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doc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doc(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普查对象清查登记是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一、清查目的普查对象清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普查区域内河流、湖泊、水利工程、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水源地、经济社会用水户、水利单位、灌区、取水井等普查对象的名称、位置、规模等基本信息,明确普查对象关系,以确定普查对象调查方式和普查表填报单位,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同时,对普查对象编码,核对内业提取的河湖水系名录信息,完善普查工作底图,保证普查顺利实施。二、清查对象及内容(一)清查对象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包含河流、湖泊、区间流域
2、、水文站和水位站、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塘坝、窖(池)、取水口、地表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治理保护河段及湖泊、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水利单位、灌区、机电供水井、民用井群、矿泉水井、地热水井、地下水水源地等27个清查对象。水利普查清查对象多,空间分布多样,隶属关系复杂。分别按普查内容和对象空间布置特征进行分类,详见表1。(二)主要清查内容1、对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河湖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地下水水源地、灌区等清查对象,主要清查对象的名称、位置、规模、管理单位及隶属关系等情况。2、对供水
3、机电井、民用井群、矿泉水井、地热水井等清查对象,主要清查对象的名称、位置、管理单位及隶属关系等情况。表1 清查对象分类表分类序号分类名称清查(核对)对象清查对象数量按普查内容分类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河流、湖泊、区间流域、水文站和水位站4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塘坝、窖(池)93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取水口、地表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治理保护河段及湖泊44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单位35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水利单位16灌区专项普查灌区17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机电供水井、民用井群、矿泉水井、地热水井、地下水水源
4、地5按空间布置特征分类1点状对象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农村供水工程、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水利单位、机电供水井、民用井群、矿泉水井、地热水井、水文站和水位站162线状对象河流、堤防、引调水工程、治理保护河段43面状对象区间流域、灌区、湖泊、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53、对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单位等用水户,主要清查单位名称、地址、供用水量等情况。4、对水利单位,主要清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法人单位情况等。5、河湖基本情况清查采取全国统一提取河湖名录及水系特征等指标,各级普查机构清查核对河流流域边界及基本特征,填报河流、湖泊名称
5、、河源和河口位置、水文站和水位站、河流的水文特征和湖泊的形态特征等指标,同时清查区间流域和特殊湖泊。(三)清查表目录清查表及填表说明详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普查实施方案”)各部分普查章节,清查表目录见表1。表1 清查表(图)目录序号表号表名或图名备注一、河湖基本情况清查1M101山地河流清查参考矢量图填报及核对清查表参考用图2M102山地河流清查参考影像图3M103平原水网区河流清查参考矢量图4M104平原水网区河流清查参考影像图5M105湖泊清查参考矢量图6M106湖泊清查参考影像图1Q101山地河流流域边界和水系结构清查表2Q102山地河流区间流域清查表3Q103平原水网
6、区河流清查表4Q104湖泊清查表5Q105特殊湖泊清查表6Q106河流特征清查表7Q107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清查表8Q108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清查表9Q109湖泊特征清查表二、水利工程清查10Q201水库工程清查表总库容10万m3 11Q202水电站工程清查表全部水电站12Q203水闸工程清查表过闸流量1 m3/s13Q204泵站工程清查表全部泵站14Q205引调水工程清查表跨独立水系15Q206堤防工程清查表不含生产堤、渠堤、排涝堤16Q207农村供水工程清查表供水规模大于20m3/d或供水人口大于200人17Q208塘坝工程清查表500 m3容积10万m318Q209窖(池)工程清查表
7、10 m3容积500 m3 三、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清查19Q301河湖取水口清查表所有河湖取水口20Q302地表水水源地清查表 规模以上水源地续表1 清查表(图)目录序号表号表名或图名备注21Q303治理保护河段与湖泊清查表流域面积在100km2及以上的河流和水面常年在10km2及以上的湖泊22Q304入河湖排污口清查表所有入河湖排污口四、经济社会用水清查23Q401 公共供水企业单位清查表24Q402工业企业单位清查表25Q403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清查表五、行业能力清查26Q601单位清查表所有水利相关单位六、灌区专项清查27Q701灌区清查表50亩以上灌区28Q702跨县灌区受益县情况
8、清查表七、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清查29Q801机电供水井清查表全部30Q802民用井群清查表(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填报)全部31Q803矿泉水井清查表全部32Q804地热水井清查表全部33Q805地下水水源地清查表规模以上水源地三、清查原则(1)所有清查对象一律按“在地原则”进行清查,即按照地域原则,不论管理权属、行业内外,均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进行清查登记。(2)考虑到清查对象的复杂性,区分不同对象,按“分类清查”原则进行清查。 (3)按普查对象特点和县域内行政分区情况划定清查分区,普查员按清查分区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清查对象不重不漏。(4)全国统一制定清查方案,采用统一的清查口径和质量控制标准。(
9、5)清查摸底结果只作为普查登记的参考,现场访问登记时发现与清查情况不一致,应进行仔细询问。清查结果有误或者情况已变化,应据实登记。四、清查工作的流程和步骤(一)主要流程清查的主要流程见图1。县级普查机构编制清查对象基础名录县级普查机构进行地毯式清查划分清查分区县级普查机构审核、抽查清查表不合格清查数据录入、审核、生成名录、上报确定普查表基层填表单位及组织填报机构普查对象编码县级普查机构其它各级普查机构清查名录逐级汇总、上报清查成果审核验收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收集经济普查、土地调查、污染源普查、农业普查等相关资料,以及电子地图、遥感影像等资料,制作试点县普查名录底册和普查工作底图,逐级分发。发放
10、台帐表合格 图1 清查流程图(二)清查步骤1、普查工作底图制作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制作各试点县普查工作底图,并分发至每个试点县。普查工作底图为主要包括1:5万比例尺的电子地图和打印的纸质图,包括2.5m遥感影像、50km2及以上河流和1km2及以上湖泊的水系及流域区划,县级行政边界等信息。2、公用数据收集与基础名录编制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收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等相关普查资料,并分发至试点县。试点县普查机构收集整理县级水利、统计、市政、环保等部门资料,并按照清查分区编制各类清
11、查对象的基础名录,作为清查工作的基础。3、划分清查分区为明确各清查小组的清查范围,分清清查责任,确保清查对象不重不漏,县级普查机构综合考虑县域内清查对象分类特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划分清查分区。分区边界线不能交叉,相邻清查区之间,只能有一条边界线。根据划定的清查分区情况,结合普查工作底图和县(市、区)内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图,制作县域内清查分区示意图。(1)对于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农村供水工程、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水利单位、机电供水井、民用井群、矿泉水井、地热水井等点状对象,一般按乡镇行政区划分清查分区,清查分区名称要与乡镇行政区名称一致。对于库区跨乡镇的水库,按照其
12、主坝所在地点划归清查分区,对于乡镇界河上的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单位所在地,划归清查分区。(2)对于河流、区间流域、堤防、引调水工程、地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湖泊等面状、线状清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不再划分清查分区。(3)对于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一般可按河流水系划分清查分区,即按普查工作底图中河流流域边界划分清查分区,分区名称与河流水系名称一致。(4)对于灌区清查,由于灌区清查规模下限为50亩,可按乡镇行政区域划分清查分区,对于跨乡镇、跨县灌区,在县级汇总时注意剔除重复。对于按乡镇划分的清查分区,由乡镇成立普查工作组负责普查对象的清查、核对和填报工作;对于按河流划分的清查分区或不划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一次 全国 水利 普查 对象 清查 工作 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