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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试点问题解答营改增试点问题解答 崔森磊崔森磊问题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范问题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范围是什么?围是什么?事项事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财税201636号)号)附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施办法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号)附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营业税改征增
2、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施办法纳税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扣缴义务人第六条中华人民
3、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问题二: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有哪些?问题二: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有哪些?答: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包括:(一)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4、(二)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三)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二: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有哪些?问题二: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有哪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
5、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问题三:营改增税率和征收率分别是多少?问题三:营改增税率和征收率分别是多少?答: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
6、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纳税人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除以上规定外,税率为6。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问题四:兼营多个应税项目应如何征税?问题四:兼营多个应税项目应如何征税?答: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
7、、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问题五:混合销售行为应如何征税?问题五:混合销售行为应如何征税?答: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问题六:哪些项目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问题六:哪些项目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答: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
8、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视同销售)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2.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问题七: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怎问题七: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划分?么划分?答: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
9、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问题八:营改增试点后计税方法有哪些?问题八:营改增试点后计税方法有哪些?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
10、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问题八:营改增试点后计税方法有哪些?问题八:营改增试点后计税方法有哪些?(二)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
11、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问题九: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应税行问题九: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答:一般纳税人以下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
12、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4.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2)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问题九: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应税行问题九: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为可
13、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5.建筑服务:(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6.销售不动产:(1)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2)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7.出租不动产(经营性租赁):(1)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2)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问题十:哪些项目适用差额征税?问题十:哪些项目适用差额征税?答:1.建筑房地产业:(1)适用简易征收的建筑分包服务。(2)房地产开发企
14、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2.金融业:(1)金融商品转让。(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3.现代服务业:(1)经纪代理服务。(2)客运场站服务。4.生活服务业:提供旅游服务。5.租赁业:(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2)融资租赁业务。6.运输业:航空运输企业。问题十一:试点纳税人进项抵扣凭证的类型有问题十一:试点纳税人进项抵扣凭证的类型有哪些?哪些?答:(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
15、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问题十二: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问题十二: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额中抵扣?答:(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
16、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问题十二: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问题十二: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额中抵扣?(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17、。(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问题十三:跨境应税行为免税范围是哪些?问题十三:跨境应税行为免税范围是哪些?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8、(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问题十三:跨境应税行为免税范围是哪些?问题十三:跨境应税行为免税范围是哪些?(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2.知识
19、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8.无形资产。(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问题十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的范围是问题十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的范围是哪些?哪些?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
20、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二)航天运输服务。(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问题十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的范围是问题十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的范围是哪些?哪些?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10
21、.转让技术。(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问题十五: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业务该如何处问题十五: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业务该如何处理?理?答: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
22、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问题十六:纳税地点如何确定?问题十六: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
23、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问题十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问题十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答:(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