须由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存档,永久保存。2、自检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安全管理”
4、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3、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聘用的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4、检验机构是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在实施监督检验时,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盖有维修保养单位红章)交给现场检验员,由检验机构备存。三、检验现场条件1、检验时,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2、特殊情况下,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条件应保持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所规定的范围内。四、检验依据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
5、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五、声明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中电梯监督检验规定的项目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电梯年度维保项目及其内容,其它情况未考虑。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如电梯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也应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并应合格。基本信息设备名称设备注册代码00使用单位电话设备使用地点使用单位代码使用单位编号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日期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施工类别改造 重大维修告知书编号制造单位制造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编号
6、维保单位电话设备技术参数名义速度m/s名义宽度mm倾斜角输送能力P/h提升高度m使用区长度m仪器设备选用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仪、转速表、照度计其它 仪器检定、精度:符合/不符合 仪器设备状态完好:符合/不符合检验环境条件确认具备检验条件/因不符合( )的原因,不具备检验条件。需要说明的问题备注:项类项目编号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检查结果检验结论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资料(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
7、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含有电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用玻璃做护壁板,应当采用钢化玻璃。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系统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6
8、)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1.2安装资料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5)
9、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应提供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
10、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编号、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1.4使用资料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
11、、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驱动与转向站2.1维修空间(1)在机房,尤其
12、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具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小于0.3,其较短一边的长度不小于0.5m(2)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区域其面积不小于0.12,最小边尺寸不小于0.3m2.2防护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2.3照明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是永久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2.4电源插座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配备电源插座:(1
13、)2P+PE 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2)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当确定无须使220V的电动工具时)2.5主开关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2.6辅助设备开关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并且应有明显的标志2.7停止开关设置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
14、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2.8电气绝缘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安全电压50050025050010000.250.501.002.9接地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2.10断错相保护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2.11中断驱动主机电源
15、的控制(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当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当不能重新启动;(2)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可采用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止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重新启动2.12释放制动器能用手释放的
16、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2.13手动盘车装置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2.14紧急停止装置(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自动扶梯不应超过30m;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3相邻区域3.1周边照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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