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行政法学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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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行政法学作业1(第一章第二章)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衡平法衡平法,是英国自14世纪末开始与普通法平行发展的、适用于民事案件的一种法律。英美法系中法的渊源之一。它以“正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体现自然正义为主要任务。同时,衡平法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一些不足之处而产生的。因此,衡平法也只能象普通法一样,主要是判例法是大法官的判例形成的调整商品经济下财产关系的规范。但是,衡平法的形式更加灵活,在审判中更加注重实际,而不固守僵化的形式。2、普通法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最早是指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
2、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3、越权无效原则是英国行政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直接导源于议会主权原则,是指政府不能超越议会授予的权限,也就是说,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活动,如果政府的行为确系越权,法院可依法宣告政府越权行为无效,并责令政府就其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越权无效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4、英国公法人 英国的公法人是指在职权范围内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以外,享有一定独立性和单独存在的法律人格并从事某种特定的公共失误的行政机构。5、英国现代文官制度英国的文官(Civil serv
3、antor public officers),是指中央政府行政部门中经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由国会通过的财政预算直接支付俸给,不与内阁共进退的文职公务人员。英国的文官分政务类文官和事务类文官。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英国是法治起源国()2、英美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3、传统大陆法系都有公法和私法之分。()4、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最早提出社会契约说()5、现代自然法学派的世俗派代表人物有福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人。()6、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功能已经从控制行政权转到赋予行政权了,控制行政权已经不重要了。()7、德国行政法起源于警察法。()8、著名法学家奥托迈耶被誉为德国行政
4、法之父。()9、英国著名法学家戴西(A.V.Diecy)认为行政法是保护官僚特权的东西。()10、现代日本行政法的体系是由美浓部达吉所创建的。()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1215年,英国的大贵族联合起来反对王权,国王约翰被迫签订了大宪章。2、1689年,国王威廉被迫签署了议会提出的权利法案 。3、普通法具有重视程序的特点,其格言是买者当心,这是由于英国历史上实行君主立宪制度。4、英国1875年的司法改革将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合二为一,两种法律也逐渐相互吸收融合,成为一体。5、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个:合理性原则和程序公正原则。6、英国现代文官制度是以政务类文官和事务类文官的
5、分类为基础的。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行政法产生的基础一、商品关系的产生与发展。二、民主政治的建立。三、分权制衡的整治体质。四、法治原则的确立。五、人权意识的觉醒。2、简述英美行政法和大陆法系行政法的特点。英美行政法的特点表现在:英美行政法的特点可以用两个“同一”概括;一切行政争议由同一法院系统,即普通法院系统审理,除此之外,不存在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普通法院在审理各种行政案件时适用同一法律规则,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则和调整民事关系的规则基本相同。大陆法系行政法的特点表现在:大陆法系有明确的公私法划分,公法案件适用公法,私法案件适用私法,行政法是典型公法;大陆法系都在普通法院
6、之外设立行政法院,专门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活动是否合法,由行政法院裁决。3、简述英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组成。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中央政府,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都 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的独立权力,地方权力由中央通 过法律文件予以规定和改变,地方权力没有宪法保障。五、论述题(每题15分,共15分)试述英国司法审查制度。英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存在以下特点:一、不存在独立的行政法部门。英国是普通法的发源地,普通法设有法律部分的划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一样,受统一法律支配,由统一法院系统管辖,没有独立的行政法体系存在。二、司法审查由普通法院实施。英国人的法制观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均受
7、统一法律支配,由同一法院管辖,政府也不例外,因此,建立行政法院是多余的。三、行政裁判所作为普通法院的辅助机构而存在。行政裁判所大量解决行政、民事纠纷,减轻了普通法院的负担,大部分不服行政裁判所裁判的案件可以上诉至普通法院。四、判例制度。判例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如果从英国法律体系中抽出成文法,该体系仍能自成一体,但是若抽出判例法,该体系就失却基本原则,成为一对支离破碎的东西了。五、越权无效原则是英国司法审查的依据。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判所的行为如果是在法律权限范围内,法院就无权干涉。外国行政法学作业2(第三章)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判例法所谓判例法(Case Law),就
