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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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王建初刘铭东目前德国高等教育机构类型的基本情况是:综合大学与工业大学85所,教育学院7所,艺术学院与音乐学院57所,神学院33所,高等专科学校213所,职业学院23所。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主要是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学院。一、德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机构(一)高等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二战前就存在的工程学校,是专门培养工程技术人才的学校,在某些地方称为工程师学校。1964年,为了规范当时各州工程师学校或工程学校,联邦德国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通过了关于协调、统一工程师教育的规定。这个规定推动了工程师学校的发展,使联邦德国的工程师学校达到
2、100多所。1968年,联邦德国各州签订了联邦德国各州统一专科学校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各州在工程师学校的基础上,合并其他从事经济管理、社会管理、设计和农业等高等职业学校,建立高等专科学校。1976年的高等学校总法规定,高等专科学校等文凭与大学文凭具有同等效力。但从毕业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来看,两者是有差别的: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生在理论上要低于大学毕业生。高等专科学校有公立、私立之分,公立学校居多数。其培养目标是:具有很强专业性、侧重实际应用的高级技艺型人才,即大中型企业的高层或小型企业的管理者或技术骨干。课程设置以应用为主,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入学必须具备1213年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或文
3、理学校毕业),并具有一定的与申请专业相一致的实践能力(鉴定意见)。学习分成两个阶段,即基础阶段和专业阶段。第一阶段结束经考试合格,进入第二阶段学习。德国大学学制是4年,而学习年限实际上是67年。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一般为4年(在假期学生也要参加实习),目前学生毕业可取得学士学位或Diplom(相当于我国的硕士)文凭。从学习年限上看,高等专科学校的学制相当于我国的本科学制,在质量和水平上,我国现在的高职高专院校与其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近年来,德国有许多高等专科学校在名字叫法上有了新的变化,如:有的学校把高等专科学校改为技术学院或大学,还有学校把名称改为应用科技大学,这些变化也反映了德国高等专科
4、学校在办学水平上和人才培养方面又有了新的发展。(二)职业学院德国最早的两所职业学院是于1974年10月在巴登符腾堡州成立的曼海姆职业学院和斯图加特职业学院。职业学院是德国当时有别于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新型办学形式。目前,职业学院在德国也称合作教育大学。职业学院从一开始就把“双元制”模式引入办学之中,向文理高中毕业生提供职业能力本位的教育与培训,培养社会、企业或技术领域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事实上它是“双元制”教育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发展与延伸。其毕业生一直颇受企业和社会的欢迎。从成立至今,斯图加特职业学院办学模式非常成功,在巴登符腾堡州乃至全德影响都很大。巴登符腾堡州现有8所职业学院,
5、学生数超过15000人,有合作企业4000多家。职业学院有公立、私立之分,公立职业学院由州政府负责,私立职业学院由企业行会负责。国家承担学院用于企业的费用,企业承担培训费用。学院由董事会决策。职业学院的入学资格是:具有升入高等学校的文凭(即文理高中毕业);与某企业签订了培训合同;无须实践经历。学制为3年,3年后必须经过考试。考试有平时考和国家考两种,平时考由教师确定(学校或企业),国家考由州政府确定。毕业有期限,毕业论文强调实践与应用。学生毕业可取得学士学位或Diplom(相当于国内的硕士)文凭。职业学院的学习分为两个阶段:基础学习阶段(前4个学期)和提高阶段(后两个学期)。学生在企业和学校交
6、替学习。教学以面向企业、面向实践为主,无固定教材,理论基础宽而深,但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济界、企业界参与决定培训方案。二、德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一)综合大学的师资1976年的高等学校总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统一称为教授,而教授又分为3级,即C2、C3、C4这三个等级,不但表示工资的差别,而且还代表学术上的差异。一般来说,C2、C3级教授的教学和研究领域要窄一些,C4级教授才有资格担任大学的主持教授。除了教授之外,综合大学还有其他教学专业人员和兼职教师。1、 教授的职责、资格与招聘德国大学实行教授讲座制,在大学里,一个学科和专业由一位教授负责,称为主持教授。他的职责包括:组
7、织教学和科研活动;决定科研方向并筹措科研经费;指导博士生和大学毕业生(相当于国内的硕士水平)的科学论文;聘用各种教学和科研人员等。主持教授实际上是一个独立学科或专业的负责人,不但有学术科研任务,还有教学工作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教授的数量与大学独立学科或专业的数量有关。教授编制由州政府确定,教授的编制数不能突破。近年来,教授编制处于动态调整之中。担任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和大学任教资格。大学任教资格是指:从取得博士学位者中选拔最优秀者任助教;任助教期间,从事研究工作,并用几年时间写出教授论文;通过教授论文的答辩,经过严格考核,并在几次报告时都取得良好效果即可获得教授备选资格。自20世纪70年代开
8、始,大学采取公开招聘方法录用大学教授。一般由有关学科或专业人员组成招聘委员会,应聘者必须到学校进行实际讲学,然后委员会从中遴选出3名候选人,并确定候选人的录用建议次序,报学校校长,再由学校呈报大学所在州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一般来说,州政府按所报候选人次序任命第一候选人为教授。在任命之前,往往有一年时间的试用期(称为教授代理位置)。2、 其他教师除了教授外,大学还有其他教学专业人员,均采用合同制的形式。这些教学专业人员的聘用由学校自己决定。他们主要有这样几类:一类是大学讲师和高级助理,这类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任教资格,大学讲师一般任期为6年,高级助理任期一般为4年。第二类是学术助理,他们必须具有博士学
9、位,任期最多不能超过6年。第三类是学术雇员,他们是教学专业人员的主体。这类人员必须拥有大学Diplom(相当于国内的硕士学位)文凭或硕士学位,但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每周教学工作量是1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一般工作期限为5年。3、 兼职教师兼职教学人员是德国大学教学人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主要有三类人员组成:第一类是教授,有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之分。名誉教授为学校义务授课,而客座教授可获取一定报酬。第二类是教学人员,他们应聘到学校担任一定教学任务,一般每周1 2个学时,学校按课时付给报酬。第三类是助教,他们承担教学和科研的辅助工作。(二)高等专科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1、师资的构成与综合大学一
10、样,高等专科学校的师资主要由教授、教学专业人员和兼职教师组成。教授高等专科学校的教授一般均为C2、C3级,只有极少数教授为C4级。例如,1991年,高等专科学校中总共只有15位C4级教授。高等专科学校C3级教授占这类学校教授总数的一半。为了区别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教授,大学教授的称呼在教授前冠以“大学”,高等专科学校教授仅称“教授”。教学专业人员除教授之外,高等专科学校专职教师还包括其他教学专业人员,教授与教学专业人员一般为9:1。但实际上教授与教学人员的比例各学校间不尽相同,有的差异很大。比如:勃兰登堡高等专科学校目前有教授56名,而其他专职教学人员有15名。教学专业人员的聘用由学校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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