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PPT课件.ppt
《《行政复议法》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复议法》PPT课件.ppt(6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解读实施条例解读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办案处 冉义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发展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发展4行政复议的审理5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3CONTENTS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
2、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作出裁决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复议的性质:u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u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u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1.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为条件。2.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3.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4.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5.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6.行政复
3、议以书面审理为原则。7.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概括式标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指允许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范围。我国行政复议法对于受案范围的规定采取了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列举部分采用了肯定列举和否定列举相结合的方式。1.概括式标准。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由于2015年5月1日起生效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将可诉行为从“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实践中,行政复议的范围也已经不完
4、全限定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如部分外化的内部行政行为),且行政复议法也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有限地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因此,这一标准可以以“行政行为”标准来代替。2.违法和不当标准,是指行政复议受理的是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是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案件。3.合法权益标准,是指行政复议处理的是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注意:A.合法权益在范围上不局限与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是包括受教育权、信息知情权等各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B.侵犯的应当是申请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是社会公共利益。我国行政法上目前不支持所谓的公益复议和公益诉讼。如,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滥用公款超标采
5、购汽车,就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C.侵犯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尚未取得或者依法不予保护的权益,申请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救济。D.申请人只要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申请,而不限于其权益是否真正受到侵犯。(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具体列举行政处罚01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02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许可03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行政确认04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6、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政行为05行政机关非法干预、截留、限制或取消法律、法规赋予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理其所属人、财、物以及决定产、供、销等方面的权利行政协议06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07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政许可不作为08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不履行保护职责0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行政给付10申请行政机关
7、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兜底条款11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1.行政处分等人事处理行为;2.民事调解等处理行为;3.其他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行为。如既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行为:(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行使刑事司法权力的行为;(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内部行政行为;(4)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其他行为。对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对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8、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可以申请附带审查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2.不能申请附带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一)国务院的所有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以外的其他文件;(二)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二、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二、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1.申请人2.被申请人3.第三人4.代表人以及代理人(一)行政复议申请人(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
9、政相对人1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行政相关人2虽然不是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但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害其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合法权益,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确定标准: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包括:确定标准: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包括:行政相关人又包括:(1)受害人如:甲殴打乙,甲被公安局处以罚款500元,乙作为受害人认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过轻而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相邻权人如:规划局许可建设某商贸大厦,该大厦周边平房的居民
10、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其采光权、通风权等相邻权,有权申请行政复议。(3)公平竞争权人如:张某和李某同时申请开办一个幼儿园,区政府许可张某的申请而拒绝李某,李某认为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受到侵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补充规定条例对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补充规定1.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如:某律师事
11、务所认为司法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该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复议代表人代表律师事务所参加复议。2.第七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注意:股东个人无权以企业名义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代表人与代理人(二)行政复议代表人与代理人1.行政复议代表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代理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
12、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三)行政复议第三人(三)行政复议第三人1.概念。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另外,与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行政确认或者行政裁决案件中的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均可能成为行政复议第三人。2.第三人的确定标准。一是与被复议的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二
13、是为了自身利益而参加;三是参加已经开始的行政复议。3.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方式。一是申请参加;二是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注意:与法院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程序不同的是,复议机关不是必须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更没有寻找第三人的义务。4.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的法律后果。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四)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四)行政复议被申请人1.概念。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类型。(1)行政机关。(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
14、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3)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委托的行政机关。(5)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指定的行政机关。(6)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7)上级批准机关。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8
15、)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如:公安派出所作出罚款的处罚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的行政行为,所以该派出所可以是被申请人;但公安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拘留的处罚行为,属于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种类的行为,该派出所不具有被申请人资格,应当由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局为被申请人。4.申请人错列被申请人的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根据第二十九条的规
16、定,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五)行政复议机关(五)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以下规则具体确定: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
17、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
18、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
19、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
20、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六)行政复议机构(六)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一般是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如政府法制办、部门的法制(规)处、科。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
21、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三、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三、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一)行政复议的申请1.申
22、请期限:60日内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如专利法规定的3个月。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情况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
2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2.申请期限的起算(1)不服行政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
24、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2)不服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
25、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3)法定期限的延长。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申请方式。(1)书面形式。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2)口头形式。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 PPT 课件
限制150内