8、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2、阳光中的政府法 某些政府机关过去存在的信息不透明问题,除了以前没有强调信息公开制度的旧习惯以外,主要原因是不透明易于贪腐、渎职。某些官员只要“为人民服务”,就要收取“人民”的好处,否则就不理会“人民”。行政审批事项为什么屡次精简还是那么多?就是这种观念在作怪。3、隐私权法
9、 政府信息的公开是民主的特征之一。一方面,公众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另一方面,政府有义务提供各种条件,保证公众平等利用政府机构控制的信息,因为它是用纳税人的钱生产、搜集、加工和传播的。然而,政府信息的公开要以公民隐私不受侵犯为前提,这是对公民人权的一种尊重,也是民主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为此,加拿大政府在颁布信息获取法的同时,又颁布了隐私权法。4、成熟原则“成熟原则”最早是由美国法院的判例确立的一个程序原则,要求案件必须发展到能够起诉的阶段,才能提出控诉,否则法院不受理。5、司法审查亦称“违宪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裁决立法和行政机关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司法
10、审查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议会、政府)立法执法的基础和根据,宪法至上,法律和法令从形式到内容都不得同宪法条文相抵触;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或宪法院)是保障宪法的机关,对宪法有最后的解释权,议会、政府的法律、法令如果违反宪法,司法机关可以裁决该项法律、法令违宪而无效。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受英国行政法的影响,美国行政法的概念产生较晚,在19世纪,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政府的管理也发生了转变,由过去的消极放任转变为积极干预,导致行政法概念的产生。 ()2、美国立法部门,即国会由参议会和众议院组成。 ()3、美国实施的是
11、议会内阁制政治制度,联邦总统向议会负责。 ()4、美国独立管制机关被人批评为无头的第四部门。 ( )5、美国行政正式裁决的程序最主要的环节有三个:(1)举行正式听证;(2)双方当事人互相质问;(3)根据听证记录作出决定。 ( )6、美国信息自由法的基本原则有:(1)政府文件不公开是原则、公开是例外等四个原则。 ( )7、美国阳光中的政府法是规定合议制行政机关的会议必须公开的法律。( )8、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法院有普遍的的管辖权。 ( )9、美国行政赔偿司法诉讼只能以美国为被告,不能以任何政府机关作为被告。( )10、美国的狭义的行政法概念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三、填空题(
12、每空2分,共20分)1、以富勒、罗尔斯、德沃金等人为代表的自然法论 秉承古典自然法学的传统,区分自然法与实在法。以霍姆斯、布兰代斯和卡多佐等人为代表的社会学法学注重研究法的社会性质,研究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活的法律”。 2、1787年美国州际商业委员会的成立被看作为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3、美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联邦主义 、分权原则、法律平等保护原则和法治原则。4、自然公正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和依法治国理论是听证制度的宪法依据和理论依据。5、美国国会对行政的正式的控制可以通过政治控制、预算控制 和行政控制 三种方式。6、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由下到上包括联邦地区法院、联邦巡回上诉专门法院和最高法院
13、。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美国法区别于其他欧洲国家法律的个性。答:和英国的其他殖民地一样,美国的法律基本上保留了英国发的特征,但是美国法也发展出明显的个性。第一,由于美国没有想欧洲国家那样经历长期的封建社会,所以它的法律体系中几乎不包含封建因素,即使是殖民者带来的法律法律也是当时的欧洲资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因此,它具有包袱小、起点高、发展快的特点。第二,制定发的比重大,地位高。美国不仅开创了世界成文法的先河,在其他部门法领域,成文法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第三,联邦制的法律体系。美国既有联邦的宪法和法律,也有各州的宪法和法律,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数量繁多,内容繁杂。第四,高度自治。
14、在美国,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被视为国家有序运转、社会繁荣进步、公民全力得以保护的基础,因此,法律的制定、执行和法学教育受到高度重视,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法律完备,公民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2、简述美国联邦总统的权力。答: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为了执行这一职责,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美国总统权力的几个方面: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
15、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3简述美国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必须符合的6个条件。答:一、原告请求的只能是金钱赔偿; 二、损害是关于财产的损坏或丧失,或者人身的损伤或死亡; 三、损害由过失的或不法的行为者或不行为所引起; 四、过失的或不法的行为者是联邦政府的职员; 五、在该职员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或不行为; 六、美国如果作为私人时,依照行为或不行为地法律不须负责。五、论述题。(每题15分,共15分)通过学习美国行政法,你认为我国行政法在哪些方面可以借鉴美国行
16、政法。答:我们在借鉴美国行政法理论时,应考虑到美国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观念上存在的诸多差异,结合具体国情,提出更适合中国行政法发展的建议。笔者认为,以美国行政法为参照物,我国行政法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第一,行政法视为管理法的传统观念的转变。在美国,行政法是控权法,控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程序和方法的法,以司法审查和行政程序为核心,防止行政专断和行政权滥用,保障私人自主权。在我国,受传统人治观念、专政政治的影响(其中当然还存在当时的历史背景、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行政法从一开始就被定位于“管理法”,突出强调行政权力,强调行政主体的优越性,轻视公民权利,导致行政过程中下令成风,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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