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含优惠政策)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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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增值税相相关关规规定定释释义义与与说说明明 内容内容v一、纳税人一、纳税人v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v三、税率三、税率v四、应纳税额四、应纳税额v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六、纳税地点六、纳税地点v七、纳税申报期限七、纳税申报期限v八、增值税优惠政策(单独)八、增值税优惠政策(单独)一、增值税纳税人一、增值税纳税人 v增值税纳税人的含义增值税纳税人的含义v 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v特定的增值税纳税人特定的增值税纳税人v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基本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基本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含义(一)增值税纳税人含义v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
2、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v判断三个要件判断三个要件:1、应征增值税的区域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间接税,属地原则);2、增值税应税行为应税行为: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修理修配对象:货物有形动产);3、纳税义务的资格主体资格主体:单位和个人(见细则第九条)。纳税人纳税人 主要变化之主要变化之 1 原细则第八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它企业它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3、、社会团体及其它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者及其它个人。v 新细则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v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纳税人 主要变化之主要变化之 2v原原细则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v新新条条例例第第十十八八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
4、务人。(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v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种行为v进口进口: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国税发1993155号);v租赁、承包租赁、承包: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承租人或承包人构成纳税人三个要件: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国税发1994186号)v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人 主要变化之主要变化之 2v原原细则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
5、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v新新条条例例第第十十八八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三)特定的增值税纳税人三)特定的增值税纳税人油气田企业油气田企业v基本规定: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基本规定: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值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财税20098号)号)v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范围:四类油气
6、田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范围:四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的企业(中石化、中石油重组改制后设立的油气田分(子)天然气生产的企业(中石化、中石油重组改制后设立的油气田分(子)公司;公司;2、存续公司(中石化、中石油集团重组改制后留存企业);、存续公司(中石化、中石油集团重组改制后留存企业);3、其他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中石化、中石油集团以外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其他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中石化、中石油集团以外的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企业);4、油气田企业持续重组改制继续提供生产性劳务的企业,以及、油气田企业持续重组改制继续提供生产性劳务的企业,以及2009年以后新
7、成立的油气田参股、控股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年以后新成立的油气田参股、控股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v生产性劳务: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生产性劳务: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具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具体见管理办法所附的体见管理办法所附的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基本规定(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基本规定v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v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基本规定增值
8、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基本规定v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类型及程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类型及程序v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v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实地查验办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实地查验办法1、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v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v一般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一般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v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1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9、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5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2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年应税销售额在8080万元以下的。(条例万元以下的。(条例1313条,细则条,细则2828条)条)纳税人纳税人 主要变化之主要变化之 3v原条例第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v新条例第十三条: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管税
10、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政策变化政策变化 明确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明确了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给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的授权。纳税人纳税人 主要变化之主要变化之 4 原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
11、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100万元万元以下的;(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180万元万元以下的。新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50万元万元以下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80万万元元以下的。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
12、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50%以上。以上。纳税人纳税人 主要变化之主要变化之 5原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新细则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可选择按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政策解析 此次政策调整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
13、范围有较大的变化,主要有五点:v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降低。v 二是个体工商户达到标准必须认定。新细则取消了个人达到标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就是说个体工商户达到了认定标准,同样必须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v 三是下放了个体工商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审批权限。由原先的省级认定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v 四是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一般纳税人或者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v 五是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基本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基本
14、规定主要文件:主要文件:v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国家税务总局令第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号););v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v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v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的通知认定实地查验的通
15、知(豫国税发豫国税发2010172号号)3、一般纳税人认定类型及认定程序、一般纳税人认定类型及认定程序v认定类型认定类型v认定程序认定程序 认定类型:四种情形认定类型:四种情形v1 1、应当认定:、应当认定: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并超过规定标达到并超过规定标准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v2 2、依申请认定:、依申请认定: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只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两个主体,两个要件;见管理办法第4条)v3 3、选择性认定:、选择性认定: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达到规定标准
16、的非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进行选择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v4 4、不得认定:、不得认定:指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认定程序认定程序1 1、应当认定:、应当认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准的纳税人(4040天天+20+20天,见管理办法第天,见管理办法第8 8条)条)v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
17、请认定表,申请,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v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告知纳税人。v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税务事项通知书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告知纳税人。2、不认定:、不认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
18、人以及选择按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以及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和选择按照小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20天天+10天天+20天,见管理办法第天,见管理办法第8条)条)v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后10日内向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定。v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认定机关应当在
19、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税务事项通知书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告知纳税人。3、选择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选择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标准纳税人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小规模标准纳税人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填报+当场核对当场核对+实地查验,实地查验,20日完成日完成见管理办法第九条):见管理办法第九条):v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a.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副本;b.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财
20、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c.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d.经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e.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v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文书受理回执单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21、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v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并制作查验报告。v认证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认证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20日内完成资格认定。日内完成资格认定。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v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范围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范围v二、辅导期期限及具体规定二、辅导期期限及具体规定v三、辅导期管理基本规定三、辅导期管理基本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范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范围v两类纳税人: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其他一般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其他一般纳税人。v1、小型商贸批
22、发企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金在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万元(含80万元)以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v2、“其他一般纳税人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
23、额的(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万元以上的;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辅导期期限及具体规定辅导期期限及具体规定v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期限为6个月。个月。v具体规定:具体规定:1、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
24、管税务机关应、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的当月当月起执行;起执行;2、对其他、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理决定书后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告知纳税
25、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的次月次月起执行。起执行。辅导期管理基本规定辅导期管理基本规定v专用发票抵扣专用发票抵扣v专用发票领购(发售)专用发票领购(发售)v预缴税款及处理预缴税款及处理v纳税申报表填列(并后)纳税申报表填列(并后)v辅导期结束管理规定辅导期结束管理规定 专用发票抵扣专用发票抵扣v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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