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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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经贸政发201129号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关于印发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2011年1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让学有余力、学业优秀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就业竞争力,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专业。为规范辅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要求 第二条
2、 辅修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院系制定。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一般安排4045学分(含毕业论文4学分),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一般安排2430学分。 第三条 辅修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与主修专业教学任务同时下达,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为保证教学质量,院系应安排责任心强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讲课任务。 第四条 辅修以单独开班的形式授课;原则上报名超过30 人方可开班。 第三章 报名与收费 第五条 辅修的专业将根据学生需求和社会需要,从现有本科专业中选择设立。教务处每学年公布一次拟开设专业。 - 2 - 第六条 辅修由教务处组织报名,学生将根据自身需求,从拟开设的辅修专业中进行选择。报名截止后,将根据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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