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会计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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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1.1购进财务软件一套,原值120万,摊销10年,2012摊销额=12万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12 贷:无形资产 12无形资产借方余额=120-12万=108万2013.1.1开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借方余额=120-12万=108万无形资产借方余额=120万累计摊销贷方余额=12万 108万递延收益1.与未来收益相关的 2.与资产相关的1.2013.12收到补偿2014年补偿员工野外出勤资金100万2013年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2014年借:递延收益 5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502.2013收到厂房建设基金200万,该办公用房预计
2、2014.5投入建设,10月完工2013借:银行存款 200 贷:递延收益 2002014借:在建工程办公用房 200 贷:银行存款 20010月完工借:固定资产 200 年限20年,残值5% 贷:在建工程 20011月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0.79 贷:累计折旧 0.79借:递延收益 0.79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0.79 第一章小企业税务会计概论第一节小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 纳税人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罚款等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资金运动就是税务会计对象,企业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税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 1流转额 流转额是企业在经营
3、过程中的销售(购进)量、销售(购进)额、营业额等,它是各种流转税的计税依据,又是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和前提 2.成本、费用额成本、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耗费和支出,它包括生产过程的生产费用和流通过程的流通费用,成本、费用主要反映企业资金的垫支和耗费,是企业资金补偿的尺度。一定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总额与同期经营收入总额相比,可以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财务会计记录的成本、费用、支出额,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部分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3.利润额与收益额 财务会计核算的经营利润、投资收益,需要按税法规定调整、确认为应税利润、应税收益,它是正确计税的基础。 4.财产额(金额、数额) 对各种财产
4、税,如房产税、土地税、契税、遗产与赠予税等,需要在财务会计对各类资产确认、计量、记录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的税种,正确确认应税财产金额或数额。企业自建房屋建筑物 1000万,建筑面积6000平米,装修费用400万(初始装修),土地价值500万,占地面积10000平米。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000万,长期待摊费用 400,无形资产=500万房产税计税金额=1000+400+500容积率50%,土地价值全额并入房产产税计税金额中。容积率(2014.1.1)财税2013106号5.电信业(2014.6.1)财税201443号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2.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
5、劳务行为)3.其他征免税规定(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8种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支付手续方式): 【注意事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2014.1.1发出货物:借:发出商品 1000借:库存商品 -10002014.7.16【例题】某汽车生产企业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l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假定不考虑消费税)企业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3.8(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售
6、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代销行为: 代购行为:手续费来源:委托方,解析 零售价50005%(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17%)17%14529.91(元)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自
7、产货物计税金额=售价自产保温苯板,用于厂房建设 借: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2009.1.1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会计、增、企业所得税(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借:长期股权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营业外支出赞助支出 【注意 1】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对自产货物处理是相同的,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
8、、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5),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注意2 】视同销售不仅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最终使用退出流通环节,不存在链条环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对视同销售的对比:注意:在建工程:分动产与不动产处理(如果是动产性质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工程领用本企业产品则无增值税销项税)(三)其他征免税规定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20项3.增值税起征点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
9、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4.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纳税义务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
10、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部分现代服务业500万以下 500万以上四、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税率与征收率适用范围税率一般纳税人:17%,13%(列举的五类货物),11%,6%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2%、3%一般纳税人:4%、6%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1)(初级)农产品。(2)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4)二甲醚。【2009年1月1变化】部分资源税应税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3
11、%恢复为17%,包括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食用盐除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纳税人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2014.7.1之前销售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4%)4%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增值税售价(1+17%)1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20
12、14.7.1起销售的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2014.8销售用于厂房建设挖掘机一台,售价50万,该设备购入时间为2009.12,购进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117万2014.8销项税额=50/1.03*0.02高2014.6销项税额=50/1.04*0.02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计算销项税额(简易办法征收)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 1000【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2月将已使用三年的小轿车以18万元价格售出。请计算其应纳增值税。解析应纳增值税(13%)2%3495.15(元)【例题多选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月将一辆自己使用过3年(2006年)的设备(未抵扣增值税),以1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2009.1销售,销项税=/1.04*0.04/22014.7.16销售 A.按2%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B.按4%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C.按4%简易办法减半计算应纳增值税D.应纳增值税为1923元解析根据现行政策,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
14、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0(1+4%)4%50%=0.1923(万元)1923(元)1、营改增应税服务发票开具使用的要求:依据:A、财税201337号2013.8.1(八)试点前发生的业务。1.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2013.1.1-2013.12.31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试点纳税人按照本条第(八)项中第1点规定继续缴纳营业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适用本项规定。3%征收率2.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
15、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3.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4.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例:运输公司2013.6.30提供运输服务100万,款未收取,企业也未确认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3.62013.8.1
16、0收到前期100万的款项,并确认收入发票问题:B、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一、关于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一)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四)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四、关于货运专票开具问题(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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